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大陸就醫費用申報所得稅

作者: icyheart   2018-05-13 22:39:11
父親去年至大陸某大學的附屬醫院就醫,
有帶回了院期間的收費明細
在網路上查到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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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bXQq1
可憑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
之收據或證明並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
自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未確定之案件亦有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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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父親帶回的住院費用明細表上只有該醫院的章,並未在大陸那邊公證,
請問這樣是否就無法列舉支出?
還是只要帶著單據到海基會驗證即可?
報稅的單據一定要寄正本嗎?
因為正本另有用途, 還是影本跟正本帶去驗證即可?
謝謝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18-05-13 22:51:00
報稅收據一定要正本,你可以影印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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