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水桶處分

作者: Maat (雲心飄蕩)   2016-10-06 17:29:12
事由:
part-time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10/05/2016 23:48:22 (期限 5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休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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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
我原始PO文是工時部分為06:45-15:15,晚班是15:15-23:15
每日總工時雖乍看之下為8.5小時,但其中30分鐘為用餐、休息時間。
故每日工時並未超過8小時,又若有超過亦有符合勞基法之加班費計算方式
版主來信所稱 「休閒時間」是指休息時間嗎?
另外,此職缺係週休二日,見紅就放,人事行政局為依據,每周也不會逾越法定工時。
以上說明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10-06 22:14:00
前8.5後8 需有一小時休息時間休閒時間應該是打錯,另外那不是板主寄的水桶處分後,系統會自動寄發通知信
作者: poloyabi (藍染接班人2.0)   2016-10-06 23:39:00
休息時間 應給足一小
作者: Maat (雲心飄蕩)   2016-10-07 10:06:00
了解,謝謝版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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