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論件計酬?論時計酬?

作者: countryboy (Q我Q我Q我Q我Q我~)   2012-12-22 00:21:05
※ 引述《korsg (安。心。上。路)》之銘言:
: ※ 引述《countryboy (Q我Q我Q我Q我Q我~)》之銘言:
: : 有一個人徵求工作如下:
: : ◎工作時間:12/10~12/14(下週一~五)
: : ◎薪資:500
: : ◎薪資發放日:12/15 或完成交件日,ATM轉帳
: : ◎工作地點:在家即可
: : ◎工作內容:幫忙錄製電視節目,每天一集兩個小時,共五集(後略)
: : 現在問題來了:
: : 1.此節目在12/13劇終,發文者說未注意節目集數但堅持僅錄到4集僅願給$400
: : 但內文內全未提及"論件計酬"的字樣,那如果不幸12/10就劇終那是不是只給$100就好?
: 這部份要看你們當初商談時是指明錄下"某特定節目"還是"某時段節目"。
: 如為特定節目,那劇終後就不會有後續的錄影產生,錄到幾集就給幾集的錢。
: 如為特定時段錄影,不論某節目劇終與否都不影後續錄影行為,那收五天的錢是應該的。
的確是某特定節目,我生氣的點是對方未搞清楚節目集數就直接逕自扣薪,
還怪我未提醒他,早知道就連星期五的也錄下來,既然如此這部份我就不再堅持
: : 2.本來本人想說收$400就算了,但希望先匯款後郵寄物品,並提醒發文者一些注意事項,
: :  但不知發文者是不是惱羞成怒,堅持先郵寄物品再匯款(見"薪資發放日"),
: : 那這樣我可不可以主張12/15應立即匯款?(發文者至今尚未匯款),
: : "或"的定義為兩者其一成立即成立,這樣到底誰對誰錯?
: 這邊也是要看你們當初怎樣商量付款事宜,個人建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 薪資發放日問題比較麻煩,照理說填寫本月15日放款就該如實執行。
: 但在尚未確認錄影內容是否正確之前先行放款對雇主來說也不保險。
: 畢竟不知道受雇方是不是真的有錄影或者錄到指定的內容。
: 或許您可將部分錄影片段先傳給對方證明自己有履行約定,再跟他溝通付款方式。
: 另一個方法就是一半一半,先給他兩集並要求支付兩集的錢,之後再補足後續錄影。
謝謝板大建議,我也欲放置照片證明我有認真錄影,只是忙於鬥嘴疏忽,
因發文者與本人不在同縣市故物品必須郵寄,我會提供選項讓發文者選擇
: : 3.就算"論件計酬",時薪也嚴重低於基本工資$103(發文者提供時薪$400/4天/2小時=$50)
: : 這樣我是否可主張時薪應至少給予至$103,並計算5日(如認定為"論日計酬")?
: 按板上規定論件計酬換算成時薪後要滿足法定基本時薪 103/hr (102年後109/hr)
這部份會仔細跟對方"計算"
: : 4.最後,如果發文者在收到存證信函後仍無意願付款,是否就是走上法院一途?
: :  (勞工局會管這種事嗎?)
: : 以上麻煩各位大大協助解答,謝謝~
: 這部份可去電各地方勞工局詢問,沒意外的話通常是要兩方和解。
謝謝板大寶貴的意見,第一次在打工版碰到這種鳥事,希望大家以後找打工眼睛要睜亮點
不要搶快爭取,以免像我這樣兩邊吵不清= =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1-01-06 21:15:00
你們兩邊的問題不要往我們這裡塞板規之前說過了 你們"自己"有任何糾紛上法院解決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2-02-22 02:28:00
衷心期盼兩位能心平氣和解決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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