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提前退租要被扣兩個月押金?

作者: watches218 (水。瓶子。魚)   2020-04-04 00:47:46
當初在簽約時是付兩個月的押金
最近因為有其他考量要提早退租,有提前一個月告房東
房東說押金沒辦法退我,因為合約上有註明
「第五條 特約事項:
一、 乙方如欲提前解約時,須於一個月前通知甲方,並按約定日期遷空點交房屋予甲


乙方若因違反本約內容遭甲方提前解約時,甲方得按本約第四條第二項要求乙方立即遷出
點交;
前述事項皆視同違約,乙方須支付二個月租金違約金予甲方。」
不過我查到的資料及板上的內容都說現在最多只能扣一個月的押金
請問我應該要怎麼跟房東爭取只扣一個月呢?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20-04-04 12:10:00
先確定契約有沒有「不可以提前解約」這項約定。有的話那房客必須住滿約定期間,如果房客提前那就是違約,違約金是「雙方協商」,由於一般租賃是兩個月押金,所以房東堅持不退讓的話,那房客就得賠兩個月跟還未到期的租金,只是實務上房客可以自由解約,兩個月拿不回來而已,而房東要索討未到期租金只能訴訟,只是通常不會這樣做,除非雙方結怨,房東這方不嫌麻煩。PO的約定是房客違反契約約定,房東可提出解約,並要求兩個月違約金,如果房客無租賃條例上的理由提前解約,也符合契約裡頭違約條件,那就是兩個月。不過這只是根據顯露的資訊猜測,因為少又沒頭沒尾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0-04-04 21:18:00
這個不是制式化合約,所以可能不受不動產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哦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20-04-04 22:09:00
5-1最後約定房客提前解約就是違約,罰兩個月,其他項目沒有提及可否提前解約的約定,所以看來是違約金兩個月。那個租賃條例上限只能罰一個月是有前提的,我的印像是雙方約定可提前解約,然後房客有先期通知。可以去law版問問,或者去崔媽媽網站預約法律諮詢,把合約上傳,會打電話給你,到時問問。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4-05 01:45:00
非消費關係應該是看"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吧可提前解約、且沒提早一個月通知,才適用最高一個月違約金更正 是沒提前N個月,N是雙方約定的5-1的文字敘述看起來就像是可以提前終止契約....如果是不得終止契約,根本不用寫要提前多久告知 XD我記得"定型化契約"的定義是"事先準備好"的都算....一份契約,如果有事先打字打好的部分,都算定型化契約雙方磋商寫下的內容才不算定型化契約所以以後容易有爭議或不願受規範的部分就空下來,當場說好後用手寫吧 XD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0-04-05 03:24:00
我覺得契約的意思是可終止,但要兩個月啊以後要空格,手寫,再給房客在旁邊簽名,這樣才知道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4-05 03:29:00
如果是可終止,那就不能違約金2個月,而是1個月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0-04-05 06:38:00
這不就是可磋商事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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