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提前合意終止的問題

作者: x19005 (肥宅o'_'o)   2022-09-19 19:49:19
想請問一下,合意終止這條是寫
一、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甲方"不得"終止租約;乙方"不得"終止租約。
二、前項終止租約,應於__個月前通知。一方未依約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時,
應賠償他方新臺幣____元之違約金始得終止租約。
第二條有劃掉格子沒填。
現在遇到房客想提前走,拿疫情海關扣押網拍物沒收入當藉口,
房東方是不是可拒絕不理。
因為簽約前已經有明確告知,除房子有問題以外,確定能住滿一年再來。
作者: Keade0325 (pinpin)   2022-09-19 19:52:00
雙方不得任意終止租約的話,違約金雙方協調,通常是1-2個月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2-09-19 20:38:00
法規的部分如下:https://i.imgur.com/LlsYDJm.jpg實際上https://bit.ly/3SeXftf公證過的租約,有強制執行項目,房客需給付租金,如果真的想要租金,也可以去要求強執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2-09-20 10:44:00
依你的租約約定確實可以要求他租滿一年,但要確定租客跟連保人資力是ok的!否則會比較建議協商出不到兩個月的違約金作為退場,因為若是遇到無資力的,很可能會對房子破壞,或是直接從此不繳租金,因爲對租客來說若無資力也不怕你告,停損也頂多是在你那的2個月押金!
作者: Keade0325 (pinpin)   2022-09-20 17:50:00
趕快送走,找下組房客實在 XD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22-09-21 10:01:00
有約定不得提前解約,那就是要住滿,房客硬要提前解約可以提訴訟請求期滿以前的租金。實務上押金就兩個月房客一定不理會,所以才是「協商」,可是都有公證了,公證費用都繳了,已經可以省去訴訟時程,就要求給付租金,對方不理直接走了,那就去強制執行,不然公證費用繳心酸?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uT3v4UgK9k日本的聯徵信用分數有納入房屋租賃,可台灣沒有,所以雖然契約寫一堆,可到時候還是用喬的,喬不攏就掀桌走人,反正不痛不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