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 房東不退押金

作者: jay80306   2017-08-29 23:47:08
第一次來這裡發文求助
文長請見諒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7-08-29 23:50:00
本來就是退租後驗收屋況ok 才退押租金 不是嗎你租約還沒到期啊 等9月退租後再說吧
作者: jay80306   2017-08-29 23:59:00
哦抱歉我沒打清楚,我怕他到時候執意不退啦,目前是租約還沒到但我就開始煩惱而已…
作者: sichi (希奇)   2017-08-30 00:03:00
既然都簽約了 為什麼新房客是付訂金? 本來房東手上就該有押金 你要不到對方給齊 自然是你的被扣住 先提醒你 搬離當天所有該抄錶的抄一抄 然後讓新房客確認 拍照留證據然後去把給繳的帳單結清 跟房東全都點清楚 拿回押金
作者: jay80306   2017-08-30 00:13:00
因為新房客租約還沒到呀,先付訂金入住付押金不對嗎?(我真的不太懂,因為當初我也是先付訂金再給押金,誠意發問)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8-30 00:15:00
一般押金簽約就要給, 第一個月的租金可以入住當月再給簽約契約就已經生效, 房東是應該在簽約時收取兩個月押金做為保證金. 定金是未簽約前才叫定金, 給定金推定契約成立, 既然簽約了, 那筆錢其實也不叫訂金了.新房客幾號起租?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01:12:00
"與房東協議再續租兩個月短期並幫他找到新房客"你要保證有新房客繼續租,這是房東繼續租給你2個月的條件你也答應了你現在續租成功了,卻不願意幫新房客作擔保問題是出在你身上,不是房東畯n是你房東,三方一起談的時候,就會叫新房客簽約了我要是"新房客毀約的話也是他們倆的事情" 責任撇得真乾淨啊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30 03:39:00
我認為你該協調新房客最晚在你和房東點交前一天,完成押金動作,或乾脆三人一起點交。
作者: jay80306   2017-08-30 03:39:00
回mimily:新房客9/5起租,然後感謝釋疑,我一直以為在還沒起租前那筆叫做訂金spmark:我想問題出在有沒有法學概念上。新房客的部分是我主動幫他找的,謝謝您的推理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30 03:44:00
這房東打什麼算盤目前未知,因為時間還沒到。但就算新房客變卦,那也是只能扣一個月押金而已
作者: jay80306   2017-08-30 03:51:00
L大:這是個好方法,我會協調看看,感謝您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30 03:56:00
有疑義當場就要先喊停,同意了事後想再改就是要看人臉色了,就當這個房東幫你上了一課吧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09:10:00
推理?我引用的是你的原文,哪邊推理了?法學基本概念,口頭承諾也是契約,你文章已經打自己嘴巴了你應該在新房客簽約的時候在場,看著新房客完成簽約再跟房東拿回自己的押金房東現在要新房客直接把押金給你,是給你方便、降低你風險真的是得了便宜還賣乖如果你擔心的是新房客不承租,你押金會拿不回來那就是扣一個月違約金而已,不會全部拿不回來"同意了事後想再改就是要看人臉色" 我覺得應該多考慮一些就是因為原po的同意,房東才做了後續的安排想要再改,對方勢必要更改安排、規劃等等更改這些東西是要付出代價的,這代價誰吞?舉個簡單例子,A跟B借100萬,借3年只過了1年,B就改變主意想跟A拿回那100萬A要去哪衝現金出來給B?若這樣子要說B得看A臉色,也不對吧?想改就是再次談判而已,談判破裂就維持原來的約定沒有誰看誰臉色的問題
作者: jay80306   2017-08-30 14:24:00
真的是法學概念有問題,契約內容就是關於房子而已,房客是我自己出自好心幫他找的,並無什麼約定或契約,他要拿什麼來告我?都跟你說了還硬要凹我直接改原文比較快,推文解釋有人會不看啊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5:57:00
與房東協議,再續租兩個月短期 (協議只到這,沒有附加條件)。並幫他找到新房客(出於善意幫忙,奉送房東的)原PO是想表達這樣吧?SP和下面那個都理解成,與房東協議「再續租兩個月短期,並幫他找到新房客。」(幫忙找新房客為附加條件)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0 16:15:00
原po內文有更改了。有口頭協議【便與房東協議再續租兩個月短期並幫他找到新房客】雖然無紙本的合約關係但是有口頭上的協議。所以找到新房客是協議的一部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16:16:00
哇,改原文就整個意思都不同了耶,好棒棒,還好下面有備份要不要請你房東上來確認,你不幫他找新房客他是否給續租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0 16:18:00
sp大。我無意備份啦。只是把事情講清楚就好。我是認為原po有義務要協助找房客。而原po其實也有做到。只是原po不清楚新房客簽約與否跟押金沒收的關係。說開來就好。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16:19:00
其實重點在於我後來的問題,那代表房東的認知原pop果沒找到新房客接著承租,房東會答應續租2個月嗎?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6:21:00
原PO沒改原文吧?因為我是從S的推文複製的推 spmark: "與房東協議再續租兩個月短期並幫他找到新房客"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16:21:00
兩件事情明明有條件關係,硬要拆成兩份來規避好啦,反正各有各的說法,這種事情就是房東扣原po押金等原po去告房東,看誰被洗臉而已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6:25:00
你頂多說他文意不清,沒斷句斷好。他都澄清了,你們誤會一場而已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0 16:26:00
