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勞健保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9-24 13:03:27
※ [本文轉錄自 L_LifeJob 看板 #1NvMrDwR ]
作者: ra065311 (蕭雲)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Re: [申訴] part-time板板主poloyabi
時間: Sat Sep 24 01:58:35 2016
※ 引述《bitterme ()》之銘言:
: 申訴人:bitterme
: 被申訴人:poloyabi
: 看板板名:part-time板
: 判決內容:
: 文章編號:119924
: 因為勞健保寫無就刪我文 (水桶原因:勞健保)
: 申訴訴求:
: 版主poloyabi執法過當已本末倒置看板設置用意
: 申訴理由:
: 一周工時不到12HR不用保,有看過勞基法嗎?
: 我打半天你一個刪除就刪除,我知道你很認真管版,但是你是不是職法過當?
: 你只會一種格式? 那我找個機器人學machine learning管板就好
: 寫個parser都比你強啦 還不用你浪費時間 po文前就直接告訴po文者有啥錯
: 拜託你通點人情 不要這麼死板板 腦子變通一下好不
: 還水桶我五天 OO你個XX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本案經板主群討論後,由本人回覆。
1.申訴人陳述一周工時不到12HR不用保,有看過勞基法嗎?,不論為本板或本板板主
自聘之法律顧問,皆未於勞動基準法中查得勞保、健保之相關規定。
2.勞保之加保,以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健保之加保,以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皆非申
訴人陳述之勞基法。
3.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該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
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填妥「加保申請表」送勞工保險局申請加保,其保險效力
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請表送交勞工或郵寄之當日(以寄件郵局郵戳為憑)零時起算。
以上三點合先敘明。
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開資訊,是否加保勞保,係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認定,即便
為短期、臨時工讀,仍需依法加保勞保,非申訴人陳述一週工時不到12hr不用保。
如何加保請洽該局,非本板業務範圍。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5-09-24 02:00:00
申訴人若閱讀本文後仍認為板主不該水桶,請依規定向板主溝通而非直接申訴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9-24 06:23:00
請問板主,該員是否未溝通即申訴
作者: poloyabi (藍染接班人2.0)   2015-09-24 10:51:00
他是你提醒後 貼一樣的文章給我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5-09-24 13:00:00
申訴人未完成溝通即申訴 其於2016/09/24 08:32:29發表於part-timeBM之申訴文,因比照現實司法機構中,同案件已至二審法院審理時,不得再就相同案件至一審法院提出控告。使用者已在小組申訴,故不受理事後向本板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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