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家人間買賣股 須提金流證明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2-02-16 09:02:54
家人間買賣股 須提金流證明
2022-02-15 23:06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出售未上市櫃股票給家人,跑一趟國稅局是必要的;南區國稅局指出,二親等以內的家人
買賣股票,原則上都視為贈與,除非能提出實際購買的金流資訊,由國稅局核發證明後,
才可回歸一般買賣案件處理。
台南一對林姓兄弟向國稅局詢問,哥哥將名下一間未上市公司的股票讓售給弟弟,雙方還
簽訂正式買賣契約書,也確認股票是銀行正式簽證發行的有價證券,然而繳完證交稅去辦
過戶時,公司股務卻要求提供國稅局核發的「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這是為何

其實兄弟間交易股票,要繳的未必是證交稅,綜合《證券交易稅條例》、《遺產及贈與稅
法》等規定,官員表示,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買賣,依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且該款項
不是由證券出賣人出借,或提供擔保借得,才會課徵證交稅,否則應以贈與論處,課徵贈
與稅。
官員表示,遺贈稅法也另有規定,公、私事業在辦理贈與財產的產權移轉登記時,應通知
當事人,檢附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完稅、免稅、不計入贈與總額,或是同意移轉的證明書
,否則不能協助移轉登記,因此該公司的股務,是依法進行把關。即便林家兄弟已經簽訂
買賣約定書,但是對國稅局而言,如果沒看到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就須依照稅法規定
,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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