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女生穿太暴露是否不行?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5:58:37
問 在公認治安不好且毒蟲出沒的地方 拿著一疊千元大鈔在路邊 光明正大 慢條司理的數
錢 結果被毒蟲搶
請問 被搶的人是否需要負責任?
法律上 有錯的只有搶錢的毒蟲。
現實上 我會覺得被搶的傢伙有點白目…
※ 引述《kenou (高雄有型業務大叔)》之銘言:
: 大家好!
: 這是我前幾天聽到朋友這樣說,有感而發的感想
: 前幾天跟朋友去逛街時,剛好看到兩個妹子迎面而來
: 穿著小可愛繞頸上衣(露溝),短裙(很短)
: 我朋友就脫口而出[穿這麼騷,是想被X嗎]
: 我當場三條線,並回他[怎麼可以這樣說話,人家想怎麼穿是自由]
: 其實在我的觀念裡,男女是應該平等的
: 男人可以裸上身、吊嘎出門、穿條內褲
: 女生為什麼不能暴露一點,不穿內衣出門!
: 再來,我本身算是微S的性向
: 喜歡觀看暴露、操作對方暴露
: 其實很多女性本身都有這種性向
: 在本身有壓力或是想要開心下
: 都會想要安全的裸露自己達到快樂
: 有何不可呢!
: 不管是自己喜歡穿著暴露點
: 或是有暴露的癖好
: 只要不要犯法或影響別人下
: 不管男女都應該去尊重他們
: 也不應該說穿著暴露活該被傷害
: 沙文主義是應該消失!
作者: glycoslation (拐口死勒選)   2018-02-21 15:59:00
這什麼比喻…
作者: hebeisme5566 (U質ㄉㄉ)   2018-02-21 16:03:00
比喻失敗
作者: hannocps (拍劭)   2018-02-21 16:06:00
白目在哪?還是毒蟲白目。
作者: chung1888 (chung1888)   2018-02-21 16:13:00
測試測試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8-02-21 16:14:00
樓下財不露白
作者: onewayalone (alone)   2018-02-21 16:15:00
就事論事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6:18:00
事實證明 政治正確很重要 XD
作者: GUANGLEI (OOO)   2018-02-21 16:28:00
被搶的也有責任
作者: husky5566 (哈士奇五六)   2018-02-21 16:35:00
你都先假設治安不好毒蟲出沒了,不拿一千元也容易被搶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6:37:00
回樓上 但我想 手拿千元鈔會提高被搶的機會(?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懶趴功臣)   2018-02-21 16:47:00
問題是,於情於理他搶錢都無法屬於“正當”啊,尤其他屬於侵犯他人的自由的部分,已經不是什麼他有搶劫的自由之類的了,因為這樣的自由不成立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6:47:00
回樓上 原文沒提到搶錢的是正當阿?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懶趴功臣)   2018-02-21 16:53:00
但被搶的也不能說白目吧,感覺白目就是檢討受害者的字眼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6:58:00
檢討受害者又怎麼了? 批評他讓自己處於風險當中有什麼問題嗎? 政府一直宣傳開車不戴安全帶,車禍會受重傷也是檢討受害者的一種阿…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懶趴功臣)   2018-02-21 17:00:00
可是這風險是在於加害人的行為本身所形成的,感覺還是在加害端的責任呀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7:01:00
加害人是錯的,這沒什麼好爭。但受害人怠於保護自己有沒有責任?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懶趴功臣)   2018-02-21 17:03:00
開車不戴安全帶的話,又是另一碼事了,這本來就存在危險,因為行車本來就有傷害,但現在說的則是本身無傷害風險的行為(穿著),但附加傷害的人是有選擇的,他可以不要侵犯他人穿著自由,可是他選擇附加傷害,代表他把本身沒有風險的事情加上了風險,一切都在加害端,而被害人只是行使了他本身穿著服飾的自由選擇且無侵犯他人自由之權益。穿著本身並不表示受害人怠於自我防護,穿著本來就不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7:04:00
如同剛所提的,開車不戴安全帶被酒駕撞;性行為同意不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懶趴功臣)   2018-02-21 17:04:00
是一種要嘛承擔受傷害要嘛全部包一包的選擇情境。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7:05:00
用套子染病;晚上在路邊數錢…都是怠於保護自己的行為真的沒責任嗎加害人從來都是錯的,這不用再提。問題是行使自由,和怠於自我防護之間的關係。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懶趴功臣)   2018-02-21 17:12:00
