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以前房客留下的 想帶走

作者: em4 (通通去吃寶路啦><)   2017-06-13 17:09:55
當初這房子是仲介跟我接觸簽約的
也沒有跟原房東見過面。
裡面有一些不屬於原套房的物件。
有些佔空間 有些堪用。
想說是不是可以把這些
不在契約上的物品 就是帶走。
一來房東根本通通交給仲介處理
另外仲介根本也不會注意到這些。
前房客也不可能一年後再來要東西。
請問這樣有違法之虞麼?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6-13 17:11:00
嚴格來說。算侵占。前房客擁有的東西。如果合約上有寫搬家之後歸房東所有。東西就是房東的。你租屋之後沒有要求房東搬走。就視同未登記的房東所有物。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6-13 21:00:00
違法之虞<<算啊 前房客可以主張所有權, 期限幾年可去法律板問.房仲會不會記得很難講, 他只要有拍照, 點交參考照片確認物品品項和功能.
作者: wbar (MAYBE)   2017-06-19 19:27:00
其實不是你的東西就別拿,這個觀念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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