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東違約?

作者: SPower (微光)   2017-08-31 02:38:00
大家好
合約剛過幾天, 終於遇到房東談續約事宜
去年因為經驗不足, 簽了個對房客很不平等的租約
談房租時只願意說隔年續租, 房租每個月優惠1000元
這點有寫在合約上, 孰料到房東居然又打悲情牌出來
跟我亂扯地價稅/房屋稅漲3倍 吧啦吧啦
地價稅: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47817
根據新聞平均是30.38%, 也就是每戶才多約1000元
何來3倍之多? 至於房屋稅也沒調漲
總之當然知道她在胡扯, 總之就是想耍賴(已經寫在合約上了)
不然又是在說給我買洗衣機了, 吧啦吧啦
今天談判破裂, 她說不要讓我續租了, 我說好阿, 那給我時間找房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8-31 02:40:00
違約在哪?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1 07:30:00
違約在哪?又一個合約到期沒續約也沒搬家的你應該在到期前就處理完這件事情,現在不能要求給時間找房原本的合約寫法,寫續租房租優惠1000元,卻沒寫一定能續租建議要達到這種目的的,直接簽2年,第二年房租每月優惠1k地價稅房屋稅,看地段,3倍是有點誇張,但平均30%表示有可能高過30%也可能低於30%,而且要看金額大小....反正只是個理由....查證那個並沒有意義,看你接不接受而已他有權利不續租給你,因為你們合約並沒有保障一定能續約
作者: SPower (微光)   2017-08-31 10:25:00
如果到期前還是談不攏阿, 看起來原來是優惠根本吃不到反正第二年不租我就好了
作者: 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2017-08-31 10:35:00
所以 這招學起來 遇到殺價客 就說續約減5000。然後不給續約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1 11:11:00
續租減一千,但沒說可以續約,所以雖然?寫在合約上也沒違約?我廣告上寫咖啡第二杯半價,但上面沒說你能一次買第二杯?就算法律上蒙過去了,也明顯有誠信問題吧!那當初簽這條幹嘛?簽的時候為什麼不加個但書說,但雙方皆有不續約的權利?這才是有誠信的做法吧?真的被蒙過去就算了吧,PO個地址出來,提醒大家房東有這招,不要看到續約有優惠就很高興的簽約了看到S的推文我是有點驚訝。不過或許我們法律知識真的太淺薄,不知道原來能這樣玩 XD上面有人說這邊已經是房東板了,好像真有點樣子,原PO不介意我想轉生活法律請教一下。如果真的能這樣,也算跟板上房東們學了一招
作者: Alexiell (=w=)   2017-08-31 11:56:00
咖啡例子怪怪的 你一次付清2杯咖啡錢 就有第二杯半價啊相對多 你一次簽2年約也就沒有現在的問題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1 12:12:00
是呀,咖啡你去櫃檯店家這樣講你可以拒買,不會有這樣的問題。那房東怎麼不說一次簽兩年才有優惠?或說先簽一年,第二年有要再租會給你優惠?不想再租就沒有囉 ~我是不敢說就樣法律上就一定認定違約啦,但房客如果知道房東有這種招數和思維,相信簽約前會多想想前面幾篇看一直有說什麼房客教育房東 我是覺得反過來比較多也許SP這套說詞在法律上還真的可行 那又從房東身上學到一課
作者: playcat017 (playcat)   2017-08-31 15:48:00
咖啡例子不好,咖啡可以寄杯。不過,如果當時談好真的就該一次簽兩年,咖啡半價也是要一次購買,然後再寄杯。
作者: SPower (微光)   2017-08-31 15:52:00
我修改文章囉, 把情緒字眼修掉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1 16:14:00
要說可行就可行,要說不可行就不可行。可行大家就當個警惕,小心房東用這種手段,不可行就講相關法令和處理方式「不是還真的可行」?這種修辭學閃躲什麼?那你的意見到底是可行還是不可行?轉板也是問原PO,你有同意轉文的權限嗎?我承認咖啡的例子不好,因為這種話術還要等一年後才能拆穿,咖啡當場就知道了是呀,那一開始就說要簽兩年才有優惠,這才是最正當的做法吧?討論問題要講什麼語氣很尖銳,那是扯不清的,因為語氣會尖銳都是互相的。那我也覺得你明明什麼都沒講,就酸什麼去法扶多學一點,去其它專板多學一點,很讓人不舒服。可以呀,互相道歉,回歸到問題的討論上來,這很簡單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1 16:47:00
應該是這樣說。如果一開始就說簽兩年。第二年有優惠。這合約就是兩年的合約。同時綁定房東跟房客。就是要住滿兩年。但是看文章當時簽約時應該是原po第一次接觸房東。互相都不知道對方狀況。所以先簽一年給雙方降低風險。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1 16:49:00
當然我覺得原PO不夠謹慎,要我才不聽什麼將來會有優惠之類的推銷話術,要就馬上給優惠,不然等於空氣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8-31 16:50:00
咖啡不管要寄杯還是一次拿兩杯, 都是先付款後取貨現場購物基本上還不能退款, 不像發行什麼餐券, 電影票沒使用到還可以退款. 簽兩年, 房租分期給付, 違約金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1 16:52:00
