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知該算遺產或贈與行為

作者: olduck (123)   2018-09-06 19:12:52
請問,如果家中父親死亡後,子女都同意把房屋、土地、存款讓媽媽繼承
到地政事務所繼承房屋、土地時,遺產分割協議書寫上房屋、土地、動產
也全部寫上媽媽繼承全部,這兩天也把全部的繼承手續辦完。現在媽媽想
要分配部份給子女,這樣能主張是遺產分配而不是贈與嗎?謝謝!!
作者: Mooretomato (浩呆番茄)   2018-09-06 22:42:00
過世的人才有繼承這個選擇,如果地所已經登記完畢,那只有贈與買賣的路可以走了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8-09-07 02:06:00
用每年220萬贈與吧,結婚多一倍記得要去國稅局
作者: olduck (123)   2018-09-07 12:08:00
了解,自已也覺得想這樣主張怪怪的,送上的分割協議書動產部份也寫上了,對媽媽算保障,只是她沒講清楚現在變失策..她現在想分配的是存款部份,只能跟她說清楚贈與稅再決定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9-08 14:45:00
地政事務所的遺產分割協議書如果已經寫了動產通通由媽媽繼承的話,媽媽再移轉該動產的一部分給其他子女,這個行為是屬於贈與行為。請利用媽媽每年220萬的贈與稅免稅額,來移轉動產給其他子女。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8-09-08 15:19:00
不然就贈與不動產 不動產是看公告現值
作者: olduck (123)   2018-09-08 21:00:00
謝謝釋疑,稍微搞清楚不要給自已找麻煩比較好,雖然應該算自已挖洞給自已跳的樣子
作者: ayuchi (花)   2018-09-08 21:28:00
結婚是當年多100吧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8-09-09 01:51:00
是多100沒錯,想要節稅今年底前220 明年1/1又能220
作者: ojh (消失在沙漠中的駝客)   2018-09-20 10:14:00
可以參考一下民法824條 沒分到遺產的人可以有現金補償 不課稅
作者: ting701 (耀你館)   2018-09-23 10:52:00
先主張剩餘財產請求權吧
作者: 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2018-09-25 12:27:00
遺產的免稅額 不是比較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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