我釐清一下我這邊的想法給你參考一下,你所說的行為基本上都屬於原生風險,除了數錢被搶。而原生風險所衍生出的一切傷害都屬於雙方選擇而導致的結果,是他們選擇要承擔受傷的風險。而搶一個數錢的人跟強暴一個穿著清涼的人,本身就是侵犯了他們原本毫無傷害風險的行為,你會覺得一樣,是因為你本來就覺得,路邊數錢不就是告訴人家你有錢?那我還不搶?被強暴也是因為對方穿太少所以引起性慾。但我覺得不一樣則是因為我覺得上述兩項行為就理想國來說是沒有任何受害風險的,雖然的確在台灣在現今社會路邊數錢容易被盯上。以上是我的理論闡述,希望可以幫助你釐清我的想法並且進行討論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7:12:00
您認為穿得少不代表怠於自我防衛,但敝人認為是。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懶趴功臣)   2018-02-21 17:13:00
是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開始進行討論的起點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7:14:00
您既承認路邊數錢容易被盯上(劫財) 一樣的條件下 為何就不認為穿得少在路上走會比較容易被性侵/性騷擾呢?(劫色)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懶趴功臣)   2018-02-21 17:15:00
我同樣認為,但這是以現實社會風氣討論之,而我闡述的都是以行為本身,去除社會之影響而討論關於強暴的部分,檢討受害人本身就有點弔詭,因為即使社會上這麼認為,但這本身就是屬於被害人行使不侵犯他人自由的權益,別人侵犯他的自由,他還要被審視,蠻怪的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7:20:00
所以您也認同穿得少,被性侵風險比較高。為了家人,各人應該都有保護自己不受傷害的義務,站在這立場,讓自己承受比較高的風險本身就是【錯誤】
作者: angenieux (Charlotte)   2018-02-21 17:23:00
我看到長的醜的人就想揍 所以有些人為了自己好 出門最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懶趴功臣)   2018-02-21 17:23:00
如果你說在台灣現在的社會,這麼說的確合理呀,因為眾數是這樣的想法,認為穿的少就是承擔可能要被幹的風險。但這樣講,就代表你認同這樣的風氣是合理的是ok的,並不希望其改變,對嗎?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懶趴功臣)   2018-02-21 17:24:00
大家也都有家人,在這樣的風氣之下,認同了就代表事情發生在家人身上的時候也必須去審視家人的責任,對嗎?你不要揍我,我很醜
作者: angenieux (Charlotte)   2018-02-21 17:26:00
我只是覺得說這種話的男生 如果哪天穿短褲出門被大漢肛我還蠻期待社會會怎麼下註解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懶趴功臣)   2018-02-21 17:26:00
假設,有一個國家,只要露臉了,那麼被強暴有部分是因為他露臉了有責任(撇開法律討論),那這聽起來是不是很奇怪?
作者: clemens123 (Metal)   2018-02-21 17:28:00
照照作者的理論而言 活著應該會很痛苦吧!被害人還要檢討自己有沒有缺失 這真的很辛苦......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懶趴功臣)   2018-02-21 17:29:00
如果法律如此規定,那麼犯法的人有責任,但現在就是沒有法條規定他不能穿着清涼(妨礙風化等級除外,也撇開醜到破壞市容的部分 ),那沒犯法的前提,你是用道德在審視他,但道德本身是一把每個人都有的尺,每個人有他的自由測量他人,所以你可以檢討被害人,只是這行為雖然沒有對錯,但有本質上的扭曲。
作者: clemens123 (Metal)   2018-02-21 17:31:00
其實只要換個說法 檢討自己是保護自己 而不是指責被害人 這樣接受度就會比較高了
作者: angenieux (Charlotte)   2018-02-21 17:31:00
醜到破壞市容是什麼概念XDDD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懶趴功臣)   2018-02-21 17:32:00
clemen說的有理就是政府認定的醜,跟難吃印一樣的概念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8-02-21 17:56:00
XD
作者: RIVERSHAKE (=.=)   2018-02-21 20:00:00
令人同情的程度
作者: liang0703 (悱翎)   2018-02-21 21:37:00
加害人你用法律衡量,被害人你用社會風俗習慣道德衡量,道德標準比較高知道嗎?對於被害人你用更嚴厲的標準責備,自然讓人看不過去,出聲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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