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東] 房客不搬真的很困擾 QQ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8-29 06:26:29
※ 引述《Liebesleid (recursive I love you)》之銘言:
你還騷擾我家人!不要欺人太甚!」
(騷擾他家人是因為我完全找不到他請他搬家,
只好打電話給保證人也就是他母親詢問一次
呃還有存證信函寄到他的戶籍地而已)
→ mimily0504: 他告你, 你也可以告他誣告. LINE的資料請保存到電腦裡 08/27 02:31
→ mimily0504: 並複印成紙本, 以免資料損毀遺失. 08/27 02:35
→ mimily0504: 還有繼續騷擾他的戶籍地, 要求他支付7月的租金啊 08/27 02:44
→ spmark: 求償的部分就不用客氣了,直接告吧,該賠啥的都要他陪 08/27 12:09
→ spmark: 這年頭被告也不用太擔心,就讓他告吧,小事 08/27 12:10
→ Liebesleid: 租約早就到期而且我也催告N次也有存證信函 08/27 12:12
→ LouisGrey: → mimily0504: 還有繼續騷擾他的戶籍地, 要求他支付7 08/29 03:22
→ LouisGrey: 月的租金啊 08/29 03:22
→ LouisGrey: 「繼續騷擾」你自己打的,選擇性失憶? 08/29 03:24
我實在很懶得理你
講一講就龜起來烙跑, 又愛針對人
騷擾是房客講的,
如果房客稱"電話連絡保證人"和"存證信寄到戶籍地"為騷擾,
那我套房客的口吻, 稱這些催告行為為騷擾有什麼問題?
這種催告行為如果是騷擾, 房客怎麼不敢多講一個要告騷擾?
保證人本來就是要付連帶責任的, 你不知道嗎?
簽約人欠租烙跑, 沒歸還鑰匙, 不找保證人找誰啊?
繼續騷擾我打得沒錯啊, 不過誰跟你講只能用存證信騷擾,
支付命令不行嗎? 提民事訴訟, 讓法院寄通知給對方開調解庭不行嗎?
房客要稱這種行為為騷擾, 就當是騷擾好了
但是這種騷擾完全合法合程序,
又不是到他戶籍地潑漆撒冥紙, 搞不懂在哪邊危言聳聽秀什麼下限?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08-27 02:31:00
他告你, 你也可以告他誣告. LINE的資料請保存到電腦裡並複印成紙本, 以免資料損毀遺失.還有繼續騷擾他的戶籍地, 要求他支付7月的租金啊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8-27 12:09:00
求償的部分就不用客氣了,直接告吧,該賠啥的都要他陪這年頭被告也不用太擔心,就讓他告吧,小事
作者: Liebesleid (recursive I love you)   2016-08-27 12:12:00
租約早就到期而且我也催告N次也有存證信函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6-08-29 03:22:00
→ mimily0504: 還有繼續騷擾他的戶籍地, 要求他支付7月的租金啊「繼續騷擾」你自己打的,選擇性失憶?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29 07:03:00
嘿。別用錯誤的知識誤導別人啦。[騷擾]是感受,不是罪名.此行為是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公訴罪)。請問寄多封存證信函會觸犯強制罪嗎?我以為欠債不還就是該找保證人要啊?這跟有沒有聯絡上當事人無關吧。當事人不付或付不出來。保證人不是就該付錢嗎?不然【保證人】定義是啥?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29 07:22:00
沒人針對你,推文明明就只針對「持續騷擾」這個可笑建議而已,你是多玻璃心呀?你要吵可以私信呀,你選擇在公開板面吵,不就是要吵給別人看?那被洗到後面還回什麼?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29 07:25:00
我覺得你下一個id可以用【十萬個為什麼】理由超級多超適合你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29 10:08:00
嗓門的三姑六婆,反正現在沒板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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