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客]提供房東押租金不還解決方式

作者: money0228 (麥尼)   2017-10-07 13:44:02
※ 引述《money0228 (麥尼)》之銘言:
小的在外生活已經近10年,遇過各式各樣房東…以下是個是最瞎的房東小姐
(就叫瞎小姐吧!)
一開始對方表明是二房東,屋主是她的親友在國外,她只是代管…
我錯在當時大意並未請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因為之前方式都是直接跟屋主簽約)
一開始談到~簽都ok也留了對方的身份證影本,因為平時她也不會來打擾
反正按時匯錢進去就好,我們也每月準時入帳
在承租了一年後,因為對方工作忙碌無法抽空來再簽第二年約於是就原本的定期化
契約就變成是「不定期契約」(或許這是對方開始A錢的計劃開端)
一年多一點後,對方突然說親友要賣房,她也要因為換工作去中部(本來只知道她
公司就是在台北市區但不知道地址)說要找時間交屋並手機訊息告訴我說X/X之前搬離
既然對方都這樣說了…想想~賣房也實屬正常(然後就是她一連串的謊言的開始)
在點交屋時,對方刻意為難並未回復原樣(事實上只是剩餘垃圾還未完全清走,
我們連牆壁還自掏腰包幫她整間粉刷)當下當然也開始覺得不對勁…後來對方說
一定要清乾淨後才算交屋並同意先交還三分之一的押金,剩餘處理好再電話聯絡她
因為只剩剩餘垃圾,當然隔天就請對方來交屋,開啟了對方放鴿子和持續關機的過程…
因為不知道對方公司的地址又無法聯絡上她+我們已找好新的住所
於是在我們開始搬的時候,對方私下請管理員注意我們搬的狀況
然後…這瞎小姐在知道搬的差不多後就私下聯絡房東換鎖!!!!!
然後的持續關機……
當下真是氣到上班都沒辦法上…也確定遇到惡房東~~先GOOGLE一大堆如何處理的方式,
沒錯!小的開啟了跑法院的日子…小的只是平民百姓,根本沒遇過此事也沒去過法院…
連催告、強制那些什麼都不會寫,好在櫃檯人員很熱心~~
一開始存證信,要寫三次(1份自己留、1份郵局留、1份對方留)
因為只有原租屋的地址只好寄到這…
很意外的…被退?信封上註明「查無此人」!
不是親友的房?那管理員至少也會代收或轉交聯絡吧…
後來又再一次跑法院提出告訴,中間一定會有法院信件通知,很好!
對方又無故不到!再一次通知,一樣的結果…
於是法院認為…渺視法庭之類的吧…當庭表示我勝訴又再一次發勝訴的信件給雙方
當然…對方持續神隱中…但這時電話開始偶爾會通了只是持續不接電話…
我拿著勝訴「確定證明書」開始請法院代為強制執行作業,中間不只請法院查詢名下
財產、任何銀行往來、股票、戶籍、國稅局…全部可以由房客統一向法院申請並請法院
直接強制執行(當然有的申請查詢要你先自付100元申請查詢費)
很快的…瞎小姐的公司就接獲法院通知已扣押部份三分之一薪資,另外部份如果不即
時轉帳(聽說)會更嚴重…於是瞎小姐的錢由法院的協助和幫忙下全部一毛不少拿回來!
當然~不單只是押租金,因為是對方提前終止又未主動簽第二年約所以法院視為「雙方
同意續約」,而我手機的對話記錄也明白表示是對方要求搬家+合約內容提前搬需賠償
對方完整1~3個月租金(普遍是1~3個月,要看房東怎麼簽訂的)
所以我拿回來了押租金、提前搬的賠償金、這段時間的利息、法院開庭費用…
後來才得知…
1、屋主和瞎小姐根本不是親友
2、瞎小姐並未離開台北市,也很大膽的認為反正你沒空或嫌麻煩、怕上法院
3、瞎小姐吃定屋主年老又很多房子也是能拖就拖後來可能自己無力承租編了一套
謊言但屋主認為反正當時她有找到房客,我只要準時入的錢會入給她,她再匯給屋主就好?
所以瞎小姐一定有賺差價
5、神隱是因為瞎小姐把該還的押租金花掉了而且法院查詢瞎小姐的戶籍就在
房子旁的另一區而已(例如房子在中正區,戶籍在萬華區)
6、一堆租屋網查詢不到房子要賣的訊息,承租大樓的公佈欄也未貼要賣房資訊
其實小的也沒有時間跑法院,只是工作性質可以外出所以整個開始~結束過程拖了1年半
如果當時是無工作狀態,過程應該可以在7個月~1年結束。
所以…分享給大家!自己的權益要顧~~也希望大家不要碰到這種事!
p.s如果屋主名下沒財產怎麼辦?前面的步驟一樣,差別在拿到「確定證明書」後,此
證明書是五年內有效,接近五年再去法院申請一張又可以再次五年內有效去做強制執行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10-06 22:30:00
走程序就是這麼慢,所以我愛用社會方法處理換鎖的時候,如果還在合約內,就多告一條吧
作者: medama ( )   2016-10-06 22:36:00
感謝分享
作者: s221080 (才志超群)   2016-10-06 23:02:00
真是辛苦了,不過我覺得這種事情遇到一次,終生受用。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6-10-07 08:05:00
感謝分享。恭喜事情圓滿解決。遇到一些惡人真的只能請求法律途徑幫助
作者: em1234 (em)   2016-10-07 11:32:00
可以請問這段時間的利息是何以計算出金額呢 謝謝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6-10-07 12:13:00
感謝分享 真的很多這類事情,就是想利用房客不想惹麻煩的心理來胡作非為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07 18:11:00
回文的時候,引用原文的時候可以選擇ALL會比較好辨識 XD金額小的可以走簡易程序,速度會快很多金額大的官司,幾個月開一次庭的 XD對什麼樣的人用什麼樣的方法,你這case走司法是不錯的選擇像前幾篇那種惡房客的,走法律其實有可能招來麻煩除非你讓對方知道你是"惹不得"的人,不然....要考慮清楚超愛用司法處理問題的人,也是惡人討厭的那種人會找善良百姓麻煩的人,反而不敢碰這種人,好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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