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二等親房屋土地移轉

作者: iorice (麋鹿)   2018-05-13 01:30:43
若二等親要將房屋與土地移轉,經計算後公告價值約180萬,
因房子是自住,以買賣方式做為移轉,其土地增值稅可低於以贈與方式移轉。
去國稅局報稅時,是否可以主張買賣,並且在私契中,以200萬元做為買賣成交價,
其付款價金,直接自每年贈與220萬中的額度中扣除呢?
或是買方直接出示轉帳證明,直接轉帳200萬證明購入,
之後再進行贈與,贈與200萬給買方。
贈與稅因其價值低於220萬,故不論如何主張,皆不會有贈與稅之問題。
但這樣是否會被國稅局認定為假買賣真贈與?
要求將土地增值稅改為以贈與做為計算,並追繳土地增值稅呢?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5-13 11:47:00
最保險是有實際金流,建議請有經驗的專業人士規劃。實務上會檢舉這個的人是沒分到財產,心中不滿的人。本件可以今年十一月辦完二親等買賣,明年一月一日之後,賣方贈與220萬以內的現金給買方。繼承應該是節稅較好的方式,如果一定要生前過戶的話,以目前的節稅規劃,是會以拉高買賣金額,來因應將來再賣出的房地合一稅成本問題,問題是金流要能讓國稅局審查人員認可。
作者: AFP (國文好難)   2018-05-13 15:16:00
土增稅是稅捐處的業績,國稅局根本不想理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8-05-13 15:27:00
我只知道遺贈稅課/股最討厭主張買賣案 哈哈
作者: iorice (麋鹿)   2018-05-14 21:39:00
因純粹是我和父母自住,以繼承方式的話,擔心有其他家人堅持以市值計算取得特留分,若拿不出錢來,被迫賣房導致老人到晚年還要擔心居住問題。另短期內不會有賣房計劃,就算是賣房也是換新房,所以應該不會有房地合一稅問題。換房就用重購退稅。長住六年以上就是價值也會在400萬免稅額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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