對。如果照原po敘述。這是有條件關係的。不過原po的確也是在時間內有找到新房客啦。所以只是押金交付順序而已。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16:27:00
有找到新房客的話,押金交付沒有問題,分開處理是對的現在問題在於"沒有新房客承租的話" 會怎麼演變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6:28:00
他寫成一句話有連接感,讓人讀起來像是附加條件。而且如果租約到的時候,房東還沒找到新房客,答應短期續租,不是不可能呀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16:28:00
原po擔心房東因沒有人續租扣他押金to Tywin 的確有可能,所以說要請房東上來講我對片面之詞很沒興趣的,而實務上大都是綁在一起的條件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0 16:29:00
其實就是問看看原po。是否在要求續租2個月時有把會幫房東找新房客作為許諾條件一起講。房東是否是因為原po答應會幫忙找到新房客才同意續租2個月。不然7月的確會比9月好租就是。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16:29:00
房東的認知是"如果新房客反悔不租他會把押金沒收"可見房東把"原po找新房客來接著承租" 和同意續租綁在一起如果房東不是這樣的認知,那原po只要唬爛說有人要承租就好到時候叫那個人頭反悔不要和房東簽約,什麼都解決 XD
作者: jay80306   2017-08-30 16:34:00
我沒改原文,只是加註引號部分。我承認文意不清,光看確實原文有兩種意思,在此致歉。但也請你不要再刻意引戰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16:36:00
就當作你和房東的認知是完全不一樣的吧 你們自己去吵....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6:36:00
不用呀,照原PO的說法,兩個月續租是無條件的,連虎爛都不必,兩個月時間到就能走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6:38:00
結果這中間他熱心介紹新房客,還陪同簽約,但房東忽然提出一個他沒想過的要求,他沒深思不小心答應了,因此無法解套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16:39:00
他的問題在這邊....我覺得他會被扣押金,只好去告房東吧然後就在調解委員會重複上面的推文內容....XD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0 16:41:00
原po在線啊XD。直接請原po幫忙解釋一下。是否請求續租兩個月時有把找到房客作為協議條件之一就好。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16:42:00
如果雙方堅持看法並不怕麻煩走程序的話原po有較大的機會可以全身而退,有較小的機會賠點小錢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0 16:44:00
應該不至於走法院啦。不是都找到新租客了嗎?就等新租客付押金完成簽約手續而已。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16:45:00
是有個方法可以全身而退啦,但我不想教這種通常調解委員會就搓掉了,頂多走簡易程序他擔心新租客反悔不租,他會被扣押金....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6:47:00
他推文有講啦,原PO:我再租兩個月?房東:好喔。一個禮拜後(假設)原PO:我幫你找到一個新房客,你可以無縫接軌,要不要?房東:好喔。原PO:那我再帶他來跟你簽約。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16:47:00
所以討論前提是沒有新房客承租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6:48:00
他是想表達這樣吧.
作者: sichi (希奇)   2017-08-30 16:48:00
自己租房子 跟法學概念一點關係也沒有的押金訂金搞不清楚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16:49:00
所以說,片面之詞,講在多都不會有結果的
作者: sichi (希奇)   2017-08-30 16:49:00
要補充也不修文直接用推噓文功能 別人回覆自己看不懂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6:49:00
就文意不清的誤會吧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16:50:00
現在重點是,原po和他房東對於找新房客這件事的認知不同就算我站在他語意清楚後的立場看,也不能解決問題因為房東扣他押金的話,他還真的只能去告房東來拿回押金只是拿不拿得回來的問題而已,那就要看現場的處理方式了光是他上面那樣的論述,我以旁人角度來看,覺得很薄弱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0 16:54:00
我覺得這房東也沒打算扣押金啊。畢竟他還請新房客直接把押金轉給原po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16:54:00
7月比9月好租,雙方只是租賃關係,又不是親朋好友要房東吃虧、無償讓原po續租2個月,這個說法就有點吃虧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6:57:00
約可是房東跟新房客簽的,對新房客毀約有法律拘束力的是房東,卻要求原PO去要錢。原PO只能希望你自己介紹的人信用夠好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17:00:00
請新房客交付5000訂金並簽約、並於9/5補足租押金如果你9/3就要搬走,那就雙方約定9/3補足租押金,三方到場就跟房東說新房客發薪日是月初之類的....然後約定這件事情的時候,記得用任何方法備份避免房東在你面前收下新房客租押金後,不退給你租金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7:03:00
