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已分開申報,可以改為合併嗎?

作者: frex (Frex)   2014-05-30 21:28:17
先前有點算錯 應是合併申報滑算
但已誤用妻的分開申報他個人的部份了(夫為未申報狀況)
請問要怎麼重新合併申報
我的認知是打電話取消信用卡扣款後
再用妻的自然人憑證然後合併申請
重新上傳就可嗎?
但上網卻找到如下字眼,不知道每個地方國稅局是否有不一樣
http://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71W/edit?taxdiscussId=1030529e0003
「如欲取消已上傳成功之網路申報資料,請以紙本申請書並檢附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
向戶籍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感謝您的來信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啟」
謝謝
作者: sasandy   2014-05-30 21:51:00
你的認知是對的 國稅局那段話的意思是不以自己為納稅義務人 要給其他人扶養誤深爆的話才要另外提出申請註銷自己還沒報的話就用太太的憑證把自己的資料加上去就可以了
作者: frex (Frex)   2014-05-30 22:40:00
了解,謝謝。
作者: bxxl (bool)   2014-05-31 08:29:00
不對,已經申報的無法網路註銷,只能覆蓋. 覆蓋的前提是同一納稅義務人, 如果合併申報是以你為義務人則無法覆蓋,變成兩個案子,重複申報. 必須去國稅局一趟填表註銷如果以太太為義務人則可以覆蓋前次上傳.
作者: akakapo (世事無常)   2014-05-31 11:33:00
請參考我上一篇的推文。必須要註銷才不會重複申報哦。看太快看錯 >"< sasandy的回答是對的
作者: ak47king (小樓一夜聽春雨)   2014-05-31 15:39:00
sasandy說的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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