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引誘房客簽下超長租約是常見的生意手法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1-07-04 03:32:00
你的贅字超多,我挑重點看就好
: 小弟在去年12月,找到了位於南部的一份工作,並於今年2月報到
: 於同月也在工作所在縣市找好了租屋
:
: 我首先是在PTT租屋板上瀏覽到這間房子
: 那個時候的標題是寫著租金是4400
:
: 但是等到我實際到現場並查看過各種房型之後
: 管理員才跟我說,4400的房間已經被租光了,現在最低價位只剩下4700的
: 而且標題所寫的4400其實是優惠價,要一次簽一年以上才享有這種價位
: 否則不滿一年的話,月租其實是4700
: 4700房也是一樣,簽約不到一年的話月租就是5000
: 以表格呈現如下
: https://i.imgur.com/r2XWRWk.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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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那個時候,心裡就已經覺得有點被騙的感覺了
: 但是那天已經看過了3間房,這間是最正常的
: 加上交通費貴,我希望可以在一天內搞定租屋的事
: 綜合各種經費的考量之下,我就簽下了一年的4700房
: 並於今年2月搬到這間新租屋處
:
: 可惜世事難料,這份新工作我做了1個半月
: 就因為各種因素而離職了
: 頓時這間租屋的處理方式就成了我目前最頭疼的事情
: 因為簽約當下已經付了2個月的押金,也就是1萬
: 如果我要中途解約,那這1萬也就必須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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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初我的想法是,只要趁早找到新工作
: 即使這工作在外縣市,必須另外租屋,至少退回的租金的月份也多
: 我的損失也不至於太大
: 但我媽媽希望我盡量找同縣市的工作,畢竟1萬也是不小的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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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經一番波折之下,好不容易在5月終於談妥一件同縣市的新工作
: 新工作的老闆表示他讀了我的履歷,覺得我可以勝任這份工作,只要面試完就可以來上班
: 結果面試要進行的數天前,疫情突然爆發
: 後來談好等到5/28疫情解除後再來面試,結果快到28號的時候又宣布疫情延長
: 老闆就通知我不用來面試了,請我去找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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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時間過去,受到疫情的影響,各行業職缺減少,工作也愈來愈難找
: 上個月我很努力的觀察了同縣市的工作
: 我發現可能沒大大希望了,可能真的必須朝外縣市發展
: 於是我前幾天,就向管理員提出解約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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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軟性的向管理員表示,我現在經濟有負擔
: 可不可以把沒收的押金部分減免一點
: 管理員很明確的表示沒辦法,我也只好無奈的接受這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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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邊稍微補充一下
: 管理員跟房東是合夥的,只是管理員負責第一線面對房客的訴求
: 而房東只負責背景工作,只有在簽約時才會出面
: 房東在簽約時也提過,管理員說出來的話就等同於他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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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天晚上我很仔細的在回想租屋時的種種
: 我發現這個房東真的是機關算盡
: 完全知道要怎麼做才能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
: 以我這間房做例子來說
: 他藉著讓房客享有月省300的好處,引誘房客簽一年
: 雖然自己是損失了3600(=300×12)的部分租金
: 但是只要房客中途發現一年太長,想提早解約,他就可以回收1萬的押金
: 10000-3600=6400,他反而能夠獲取更高的收入
: 先前收不到的3600,對他來說反而只是不足掛齒的小投資而已
: 但偏偏沒有太多租屋經驗的房客,又很容易掉入這個小優惠的陷阱
:
: 所以我在想
: 藉由一點小小的好處,吸引房客簽下超長租約
: 是現代房東常用的生意手法嗎
: 我很好奇
:
這樣閱讀起來不是比較簡潔嗎?
: 但其實即使跟押金無關,我本來也就有點想離開了
: 我現在想離開的理由主要有以下這些
: 1. 廣告不實,宣傳上寫的租金與實際不符
這個理由,你一開始就有了,租都租了,還在那邊雜念什麼?
你是在念房東?還是在念你自己?怪你一開始竟然妥協了?????
廣告上的租金和實際並沒有不符,你租一年以上就是那個金額,有錯嗎?
還是改成"月租4400元起"你會比較能接受?
: 2. 表面上提出不收取個人水費與管理費
: 但實際上卻收取超額的個人電費、公用水電費,變相補足個人水費與管理費
不爽不要租,老問題自己去爬文,懶得多說了
: 3. 房間裡常出現一種小白蟲,數量非常多且增殖速度快,很噁心又清不完
生活技能要加強,到處都有蟲子,大家都會處理、而你不會的時候,問題在哪?
: 4. 各式各樣的生活公約,徒增住屋的麻煩
有的人就喜歡有生活公約,沒生活公約造成的抱怨文很多,自己爬文
人性就是如此
需要房東的時候,房東要馬上到、房東同住最好、房東要管別人多一點
不需要房東的時候,房東滾遠一點、房東同住最糟糕、房東不要管自己任何事情
何其醜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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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大家願意回覆這篇文
: 小弟租屋的經驗確實不多,多虧板友的提點,才讓我注意到一些我沒想過的部分
: 大家的意見我都看了,做個簡單的意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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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些人提到押金最多只能扣一個月
: 這點我爬文時其實有注意到,今晚也致電給房東詢問這件事了
: 房東表示不論法令上如何規定,簽約時合約上已經寫明押金全額不退,而且雙方皆有簽字
: 所以其他的法令都對合約內容沒有影響
: https://i.imgur.com/jzHa3HJ.png
看整份契約怎麼訂,如果是公證過的,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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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在文中雖然提到了一些我遭遇的不良狀況
: 但房東沒收押金的做法,我並沒有表示是對的還是錯的
: 不少人卻預設立場,硬是把我的描述加上一些根本沒有的東西(例如說我沒工作怪給房東)
: 我覺得這樣的發言是低水準的,期望大家可以理性討論事情,避免一些情緒性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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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幾句話可以說完的事情,你寫得像抒情小說一樣,然後要大家可以理性討論事情
這種用字遣詞來評論房東"我發現這個房東真的是機關算盡"
然後要大家避免一些情緒性的發言
我到底看到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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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21-07-04 06:05:00
就是某些人的本性 把錯都推到別人身上 尤其逆風的時候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1-07-04 14:15:00
https://i.imgur.com/ONqWOU2.png綜合各種考量,最後簽一年,然後標題引誘簽超長約,房東真是機關算盡奇怪,所以看三間考量各種費用,都不是在“算”嗎?房客“算”正常,房東“算”就要批判,h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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