咖啡第二杯半價,我就是轉譯成一次買兩杯打七五折,優惠就是立刻給,才有實質意義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8-31 16:52:00
也限定一個月, 差太多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1 16:54:00
你寄杯也是要給憑證,而且兩杯的錢是一次給的,不是分開給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1 16:56:00
這不能混為一談喔。比如買一送一。不能混成兩件多少。因為法條上的認定完全不同。買一送一。買的一是交易本身。送的一是視同贈品。而兩件多少是兩件商品都是消費契約的主體。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8-31 16:57:00
所以房租也不是一次給兩年啊 再說民法都規定沒住到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1 16:58:00
寄杯是你要求店家給與方便。讓你無償寄存。因為咖啡是飲料有隨時間降低品質的問題。正常應該是現場就要拿走。比如兩件衣服。店家沒有義務同意你寄放一件。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8-31 17:01:00
的部分要退錢, 寄杯的錢實體購物可以不退.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1 17:02:00
對消費者來說是一樣的。我覺得討論要去理解對方意思,抓語病是吵架或辯論的時候用的招數就像我問到底你要說可行還是不可行,你就說沒有可不可行,是合法或非法拜托,合法就是可行,非法就不可行,就這樣而已就像去逛商場,看到招牌大字寫「全部五折」旁邊超級小的字寫個「起」,這擺明就行銷話術,是有點不誠實的但就像你說的,有點經驗的人都不會被騙。而且法律上也認為,一般消費者應該有能力注意到。好,那就可行,儘管有點不誠實,但被騙到的就當跟老闆 (房東) 學經驗吧但如果原PO租屋這件事,被認為欺騙程度踰越上面的程度,法律有所規範,那就是不可行,而且是能用法律救濟的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8-31 17:16:00
有些文章律師說有違反XX法之虞, 實際上同樣的行為,有的也是不起訴.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1 17:20:00
但總之,就算合法可行,我也不會認同房東。因為他絕對有機會把規則講得更清楚。之所以不講,無法怕講了房客被優惠吸引的衝動就消失了「無非」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1 17:32:00
你這樣子說就等於是把律師跟法官都當否決掉了。法條有其規範。不是對或錯這麼簡單。你不能因為闖紅燈被開單就抱怨救護車為什麼可以闖。因為對象不同。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1 17:32:00
Option 這個概念知道嗎?一次簽兩年還是可以呀,簽說一年後房客可以 option 或房東可以 option?或雙方都可以誰抱怨救護車闖紅燈了!那也跟現在的案例無關!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8-31 17:45:00
要不要續約不是也是一種選擇權?.......先決定要不要續約, 租金優惠才會成立吧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1 17:48:00
那裡不存在?說可以一次簽兩年,你又說要一年時間看狀況,那用 option 解決呀。為什麼不能講明一次簽兩年才有優惠?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8-31 17:50:00
房客也可以提出, 為什麼都怪到房東? 再說簽長約對房東有什麼好處? 又不是說違約金能收去比較多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1 17:52:00
樓上不要亂講話,哪有都怪房東?我還有說房客學到一個經驗該感謝房東兩邊的缺失我明明都有評價又扯到聘僱永遠講不完,而且你這樣說的話,哪裡表現不良都是要明確指出法定事由的,不是一句老闆 (房東) 認定就能帶過你還不如選擇權,那才是真的不高興,剩下一年就不執行嘿嘿,可以呀。你可以說簽一年,時間到我老闆不高興,不用原因就能炒你那員工要不要進來,恐怕他會多想想了。為什麼很多公司不敢玩這套?一年到我什麼保障都沒有,你不高興就能叫我走?你這間多了不起,找別間更快房東沒機會解釋嗎?還是他知道這樣講出來房客大概也馬上轉頭找別間?
作者: yufat (barca)   2017-08-31 18:09:00
消保法有傻瓜條款 法律上並沒有認為一般消費者都會注意到不要亂扯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1 18:10:00
我保證他這樣講出來,房客馬上把那句第二年有優惠的話丟垃圾筒了,還跟你租?抱歉,政府機關他們都寫很清楚,或者說等正式考用人員到就得走,那沒爭議不要又亂講話,我什麼時候說這是他被規定的義務?我愈來愈懷疑你是真的要討論,還是要辯論?我明明是說如果法律沒規範房東要告知清楚的話,房客應該當學一次經驗,並感謝房東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1 18:15:00
所有聘僱合約都寫的很清楚啊。租賃合約不是也是寫合約就是一年嗎?
