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雨襲有災損 別忘拍照抵稅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9-06-21 01:29:09
2019-06-20 14:42聯合晚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春夏交接之際梅雨不斷,過去接連數波的大雨,不只干擾生活,甚至還可能造成財物損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若要申請損害抵稅,建議民眾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就拍照存證,
否則等財物清理之後,反而就難以證明當下的損失情況;另一方面,實務上也常有民眾請
村長、里長來協助證明財物損失,國稅局也可以接受。
官員說,每次遇到幾近成災的豪大雨,最常見的損害狀況包括汽車浸水、房子淹水等,這
些情況都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報備申請災害損失證明,民眾可以用這些損失列舉扣除當年
度所得稅額,在隔年報稅時享有減稅的權利。
官員表示,只要是一起報稅的家戶成員,包括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是子女長輩等受扶
養親屬所有之財產,遭受如地震、風災、水災等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都可以於災害發生
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就近向災害發生地
稽徵機關申請報備,由災害發生地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並核發災害損失證明。
官員表示,稽徵機關接受的證明文件,包括受災當下所攝影或錄影的受災財物照片、受損
財物原始取得時的憑證等,家電等毀損,需要送修時,修復商家所開立的統一發票或收據
,也都可以作為證明文件。
官員表示,除了受災當下的照片等證明,實務上也常有民眾請村長、里長開立證明,來協
助證明財物損失,另外由於台灣氣候炎熱多雨,還曾經有過真的受災範圍很嚴重的區域,
是由中央政府認定為豪大雨災情,予以整批認定災害損失的狀況。
官員提到,如果是災害財物受損有經過保險理賠的情況,其實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的清單
,也可作為向稽徵單位報備災害損失的證明,但必須注意已經獲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的金
額,依法亦不得列舉扣除,當年度的損害也不得遞延到以後年度的綜所稅中扣除。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6/3882497
作者: fgj (們的)   2019-06-24 11:21:00
各位作虛擬貨幣有賠錢,也別忘了拍照抵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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