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小規模營業人報綜所稅及扶養問題

作者: brianlife (brianlife)   2016-05-05 13:12:45
已經爬過文了,總結以下問題請教大家,看我有沒有搞錯
因為家裡剛開小吃店,有辦營登,媽媽是負責人
目前一季是繳3900元
Q1:媽媽報綜所稅的話 390000*4/12=93600
是用93600元當年收入報所得稅吧?
Q2:又一個人的免稅額是85000加上薪資扣除額128000
所以媽媽應該不用繳稅吧?還是有因為小規模營業人而算法不同嗎?
Q3:記得好像年收入低於多少可以不用申報綜所稅,所以媽媽這金額還需要申報嗎?
Q4:我用報稅軟體申報,報扶養媽媽的話,是要在"所得資料"那欄新增選"營利所得"裡
的"54A小規模查定課徵營利所得"填入93600這金額當媽媽的所得沒錯吧?
問題有點多,不知道我總結下來有沒有錯誤,還請知道的人解答,謝謝!
作者: weitse111 (豬皮^m^)   2016-05-05 18:55:00
最簡單的方法是不用報進去,小規模營業人之後國稅局會自己幫你加進去,要補稅會通知但還是要記得申報喔,只是不用特別自己算營利所得這塊
作者: blackyw (函殺攝影)   2016-05-05 19:07:00
營利所得不能用薪資特別扣除額去抵
作者: arl616 (守夜人)   2016-05-05 19:38:00
媽媽沒有薪資扣除額 因為她這是營利所得
作者: brianlife (brianlife)   2016-05-06 13:49:00
謝謝
作者: yijunjoan (邪惡)   2016-05-07 22:45:00
小吃店可以全年銷售額휶%計算營利所得上面顯示問號是乘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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