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提早解約的應付房租計算方式

作者: junjet (nana)   2017-10-03 17:53:03
抱歉標題下的很爛…(不知該如何表示)
概況如下:
現在住處於今年四月搬入時簽了一年約
但因為住的很不習慣
決定找到新住處就要違約搬走
目前還沒開始找房,所以尚未告知房東
(另一原因是室友對於搬家還有點猶豫,但我已在密切注意租屋資訊)
我們簽的是一般市面常見的契約
合約是今年4/1開始走
房租一個月繳一次(每月一號之前繳)
合約有註明 搬走要提前一個月告知
以及 違約金金額=一個月房租
疑問:
如果我在10/10對房東提出違約搬走的打算
請問我該怎麼付11月的房租呢?
照合約解釋
我提前一個月提
所以房租房東收到11/10這樣嗎?(照天數算比例)
還是因為房租是一個月繳一次
所以我要繳清11月的房租呢?
想來想去都覺得兩個好像都可行
是因為合約沒有明訂更細節的部分嗎?
希望大家替我解惑,感謝~
不適合的房子住起來好累
真心…希望大家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房子啊~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7-10-03 19:45:00
11月繳10天房租即可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03 20:57:00
本來不太想回的....XD 你只要能在10月底前搬走就不需要繳11月的房租違約一條和違約50條,都是違約,最多就是一個月違約金既然都要違反租期了,就連提早告知的這條也違反吧罪惡感真重....如果是不定期契約,就要繳到11月底,請參考民法450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10-03 22:01:00
你今天講,住到10/31還可以,畢竟今天才3號,10號就過1/3個月了,如果你那時提出要搬,我會要求你繳11月房租,11月你啥時找到房子,啥搬走清空都你自己決定,復原點交不要晚於11/30,你找新住處儘量跟新房東協調,壓在月底起租。你早點跟現在的房東講比較好。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03 22:03:00
其實,違約的話,就算不講直接搬走也可以,反正都違約講了 也是壓迫自己的找房時間壓力不過太晚講的話,房東檢查屋況會比較"嚴謹"就是了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10-03 22:13:00
可以直接搬,問題是原po現在沒找到房,11/1交租,沒找到就是收一個月。我有房客跟原po差不多,覺得雨聲會讓她失眠睡不好,我跟他說反正我租金都收一個月,他要提早搬,我也不收違約金,但是月中他必需跟我說要搬走。某月中,他說受不了要搬,結果到月底最後一天下午,我問她不是要搬走嗎? 她才說找不到房不搬了,當下真想攆他走。不過原po你還是問你房東比較準,說不定他願意按天收租。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03 22:25:00
恩,誠意溝通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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