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海外所得---稅務

作者: abuser   2017-09-19 21:29:51
將用複委託投資ETF,長期持入,甚至預計超過10幾年以上都不賣出。
1.
假設30年間持續每年100萬買入,從沒賣出,30年共投入3000萬,30年後全賣出時,價值
也僅剛好是3000萬...這樣海外所得的計算,理論上應該是課不到稅,但需提出每年100萬
買入的證據? 這實務上該如何辦到 Orz
2.
假設30年間間斷性買入,從沒賣出,實際情形應是,30年共投入多少不容易考證,30年後
全賣出時,價值剛好是3000萬,這樣海外所得如何計算?
3.
同上,但中間因為再平衡等,曾賣出,美元資金停泊後又買入,如果海外所得計算的關鍵
在投入的成本,這情形的投入成本又該如何認定呢
舉個簡化例子當問題,跟各位請教.
如下:(避免複雜,以下幣值全為台幣)
106-3/1: 投入台幣100萬購買某海外ETF。此時ETF淨值為 C
106-12/1: 帳面價值升到120萬 (此時ETF淨值為 1.2C),賣出價值20萬的ETF
(因此,ETF仍有100萬帳面價值 + 20萬現金停在證券戶頭)。
107-2/1: 這中間2個月,ETF淨值有漲有跌,這時決定再投入(剛好此時ETF淨值仍為
1.2C)
將原有現金20萬,以及「另外匯入台幣20萬」,共40萬都購買該ETF。
(此時帳面價值140萬)
107-8/1: ETF淨值漲了10% (成為 1.32C;帳面價值變為140*1.1=154萬)。
決定賣出部分 (60萬帳面價值,賣出得現金),ETF帳面剩154-60=94萬
108-2/1: ETF淨值又漲10% (成為 1.452C;帳面價值變為94*1.1=103.4萬)
這時決定將原有現金60萬,加上「另外匯入40萬」,買入該ETF。
(此時帳面價值=60+40+103.4=203.4萬)
108-7/1: ETF淨值又漲7% (成為 1.55364C; 帳面價值= 217.638萬)
此時全部賣出得現金217.638萬
作者: ciza (執行力才是主道)   2017-09-19 23:25:00
銀行對帳單會列出你的獲利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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