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論件計酬?論時計酬?

作者: countryboy (Q我Q我Q我Q我Q我~)   2012-12-21 22:20:30
有一個人徵求工作如下:
◎工作時間:12/10~12/14(下週一~五)
◎薪資:500
◎薪資發放日:12/15 或完成交件日,ATM轉帳
◎工作地點:在家即可
◎工作內容:幫忙錄製電視節目,每天一集兩個小時,共五集(後略)
現在問題來了:
1.此節目在12/13劇終,發文者說未注意節目集數但堅持僅錄到4集僅願給$400
但內文內全未提及"論件計酬"的字樣,那如果不幸12/10就劇終那是不是只給$100就好?
2.本來本人想說收$400就算了,但希望先匯款後郵寄物品,並提醒發文者一些注意事項,
 但不知發文者是不是惱羞成怒,堅持先郵寄物品再匯款(見"薪資發放日"),
那這樣我可不可以主張12/15應立即匯款?(發文者至今尚未匯款),
"或"的定義為兩者其一成立即成立,這樣到底誰對誰錯?
3.就算"論件計酬",時薪也嚴重低於基本工資$103(發文者提供時薪$400/4天/2小時=$50)
這樣我是否可主張時薪應至少給予至$103,並計算5日(如認定為"論日計酬")?
4.最後,如果發文者在收到存證信函後仍無意願付款,是否就是走上法院一途?
 (勞工局會管這種事嗎?)
以上麻煩各位大大協助解答,謝謝~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2-02-21 23:42:00
論件計酬換算時薪後依然要符合法定薪資 (本板規定)
作者: DavidChen (David)   2012-02-23 04:41:00
個人淺見 上法院未必有勝算 對方非公司不適用最低薪資個人委託承攬 兩造合意即可 無103之限制本版雖有103之規定 但僅為本版規定 非法律上所必然另算四集還是五集 取決無他有無在第五天開始前通知取消還有第五集即使沒撥出 該時間您是否仍有錄影 都會影響總之重點是 個人徵求不適用勞基法 這點很重要~
作者: edctw (Q我有UBER免費接送200元)   2012-02-28 12:11:00
個人徵求不適用勞基法是新北市勞工局說的嗎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2-02-28 12:20:00
承攬、雇傭的差別可以參考本篇 http://ppt.cc/uFE3
作者: DavidChen (David)   2012-02-28 21:13:00
to e大 : http://ppt.cc/7shK前文封面也給您: http://ppt.cc/iL2T
作者: edctw (Q我有UBER免費接送200元)   2012-02-28 2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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