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欠租達兩個月

作者: nwcpd (NNWWW)   2020-01-31 16:45:17
小弟出租店面 出了個問題 想請教各位看法....
當初簽約的契約有公證雙方不得提前解約 保證金兩個月
現今 房客欠租達兩個月 但合約期限還沒走完
是否可依照強制執行解約程序去扣保證金+強制執行給付2個月押金?
(總共是3個月或是4個月的金額?)
還是說保證金直接充抵押金就直接解約 (感覺這樣對房客而言就沒有違約金....)
強制執行直接解約 要透過法院嗎?
還是存證信函寄過去 函到3天後直接中止契約?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20-01-31 18:14:00
公證有租金應受強制執行,一欠租就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調查其財產清單,有現金譬如存款,就可以扣公證就不必走民事訴訟直接去法院辦,這裡的案例都是無公證,才要寄存證信函等等一堆走完程序。房子要拿回,程序就跟無公證類似,你出租是店面非居住,好像還是要扣完押金再欠兩個月,才達到解約條件拿回房子。這些還是去找法律諮詢最准。違約金如果沒寫在公證書上,要討要走民事訴訟。哪些事項受強制,這裡有眉角。你租約承租方是法人還是自然人,你要趕快去查財產清單不然等轉走了,你只能拿到債權憑證,好像是三年要履新一次。(還是五年?這要去請教專業的)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0-01-31 19:51:00
不得解約,你要透過民事求證違約金,求償就是你把你覺得的實際損失都寫在訴狀裡,法官有的項目會同意,有的會駁回。通常房客有沒有表示不續租,或者是法定的終止日(有的會靠存證信作日期界定),會關係到你能拿多少違約金,店面租約不受租賃管理條例約束,違約金=擔保金是ok的,再多就要靠訴訟,強執對房東只有兩點有用,1.請求給付租金,2.租約"到期"反還,因故提前終止還沒屁用。你現在能作的是去強執,去查他財產,再作打算。店面承租者沒居住在那的話,或者已人去樓空,基本上是不會有入侵住宅或強制罪的問題。欠租的問題處理,優先是把物件清空收回,再來才是欠租+違約+損害賠償。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20-01-31 21:32:00
你租約到何時,還差幾個月的話,就等租期到用公證名義直接解約,不用訴訟,算算看提訴訟快,還是等租期到。去法院民事執行處辦理強制執行。公證說實在有點雞肋,不能說無用,但是實務上房東在乎的是收回財產,而不是出借的佣金,而且通常這時候房子等於被綁票,房客懂得搞事的話,房東為了贖回可得賠上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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