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聘日是8/3(一)
但七月初接聘後就接到校方電話要求七月需先到校上輔導課
第一天上課日在校門口因為路中有違規迴轉車輛停在內側
導致視線遮擋我與另一台機車發生了車禍碰撞 (此文不討論對錯責任)
兩人一起去了急診室,所幸到目前雙方沒有嚴重受傷。
但是賠償問題有些麻煩,全部都要自行處理,校方沒有任何表示,只在車禍後幫忙排代。
礙於有新班級我任導師,不方便一直休息,因為責任感以及未來帶班順利我撞後只休一天
即使身上疼痛還是到校上班做各種準備了。
目前情況是學校說我並未起聘,不算學校人員。
但是確實是因為校方要求協助暑輔課程才到校上課
我知道我有權利拒絕,但是版上各位應該也能理解那種難以推辭的感受。
前一份教職沒有銜接,所以我七月沒有公保,保險自理。
請問目前針對校方提早要求老師上課,
照理就算只屬於兼課是否也應該替我們提前保勞保才是合法的?
我想請問我是否能夠請求校方人事給予任何保險方面的協助?
或是,只能學一個經驗認賠,往後聘期未到一律堅定拒絕到校?
希望版上有前輩能夠給予經驗分享或指導,謝謝!
近期心情因為這件事感到非常低落而且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