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約想收回是不是超困難啊
事情是這樣的
有個長輩親戚在很久以前把房子用很便宜的價格租給他一個經濟狀況不好的朋友
大概是現在正常價格的三分之一不到 超級低
他朋友過世了之後朋友的女兒和女婿繼續租
續租的時候有跑去跟親戚簽約 用制式的合約書 除了寫一樣的超便宜租金以外什麼都沒改
親戚沒多想就簽了
朋友的女兒和女婿是有經濟能力的
自己買了房子用正常價格租人 然後住在親戚的超便宜房子
後來親戚年紀大了有慢性病需要看醫生想增加些收入
就打算把租金提高到正常價格或請他們搬走
被租客說
合約上寫多少就多少不能改 要開新合約我們不同意
沒有新合約敢提高租金我就去告你 除非你想打官司
只要合約沒寫 我們有繳房租 也沒有轉租或破壞房子就不能要我們搬 敢要我們搬就去告你
老人家聽到要被告 要打官司都嚇死了 就找其他親戚求救
我們不是很懂 幫她查之後知道他們大概已經變成不定期合約
想提高租金的確需要兩方都同意 不然就只能打官司
就算不想租也一定要有特殊理由才能通過
房子在外縣市年紀大了不想搬家 自住這條不行
老人家觀念比較傳統 非常不想賣房子 可以的話希望留著收租當老本
雖然法律站著住腳但看他們這樣欺負老人家不懂滿不捨的
想請親戚除了賣房子之外真的沒有辦法擺脫他們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