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退稅商店申設資格 放寬

作者: Kamov (卡莫夫設計局)   2015-10-05 10:21:13
退稅商店申設資格 放寬
2015-10-05 05:06:30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臺北報導
圖/經濟日報提供
配合外籍旅客退稅全面E化,財部放寬退稅商店申設資格,不再對其資本額設限,退稅商
店只需符合無欠稅及使用電子發票兩項條件,即可成為外籍旅客購物退稅的指定商店。
由於退稅商店開立電子發票將成為必要申設條件,為顧及目前已取得退稅商店資格者的權
益,財政部訂明(2016)年1月新制施行後至107年底前為輔導期,在此期間,現有退稅商
店均需完成使用電子發票,否則即會喪失退稅商店資格。
明年將要實施的新退稅措施放寬特定營業人(退稅商店)資格條件,刪除資本額500萬元
,及應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等限制,營業人無積欠已確定的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及罰鍰,並且已使用電子發票,均可與中華電信公司(民營退稅業者)締結契約並經所在
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取得特定營業人資格。
財政部指出,今(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特定營業人資格者,新制施行時仍可與中華
電信公司締結契約,繼續銷售特定貨物,但須在2018年12月31日緩衝期限屆滿前開始使用
電子發票,否則即會喪失其特定營業人資格。
鑑於來臺觀光的外籍旅客人數逐年成長,為紓解外籍旅客離境前排隊向海關申請退稅的等
候人潮,提升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服務品質,財政部經與交通部等機關會商後,決議參考國
際趨勢引進民營業者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業務,透過電子化作業強化服務品質。
同時,在退稅作業委託由民營退稅業者辦理後,目前可由退稅商店購物現場提供的小額退
稅機制,也將同步退場。
財政部同時提醒,明年1月1日以後,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貨價中所含5%營業稅
時,可在機場、港口設置的自動化機器進行退稅手續,也因退稅業務委由民營退稅業者辦
理,民營退稅業者可自旅客可退稅金額中扣取14%的手續費,等同外籍旅客亦不再享有全
額退稅。
http://udn.com/news/story/7243/122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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