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前ptt有位鄉民,半夜閒著沒事上o2找人吃宵夜。
剛好就這麼讓他約到一位女鄉民,兩個人吃著吃著就吃去汽車旅館了。
當晚兩人戰完之後,女鄉民跟他說
女:我能不能去住你家?
:為什麼?
女:我媽會對我家暴,我不敢回家。
就這樣鄉民收留了那位女孩,就這樣開始了白天鄉民上課,晚上回家陪女孩。
這段期間鄉民也有要求女孩打電話回家報平安,但女孩總是說不敢打電話。
就這樣過了一個多禮拜,鄉民接到了電話說女孩的媽媽要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還有誘姦之類的。
有沒有很眼熟....其實後面也跟你差不多。
不過最後開庭時,女孩跟鄉民表明她住在他家那幾天完全沒發生什麼關係。
而她媽的保護令其實也再女孩逃到鄉民家前幾天就下來了。
所以鄉民後來就被判不起訴了。
對.....這是老娘我以前還有雞雞時候的事情了。
身為過來人我可以跟你說不要太相信這麼一時的話語,
那個女的不到一年就劈腿懷別人的孩子,
真是可喜可賀,可喜可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