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合約未續 欠租7個月

作者: unknown (ya)   2017-10-02 15:22:29
各位好
有關欠租的文章已有爬文
但因部分情形仍與我不符
所以再貼文請教
我的情形是第一次租約為兩年(103-105),後就未再簽合約
但仍續租,未租約公證
合約是用在文具店買得簡單合約
而後105至今斷斷續續的延欠繳租金
想請問若我想去換鎖,是否會違法,須要請警察或管委會的人陪同呢?
未再續約能拿舊的合約去公證嗎?
還是必須先寄存證信函表示合約終止後就可以進行換鎖或斷水斷電
謝謝
作者: s221080 (才志超群)   2017-10-02 15:53:00
當然是需要完成法律程序才能做後面動作,貿然行動,可能會犯強制罪唷。1、會違法。2、不行。3、是的。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02 17:07:00
3是的答案是不行。你要先寄存證兩次。第一次催討房租。第二次表達因房租不付你要終止租約。之後去簡易庭提起強制執行訴訟才能拿回房子。然後記得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從他不付的租金到修繕的費用你所有的損失都要留紀錄。都可以去跟惡房客討。對了。還有年利息可以6%計。建議網路查一下。各區公所跟法院都有免費法扶。可以去跟專業律師做咨詢。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02 17:33:00
看你願意付出代價處理這件事情 XD不定期契約,出租方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可以終止契約所以,寄存證信函,選一個比較適合你的條件去寫內容吧土地法100條有六項,選一個去用吧如果真的欠到7個月,我絕對不走司法程序,我走社會程序 XD
作者: huhua (呼呼)   2017-10-02 18:09:00
請問什麼是社會程序 ?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10-02 18:46:00
打官司要求反還吧 人若是不住那裡了,你可能還可以去換鎖,人還住那邊,去跟他們談,要求簽切結,例如,限11/15日前搬出,不行就乖乖打官司吧管委會有電梯那種,我是有聽過人家停磁扣刷電梯那種,讓房客爬樓梯回家。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03 00:09:00
社會是社會解決事
作者: s221080 (才志超群)   2017-10-03 16:10:00
抱歉,我第3個說錯,不是那麼簡單就可以了。總之法律程序要走完。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7-10-04 09:13:00
訴訟其他別想了
作者: skylin (自由翱翔)   2017-10-05 10:05:00
別亂教,什麼社會程序...網路隨便講講真的沒責任orz...
作者: s221080 (才志超群)   2017-10-05 10:49:00
有些人有本事,不過會上來問的應該是希望得到標準答案才是。不過看的人自己也要有判斷能力就是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05 11:10:00
社會程序就是法律以外的方法,換句話說....同意上面講的,網路上很多人講話真的不怎麼負責任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05 19:44:00
skylin 有什麼問題嗎?你我對社會程序的認知似乎不同?社會上很多事情都有處理習慣,就是不想走麻煩的司法我什麼方法都還沒講,就說我隨便講講、亂教,太武斷了吧?樓上不就是那個違反站龜被罰錢的那位嗎?還好你沒有教別人犯法的事情,法院通知記得要簽收喔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05 21:16:00
樓上,我只是說說網路亂象,怎麼您就馬上入座了呢?還亂噓無辜的原PO,我幫忙推回來喔。看來您滿喜歡拿他板事務來戰人的嘛?好心提醒你你不領情,一而再再而三的違規。七十二天水桶就乖乖坐好坐滿,好好反省吧!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05 21:43:00
以前就因為"鬼島"兩字被桶過了,我又不怕被他桶,哈哈你還是先把閱讀能力練好吧,我的留言是給兩個人的你不要連我要留言給誰的都分不清楚反正阿,ptt法院開的罰單記得繳,法院寄的通知單記得簽收這樣就好嚕,揪咪~我跟你不同,我少在那邊出沒,是一些人的損失哈哈,要說我看得起自己也行,要說我自傲也行,隨便嚕我可壓根不在乎的,反正又不是損失$$這篇文章,我的回應是很正規的,但如果是我會走社會程序你們這些人阿,都不會好好看人留言就亂砲閱讀能力真的要加強對了,你可以建議那個版主把我永久水桶唷我在倉鼠版,以前因為版主的無知,他桶了我很久時間過了,我也不去申請出水桶,因為那版的程度不值得我去多年後,動物醫生的文章已經還我公道,哈以前我還會公道一點的不選立場說話以後我會只站在房東立場發言,哈哈,房客方的就交給你們嚕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05 2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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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10-05 22:01:00
你從上次到現在,從來沒面對過自己閱讀錯誤的事實唉,我再也不對你說了,說多了讓你成長,何必呢?掰~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05 22:04:00
新推文講笑話,給 0.2分,你可能比較適合說笑...
作者: Mapodoufu (當歸)   2017-10-26 09:20:00
某s怎麼老是罵人 看了好幾篇都一個推文就炸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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