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志玲姐姐別哭 林若亞薪資列舉扣除釋憲

作者: Adonisy (堂本瓜一)   2017-02-09 18:19:30
這個林若亞的例子 是卡在 50薪資與 9A 9B 執行業務所得認知問題吧...
問題是國稅局解釋林若亞的錢是薪資,不是執行業務所得
林志玲也是同樣問題
如果林若亞所賺的錢被視為執行業務所得,這個大法官的釋憲才有用吧
只要是有公司幫你排課,接通告,都是薪資...這個我們講師在10年前就和國稅局
吵過了
看不出來到底有解決什麼問題...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7-02-09 18:26:00
可以再看一次
作者: slothbear ( .)   2017-02-09 18:26:00
釋憲是說薪資所得不能列報費用違憲啊, 會有大變革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7-02-09 19:12:00
以前林志玲等人的訴訟是沒提到。不過這回陳清秀在一審就有主張是"不公平的差別待遇"
作者: mirage2000 (超級帥的啦!!)   2017-02-09 20:55:00
國稅局現在大概OS:早知道就放他報執行業務所得了XD
作者: snowxmas (思念無用)   2017-02-11 09:00:00
你作文表達有問題 這個釋憲就是要讓林若亞即使被視為薪資也可以扣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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