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有點算錯 應是合併申報滑算
但已誤用妻的分開申報他個人的部份了(夫為未申報狀況)
請問要怎麼重新合併申報
我的認知是打電話取消信用卡扣款後
再用妻的自然人憑證然後合併申請
重新上傳就可嗎?
但上網卻找到如下字眼,不知道每個地方國稅局是否有不一樣
http://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71W/edit?taxdiscussId=1030529e0003
「如欲取消已上傳成功之網路申報資料,請以紙本申請書並檢附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
向戶籍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感謝您的來信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啟」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