作者: yufat (barca)   2017-08-31 18:16:00
H,我沒有在回覆你,我在回覆T的某段推文。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1 18:17:00
我花時間跟你辯論?我有好處嗎?我覺得我花時間教你這些很浪費時間。朋友來請教我至少還請我一頓飯。你就以你的觀念繼續吧。喔喔。抱歉。Y跟T有點像。你們id也差不多長。我不想回他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1 18:20:00
又在裝高姿態了,還好意思說別人尖銳那你的朋友真該告你詐欺還是上一篇同一句話,你這ID的風格和水準爬幾篇文看來就這樣
作者: yufat (barca)   2017-08-31 18:25:00
T大你自己都說是誠信問題,那麼契約解釋也可以依據誠信原則導出附隨義務,再依個別契約判斷這個附隨義務是什麼,而不是回到法律有規定才有義務,法律沒規定沒義務的框框講。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1 18:25:00
看你時間無敵多呀,一天到晚在這吵架的那說不清啦,就像我說的個超大字全部五折,超小字「起」。你也只能在心裡評價這老闆 (房東) 的誠信而已
作者: SPower (微光)   2017-08-31 23:10:00
補個今天跟房東簽2個月租約的條款, 原本的條款被他強化"乙方至少應住滿一年, 第二年以後在不增加地價稅及房捐稅的原則下,得減收月租新台幣1000以下, 但因政府今年地價稅及房屋稅調漲三倍以上, 所以月租金無法減收新台幣1000元"開眼界阿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8-31 23:26:00
台北市還想要兩年調漲, 不三年漲公告地價, 避免一次漲太多, 民眾受不了. 另, 其實除了公告地價調整, 會影響到地價稅, 房屋標準單價調整也會影響到房屋稅, 房屋以前只有住宅, 非住非營(醫院補習班) 營業用, 現在住宅還有自住和非自住, 多一種稅率.雖然沒三倍那麼多, 房地稅有漲是不爭的事實.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01 00:23:00
你住在很高貴的地段嗎....XD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01 01:35:00
我覺得討論板匿名的狀況,沒有誰在教誰,除非有人點名向你請教。自命清高,認為自己程度高人一等可以不用加入,不用擺一副自己法學素養高人一等,在纡尊降貴教育別人的樣子而雖然那位自命不凡的板友,一直有意無意導向什麼跟聘僱合約一樣,表現不好才不續約。但原PO的資訊指出,就是單純稅務增加,在錢和信用之間,房東選擇錢而忽視誠信,如此而已就算這個合約的規範被巧言模糊過去,或法律上無法處罰,事實上就是背信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9-01 01:48:00
住三變商三 www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01 01:52:00
覺得自己理直氣壯何必在新合約強化原來條款?奉勸高人一等板友不用再凹,雙方認知一開始其實是相同的,稅務增加房東想反悔才是真的真的吞不下,至少口氣放軟大家重新談,而且出示證明該出租單位成本每月確實增加一千以上
作者: SPower (微光)   2017-09-01 03:07:00
應Hermess要求刪除一些過多解釋的推文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01 03:13:00
謝謝麻煩全部關於法條講釋的部分都刪除吧。謝謝原po
作者: judge1226 (淡然宇靜)   2017-09-01 03:22:00
這個法律上應該沒救,只能說下次小心點,當學個經驗吧。
作者: SPower (微光)   2017-09-01 03:27:00
回spmark, 大安區跟中正區交界處, 不算太精華另外建坪只有16坪, 他的說法我持保留, 反正學到經驗囉
作者: judge1226 (淡然宇靜)   2017-09-01 05:03:00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所以他同意你隔年續租這件事情有沒有寫在合約上呀?你們具體合約內容到底是什麼?
作者: SPower (微光)   2017-09-01 10:37:00
回judge1226, 上面只寫著租用期限滿一年,租約期滿得另簽續約, 這樣很模糊阿我一開始的認知就是, 續租然後優惠1000, 沒想到還有漏洞就是房東談不攏, 不願意租我, 合約也沒很明確寫明
作者: judge1226 (淡然宇靜)   2017-09-01 12:53:00
只能給你個拍拍,下次簽約多注意。然後趕快找新房子了
作者: osioli (和平奮鬥愛動物)   2017-09-01 15:40:00
沒什麼違約問題 就沒誠信 但過程若房東提供一些家電換新他可能沒意願第二年減房租的優惠(只能說:話說太滿了)合約這種事很奧妙 不然一堆公司行號都有法務配合合約審閱
作者: SPower (微光)   2017-09-01 23:09:00
改標題, 應網友刪除要求推文
作者: kimccccc (陳泰泰泰泰泰泰泰泰泰泰)   2017-09-02 12:04:00
所以房東意思是續租不想減1000?當然她有權限不優惠給妳妳也可以選擇不續租,她巴拉巴啦那些都是這樣多的
作者: jack096 (幫撐十秒)   2017-09-02 16:49:00
從法律角度房東確實沒有違約~裡面沒有另約一定續租給你而且誰都知道,合約要到之前就要先跟房東談,等到最後談其實把自己的彈性空間給壓縮了,房東也知道你來不及搬講句比較難聽的,合約是保障雙方。時間過了你也沒優勢
作者: nashill13 (Archer)   2017-09-08 00:00:00
相信房東的你也滿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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