我覺得這房東還滿有心機的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17:04:00
房東的認知和原po不同,他只想保障自己出租沒有空窗期記得,要走程序吵架前,善意的事情和預防的事情都要做好有備無患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7:07:00
要原PO的錢轉給他,原PO再去跟新房客要錢?那讓原PO跟新房客簽約當二房東好啦!原PO至少還能以簽約當事人的身分去要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17:07:00
或是請新房客直接簽約,支付租押金,從9/5起承租這樣就好啦....根本差沒幾天還是新房客有什麼困難嗎?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7:09:00
房東一年到頭都在處理租屋的事,房客頂多一兩年面對一次,果然雙方經驗值差太多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17:09:00
阿抱歉,我沒看清楚,原來已經沒付錢簽約了....XD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7:12:00
當然啦,被自己幫忙找的新房客錶的話也是糗。他正常的話,原PO還是安全下庄啦,學一次經驗而已。房東還是比較深謀遠慮呀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17:13:00
這樣的話,如果新房客毀約,原po立場會很糟糕....XD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7:15:00
是呀,對新房客來說,你非簽約人,憑什麼跟我要?對有約的房東來講,錢我已經拿到了,我幹嘛去要?還管他錢從誰口袋拿出來的?所以說這房東實在機伶呀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0 17:55:00
這房東哪裡機伶啊XD。如果新房客沒付押金。但是主張有付給原po。然後原po也主張房客那筆非押金而是借款。如果走上法院房東是無法舉證的。房東還是要把押金還給原po並且認了新房客已付押金。搞的這麼麻煩房東哪裡機伶啦XD我舉例子來說。假設房客的確有付25000給原po。但是原po沒有給收據。然後新房客跟房東完成簽約手續(已認押金)。然後原po跟房東點交之後要求房東反還押金。房東還是需要吐出來的。我是房東我才不會用這種方式給自己找麻煩。提醒一下。千萬千萬不要把該收的款請別人代收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9:04:00
房東的意圖太明顯了,兩萬五就是要死死抓在手裡,哪會拿出來?除非新房客又給他兩萬五,他手上一共五萬,他才會拿兩萬五退房客,手上一定還是維持兩萬五你說得好像原PO位置最有利,想婊可以左右通吃,搞錯了吧?還可以弄成跟新房客收錢,新房客不拿收據 (有可能嗎?)回頭再跟房東要回押金,房東還不能拒絕,只能乖乖掏錢?你意思假如當天三人一起點交,新房客其實事前已經把兩萬五給原PO了,原PO只要冷冷回一句,"你沒收據",房東就不得不再拿兩萬五給原PO,然後原PO拿著五萬揚長而去?有意思 : )原PO不妨來參考研究一下,有人提出論點,說你的位置比房東有利,快跟他請教看看 XD
作者: jay80306   2017-08-30 19:34:00
我是覺得都是出門在外的租屋客,要賺錢也不需要這種方法騙,但大家的說法我都懂了,算是學到一次經驗,關於表達能力跟簽約眉角都需要再更注意一些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19:43:00
那當然啦,目前的狀況你想騙恐怕也騙不到,自己該拿的能拿回來就很好了,祝好運囉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0 20:27:00
Tywin我跟你說喔。政府有很多免費的法扶地點。花點時間多去跟律師做免費資訊。你會對法律的順序跟執行對象比較清楚一點。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8-30 20:35:00
Hermess 我真心覺得你比較需要耶好像不止一個人都看出新房客真的毀約,原PO的位置會很尷尬,只有你看不出耶算了,原PO自己都不想多作澄清了,我又何必多說。爬了前面幾篇文章,看來你這個ID的風格就這樣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0 21:32:00
我沒有說不會很尷尬。不要偷換概念。我是說如果錢真的由房客直接給原po房東有可能會有不必要的麻煩原po跟新房客本來就沒有任何合約上的關係。直接從新房客把押金給原po是不正確的。我只是要表達這個。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30 21:40:00
的確,房客何苦為難房客,賺錢不需要用騙的原po看有沒有辦法拿到一份新房客和房東的合約影本拍照也可以啦,只要能證明你有幫房東找到房客就好了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30 23:01:00
我認為房東和新房客簽約時,就該收取押金,或至少要約定收取押金的時間方法,並用合約規範。自己是簽約方,卻要把取款的責任轉嫁,就為了兩萬五從頭到尾能抓在手裡,作法很有瑕疵然後 H 你那段真的講得亂七八糟,什麼原PO反而有機會跟兩邊收錢的?別人質疑你哪有可能這樣操作,你就嗆什麼去找法扶學護航也護得有水準點,我雖然討厭你,但不會為酸而酸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31 01:36:00
不會為酸而酸?你這人真的對自己很寬容。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9-05 00:45:00
嚴格多了呢!不能發幻想文帶風向 不攻擊特定職業和族群正面回應而不酸文 這些自我要求都不是十二歲的你做得到的
作者: nashill13 (Archer)   2017-09-08 00:03:00
顆顆 慣房東又在強詞奪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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