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舊房申請設立稅籍 是否補收過去房屋稅

作者: papau (清醒明覺 活在當下)   2018-09-24 16:42:46
因公司規定,繳費單的名字要過戶,要有地上物證明
目前最多開放到老房子用房屋稅籍證明
最近有一個案子是這樣
雙方有買賣契約書 上面有註明地上物的價值和門牌地址
但舊有房屋沒有建物權狀,有土地權狀
買方跟我說稅務局那邊查不到房屋稅籍證明
假設房子是民國50年蓋好的
那如果買方去稅務局申請設立稅籍
稅務局是否會補收50~107年的房屋稅?
不知道有沒有在市政府房屋稅的承辦或是有網友遇過?
謝謝
https://easymap.land.moi.gov.tw/R02/Index
門牌-地政門牌查不到 但戶政門牌能查到
https://goo.gl/EcwZJD
未辦妥保存登記之舊有房屋申請設立稅籍,應准免檢附保證書、
水電證明及房屋所有權人戶口謄本。
惟應由房屋所有權人出具切結書,敘明該房屋權利來源
https://goo.gl/uAQzMF
房屋建造完成日之認定若無法提供明確之相關證明,只能以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日為準,
而被視為新設籍未滿1年
(所以若以機關調查日為準,新設籍未滿1年應該不會被補房屋稅?)
作者: GigiBuffon (忘不了那個人就投降)   2018-09-24 17:36:00
不會所以一般來說也不會追到50年為設籍日
作者: papau (清醒明覺 活在當下)   2018-09-24 20:50:00
感謝~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8-09-25 22:22:00
這樣房屋稅的價值可能會很貴
作者: behemoth (貝西摩斯)   2018-10-05 08:54:00
最多補5年,可是通常折舊部分不會給你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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