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公投同婚及性平教育五案,行政院意見書

作者: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8-11-17 14:31:24
※ 引述《Leoniss (Duke L.B.)》之銘言:
: (以下轉自友人臉書)
: 補充:民進黨全面執政要在短短幾天之內通過專法很容易啊,別忘了一例一休的經驗。另外
: 不要說目前沒有任何公開的專法草案,它只是還沒公開出現而已,風向一定,它就會出現了
: !
: 以下文字引自台北大學官曉薇老師:
: 最近很多與這篇一樣的說法出現,對於這種純法律而不作政治效應判斷的論述,我覺得很無
: 奈。我認為不應該再說:
: 1.讓選民沒有憂患意識
: 2.違反政治現實:反同公投若過了,就是超過五百萬的票,請問即將選舉的政黨,有guts說
: 專法違憲不通過嗎?小英不會跟你講伴侶也是實現婚姻平權嗎?然後她只能依「社會共識」
: 通過伴侶專法嗎?在剛選完她大可以通過的良好時機,她口口聲聲社會共識,在五百萬反同
: 婚的時候,她反而逆風改革?
: 3.有伴侶專法就不可能依748登記結婚:同性伴侶能直接登記的前題是兩年內「未制定或修
: 法」,至於修出來的法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是大法官說了算。還要聲請解釋,等個n年。
: 在這之前,法務部就跟你講依法行政,內政部也跟你說依法行政,台北市政府跟你說依法行
: 政,高雄市政府跟你說依法行政。只能登記為伴侶,不能登記為婚姻,因爲依公投原則通過
: 的法確保了婚姻只能是一男一女。
: 結論:「不論公投結果如何,同志都能在明年五月結婚」是錯的是錯的是錯的。
板主一定要堅持我的結論是錯的,我除了無奈,也只有尊重。
只是想提醒板主:我們在討論的是社會人文科學的問題,並不是「地球繞太陽轉還是
太陽繞地球轉」的自然科學問題,尤其這是一個尚未發生的事實,你怎麼知道我一定
是錯的?對於這樣的態度,我其實心中是有點不滿的。
請你試想一下最近萌萌為什麼對中選會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停止執行的聲請?
因為依照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之意
見書,中選會必須在公民投票日二十八日前就公告;而在我的貼文裡所引用的行政院
意見書,是11月2日改版公告的,違反了上開的期限規定。
也就是說:行政院冒著違法也要提出意見告訴社會:第10案與第12案即使通過,同志
可以結婚也不會因本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
的確,官老師所假設蔡英文在選後可能的反應不是不可能;但如果這麼怕得罪反同民
意,現在還沒投票耶!行政院難道不知道現在民進黨選情吃緊,此舉可能使縣市長選
票更加流失嗎?
賴清德難道是傻的嗎?
那能否請你分析一下,行政院大可以兩不得罪,靜靜不出聲就好,事後推出什麼法案
大家都沒話說;何必要淌這個渾水,特地在選前違反期限規定,提出讓挺同團體跳腳
氣炸的意見書,事後再來說官老師假設的那番話呢?這不是兩邊都得罪光了嗎?
我不是民進黨支持者,只是個法律人,從憲法、法律的角度分析這個憲政問題。
我之前說過,板主敦促大家一定要去投公投票之舉,我絕對理解與支持,我自己也絕
對會投兩好三壞,在此也希望大家都能去投公投票支持第14、15案;但討論問題還是
要從理性角度去思辯。
作者: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8-11-17 15:02:00
本來想轉貼新聞網址,被系統認定成廣告而無法...
作者: Leoniss (Duke L.B.)   2018-11-17 19:14:00
奇怪,為甚麼我們不能各自表達相信的事?就讓版友自己判斷,這樣有什麼問題嗎?而且我不認同想法與你不同就是別人不理性…
作者: MeowFrancois (喵弗朗)   2018-11-17 22:49:00
何況,我從來沒有宣揚「大家可以放心不必去投公投」與你的立場並沒有歧異,只是我對於結果比較樂觀罷了我就不知道你幹嘛廢那麼大勁極力要說我是錯的?你把這個時間心力拿去跟中間人士拉票,還比較有用說起來,我在法律上屬於異性戀,同婚過不過根本對我沒影響,我卻盡可能幫著同志發聲,我們是同一陣營好嗎?補充一下,這種觀點並不是我獨有的,黃國昌老師在辯論時也是採取跟我的結論相同的觀點
作者: Leoniss (Duke L.B.)   2018-11-17 23:17:00
我重看了一遍,你覺得我在直指你的某些論點錯誤fine, 我把標題跟引用你的內文通通刪掉。讓你誤解我在指正你,這是我的錯,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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