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論件計酬?論時計酬?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2-12-22 00:03:28
※ 引述《countryboy (Q我Q我Q我Q我Q我~)》之銘言:
: 有一個人徵求工作如下:
: ◎工作時間:12/10~12/14(下週一~五)
: ◎薪資:500
: ◎薪資發放日:12/15 或完成交件日,ATM轉帳
: ◎工作地點:在家即可
: ◎工作內容:幫忙錄製電視節目,每天一集兩個小時,共五集(後略)
: 現在問題來了:
: 1.此節目在12/13劇終,發文者說未注意節目集數但堅持僅錄到4集僅願給$400
: 但內文內全未提及"論件計酬"的字樣,那如果不幸12/10就劇終那是不是只給$100就好?
這部份要看你們當初商談時是指明錄下"某特定節目"還是"某時段節目"。
如為特定節目,那劇終後就不會有後續的錄影產生,錄到幾集就給幾集的錢。
如為特定時段錄影,不論某節目劇終與否都不影後續錄影行為,那收五天的錢是應該的。
: 2.本來本人想說收$400就算了,但希望先匯款後郵寄物品,並提醒發文者一些注意事項,
:  但不知發文者是不是惱羞成怒,堅持先郵寄物品再匯款(見"薪資發放日"),
: 那這樣我可不可以主張12/15應立即匯款?(發文者至今尚未匯款),
: "或"的定義為兩者其一成立即成立,這樣到底誰對誰錯?
這邊也是要看你們當初怎樣商量付款事宜,個人建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薪資發放日問題比較麻煩,照理說填寫本月15日放款就該如實執行。
但在尚未確認錄影內容是否正確之前先行放款對雇主來說也不保險。
畢竟不知道受雇方是不是真的有錄影或者錄到指定的內容。
或許您可將部分錄影片段先傳給對方證明自己有履行約定,再跟他溝通付款方式。
另一個方法就是一半一半,先給他兩集並要求支付兩集的錢,之後再補足後續錄影。
: 3.就算"論件計酬",時薪也嚴重低於基本工資$103(發文者提供時薪$400/4天/2小時=$50)
: 這樣我是否可主張時薪應至少給予至$103,並計算5日(如認定為"論日計酬")?
按板上規定論件計酬換算成時薪後要滿足法定基本時薪 103/hr (102年後109/hr)
: 4.最後,如果發文者在收到存證信函後仍無意願付款,是否就是走上法院一途?
:  (勞工局會管這種事嗎?)
: 以上麻煩各位大大協助解答,謝謝~
這部份可去電各地方勞工局詢問,沒意外的話通常是要兩方和解。
作者: edctw (Q我有UBER免費接送200元)   2012-02-28 12:07:00
可是就錄影而言,這種東西並不是需要整個小時都要在旁邊監視實際勞務的時間可能甚至只有設定定時錄影的3-5分鐘這樣也是用整個小時下去做計算嗎?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2-02-28 12:21:00
這部分屬當事人兩造商談後決定的價碼。逐字搞、錄音檔聽打之類的工作也屬於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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