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找租屋,找到一間覺得合適的全新房子,也在當天簽約押2個月付1個月租金.....
(當天也繳了4500元服務費),與房東仲介兼代理人簽約後並說明房東給代理人全權託管.
事後有補給我們,有拿到房東授權委託書.目前住1個月.
我租屋新手(第一次租屋),代理人說明有任何問題找他修繕和處理,後續發現因為修繕問
題,打電話找到人或不處理,結果問題還是沒有解決....這位房仲是說雖然收了4500的服務費,但以後房子大小事都是由他負責,
近期要解約還跑出一主管說是她的代理人後續交給他處理解約搬家事務?
這位自稱代理人的主管只有解約書上面蓋印章要求我搬家?
房東本身無法聯絡上.簽約代理人避不見面且無法聯繫上近一周....
請問怎麼做才適當呢?剛剛已報警並線上申請調解委員會!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