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土地和房屋持分之贈與

作者: kilmo (仗義每多屠狗輩 負心皆是)   2016-01-10 17:04:40
※ 引述《gage1467 (大黑)》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土地和房屋持分之贈與
: 時間: Fri Jan 8 17:24:57 20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61.113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52245100.A.233.html
: 推 taoist9999: 你省了八千塊,將來可能要多付很多稅,尤其是房地合一 01/09 14:09
: → taoist9999: 稅。 01/09 14:09
: 推 Jeffery71: 贈與,不會影響房地合一稅吧? 所稅14-4I本文後段? 01/09 20:47
: 推 adey40: 一樓說的應該是將來出售時成本計算由市價變為贈與現值了 01/09 21:46
因為今年登記的,所以適用房地合一稅
以下設算不知道是不是有誤會還請各位專業的指證
假設原PO移轉的持分現值 220萬,市價約 800萬。本次移轉繳交的土增稅 50萬
原本不贈與,日後出售要繳的稅,假設日後出售公告現值跟市價不變
一.房屋所得稅:按現值*該區公告所得稅率計算 = 假設為 100萬*20% = 20萬
二.土地增值稅:50萬
總稅金為70萬元。
贈與後:少量費用沒計算
一.土地增值稅:50萬
二.房地所得稅:800萬-220萬-50萬=530萬 為認定所得稅,按持有多少年去繳納
假如沒有減免課稅的話,額外要多繳 59.5萬(持有十年上) ~ 218.5萬(持有一年內)
減免課稅:自用住宅 400萬元,超過400萬按10%課稅,此範例等於13萬稅金。
重購退稅:換大屋全額退,換小屋比例退稅。
另外出售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者,在計算實際持有期間時,亦可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
持有的年期合併計入持有期間。
所以
如果市價跟公告現值差異越大,越不適合2016.1.1以後做其他過戶
假如差異不這麼大,又可以滿足日後自用住宅的減免課稅方案,倒是沒有太大差別
不知道這樣理解有沒有錯誤,還請大家指正,謝謝。
作者: lai517 (:))   2016-01-10 17:17:00
提醒:房地合一扣的是土地漲價總數額,而非直接扣土增稅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6-01-10 18:10:00
原文是想過戶,是否該改成2016.01贈與or買賣,將來再次買賣可能要繳的稅比較? 謝謝
作者: kilmo (仗義每多屠狗輩 負心皆是)   2016-01-10 20:29:00
是計算他如果不過戶,直接出售要繳的稅。跟2016年後過戶贈與,之後受贈人再賣出要繳的房地合一稅去比較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6-01-11 12:26:00
是阿,我是想說,原文就問:長輩想把祖厝1/6過戶給他您這計算就跟他問的不同了,是吧。還是感謝您的回覆。
作者: livesevil   2016-01-13 23:43:00
一樓是指所得額800-220-漲價總數額(非土增稅50)才對再者如未贈與,也應該以實價申報所得稅,別告訴客戶以現值申報,以免日後遭國稅局補稅加罰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1-14 14:34:00
土地增值稅可以當作成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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