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納稅義務人是誰

作者: chin99 ( 青)   2017-02-16 01:26:19
自益信託
委託人A,信託土地於B(受託人)
處分及清償債務,受益人依然為A
委託人A持有土地時間至受託人B出售
未滿兩年(應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但因當初代書辦理期間
有諮詢地政機關
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
受託人B認為應由委託人A處理
A才是原所有權人
所以沒有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土地過戶以後
所剩利益也都歸還於A
將近一年半過去
現在國稅局來函要求受託人B補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請問該怎麼辦?
是否應該改找委託人A補繳
畢竟受益人是他
剩下的錢都是他拿走
作者: adey40 (風海)   2017-02-16 06:51:00
請鬼拿藥單? 地政機關又不管稅,要諮詢稅務機關才對吧?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7-02-16 11:05:00
可參考高雄行政法院104訴245判決,受託人賣屋時,他就是原所有權人。 B沒繳稅就把錢全交給A,那是AB之間的事。信託要移轉所有權,為受託人所有。出賣時,受託人=賣方=原所權人。 不是指信託“前”的原所權人
作者: jong7 (嘿嘿)   2017-02-17 21:55:00
B要繳喔!當然B應該先扣完要繳的錢,剩下再給A!現在只好請B去找A要囉!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2-20 10:15:00
特銷稅要問國稅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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