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財產交易所得之房屋買賣問題

作者: liveDkcalB (reverse)   2017-09-27 08:27:11
朋友的房子是在68年底晚工
大概是民國70年由父母購入
104年因母親過世而繼承
但是房子大概從97年就空在那(林口另外有自己房產)
最近想把房子賣掉, 但是搞不太清楚稅金問題。
像他這樣能夠用公告現值去報財產交易所得嗎?
感謝各位。
作者: AFP (國文好難)   2017-09-27 12:10:00
被查會出事補稅加罰,且國稅局一定能掌握繼承案件的成本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9-27 12:48:00
核實認定:以出售價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成本: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國稅局都有資料,看遺產稅證明書就有了。)出售價額:總價×(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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