最近在研究會考題目 近年出了一個關於姻親定義的題目
https://imgur.com/0m7uYcC
查了教科書網站 定義為
因婚姻關係,使配偶雙方與對方家人變成姻親關係。 可分為:「血親的配偶」、
「配偶的血親」、「配偶血親的配偶」
不過翻閱教科書,關於「配偶血親的配偶」,只提及了配偶旁系血親(二等親)的配偶
也就是"連襟","妯娌"
想請問一下,若是配偶超過二等親以上的血親的配偶 (例如配偶的姑丈,表姊夫等)
在民法上的定義還算是姻親嗎
感謝解惑
順道一提,這題的答案是B,所以親家公親家母其實是不算姻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