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看過置底的FAQ19,不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想請教大家。
狀況:
1) 父母已經在五月初合併申報所得
2) 父親滿70歲,有房租所得
母親滿60歲,開小店換算營業所得未滿60,000
問題:
1) 父母已經合併申報所得,我可以申報扶養其中一人嗎?
如果可以的話,父母已申報那一份該如何更正?
2) 爬文得知申報扶養母親而父親單獨申報,這方式可行。
但我試算時,發現父親單獨申報時會一併帶出母親的股票和利息收入等。
我雖然將母親的收入手動刪除,但最後試算的扣除額還是依照"夫妻合併申報"方式扣除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只帶出單獨申報的單人扣除額嗎?
(這樣才符合父親單獨申報的事實?)
從傍晚到現在一直搞不定@@小弟先感謝大家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