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這篇新聞
被指逃漏稅 宣明智告輸國稅局
http://goo.gl/OmokTl
(連結為蘋果日報)
下面這段看不懂
國稅局則認為,宣明知將取得七千餘萬元股息,應領款後再贈送,卻採《遺贈稅法》「信
託孳息」優惠稅率,僅付七百餘萬元贈與稅,未依「一般贈與」繳稅二千七百多萬元。
我的問題是,宣明智已經採取了符合另一個法令 遺贈稅法的信託孳息 優惠稅率
為何不行?
那樣那個法條不就沒有用
為何他是一定要符合一般贈與?
或是其實他不符合信託孳息的優惠稅率規定?
(這些大老闆的避稅手法 不是會問過律師符合法令?為何還會被抓?)
謝謝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