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商用租賃契約

作者: k800i (K800i)   2020-03-30 11:50:00
: 我的契約上有寫, 印象中是超過3天, 第四天開始罰300,
: 之後每一天加罰50的樣子, 這樣欠2個月也不過3000多
: 重點是我不喜歡催租, 如果說要罰錢, 會繳租的人就會注意時間,
: 比較會收起那種愛啥時繳隨他的態度,
:
: 不繳租的租屋蟑螂根本也沒打算給你房租就沒啥用,
: 只是提早讓他欠你超過兩個月, 法律上可以解除租約而已
:
: 這是台北市府當房東的契約(商用)
: https://tinyurl.com/vanhymm
: 網路上還可以找到很多類似的, 都有遲交租, 遲點交, 違約的罰則
: 說啥房東罰錢暴利的, 應該叫他去看公家的租賃契約
:
看了這公家租賃契約終於理解去年被積欠租金去請教律師時(公所調解會的免費諮詢),
律師說輕罰則欠租方根本不會當回事、可索賠但得有心理準備拖時間、訴訟以及繼續租賃
時,建議請專業人士協助,這種種的用意。因為那時候是照內政部住宅範本修改,完全不
懂商用租賃怎約定,自己對法律的理解不是不對,只是租賃一開始就偏了。
轉貼北市政府契約的其中一項:
乙方積欠本契約第 四 條之租金、違約金 、其他應繳費用及損害賠償 ,甲方得自履
約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 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補足履約保證
金 。乙方逾期未補足履約保證金者,應支付當月租金 一 倍計算 之懲罰性違約金,
並 倘甲方 再次書面通知限期 乙方 補足, 乙方 逾期仍未補足者, 甲方 得終止契約。
這政府的商用租賃到處都是罰則,且火險要求承租人自辦,只要承租人不繳租、不繳租賃
產生的費用,如上敘述,即可解約拿回房子,不像住宅租賃的限制。
江湖一點訣,對專業、業內人其實不算啥且還是基本功。不過吾只是個麻瓜,遇上了就乖
乖繳學費吧,中國那邊類似叫法叫繳智商稅。
這些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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