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台大涉醫療疏失 最高院:醫師須自證無過失

作者: EstelleRinz (小艾)   2017-06-05 20:59:56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05442?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台大涉醫療疏失 最高院:醫師須自證無過失
前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頭部受傷送到台大醫院急救後10個月死亡;陳貽男和子女對
台大醫師提告求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廢棄原審判決發回更審,對過失醫療行為,本於
醫療專業不對等原則,舉證責任轉換到醫師身上。
台大公關今天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尊重法院判決,如果需要院方提出說明,也會
配合處理。
判決書指出,陳貽男的王姓妻子在民國96年2月某日,因故滑倒撞傷頭部,旋即被送往台
大醫院急救,並於同年12月15日死亡。
陳貽男等人主張,當時負責診療王女的林姓、潘姓醫師,未依台大醫院急診作業手冊規定
,立即為王安排電腦斷層掃描檢查,留院觀察期間又未評定留院觀察級數,也沒有每15至
30分鐘去觀察她的生命徵候、未從X光片發現顱骨骨折,因而未能發現顱內出血嚴重,錯
失緊急手術時間,導致手術無效果,其醫療行為與醫療常規不符,有過失。
此外,王女的家屬也認為,當時台大醫院急診室吳姓主治醫師,對急診病患負第一線治療
義務,林姓與潘姓住院醫師,對頭部外傷救治經驗不足,需吳男在場監督指導,但吳未於
王女急診治療時在場,又未能從X光片發現王女顱骨骨折遲誤病情,也有過失。
陳貽男與3名子女向台大與這3名醫師提告求償新台幣1200萬多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台
大要賠60萬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則改判台大免賠。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裁定二審判決廢棄,發還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解釋,在過失醫療行為與病人死亡間因果關係的存在與否,原則上應由被害人負
舉證責任;不過,當醫師進行醫療處置有可歸責的重大瑕疪,導致相關醫療步驟過程,發
生糾結而難以釐清的情況時,本於醫療專業不對等原則,應歸由醫師負擔,依民事訴訟法
第277條但書規定,即產生舉證責任轉換,要由醫師舉證證明其醫療過失,與病人死亡間
無因果關係。
此外,本案相關醫療過程因無相關記載而未臻明確,原審未讓醫師就醫療過失與王女的死
亡無因果關係,善盡舉證責任,就遽為裁判也有疏略。
最高法院也認為,醫審會鑑定報告記載:「假設顱內血塊已擴大至超過30cc,合併較嚴重
之腦部壓迫現象,則須立即進行手術,若果如此,由於病人意識尚未喪失,此時手術理當
有非常良好之恢復。」代表這3名醫師若確實注意王女意識變化,或適當安排做電腦斷層
等,王是否有機會避免昏迷終至死亡的可能性?這些都要調查。
作者: jovis (Bella!Italia)   2017-06-05 21:49:00
台大都是R看嗎
作者: wz02022 (Jeter)   2017-06-05 21:56:00
沒切CT怎看得出來顱內血塊已擴大至超過30cc?
作者: hahawow (哇哈哈)   2017-06-05 21:58:00
可能要q1h切CT直到出血容積peaking完下降? ...話說回來是否切CT的醫療常規本來就是針對醫院,診所幾乎不會有大型CT,最多就是牙科的局部CT...另外就是原告的邏輯怪怪的,既然認為住院醫師能力不足卻又把R一起告進去,要R負上醫學中心VS同等的連帶責任?過失成立必須應注意且能注意,卻要讓"無能注意"的成力過失
作者: bathape (Vesalius)   2017-06-05 22:16:00
法律審怎麼還可以寫出這麼多證據相關的意見,怪怪的
作者: LovelySola (LovelySola)   2017-06-06 00:32:00
法律版(law)對於這件事似乎有不同見解
作者: b24222001 (餅乾~*)   2017-06-06 00:41:00
法律版的部分論點看了後,覺得簡直就是外行不懂又愛裝懂
作者: LovelySola (LovelySola)   2017-06-06 00:49:00
如果有“個別差異”又哪來的“醫療常規”呢
作者: cshl (cshl)   2017-06-06 02:32:00
結論:刑法庭是對方律師要舉證 民法庭則醫師要自己舉證自己無過失這次是案例刑法好像連進地院審都沒有 然後直接打民事可見有法律背景的知道用"醫療不對等"來創造優勢
作者: carefree427 (微風輕拂)   2017-06-06 03:35:00
台灣法律是情理法 醫師免費讓你情緒發洩
作者: SamZJ (SamZJ)   2017-06-06 07:43:00
那法律知識不對等怎麼辦......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17-06-06 08:24:00
據我了解法律人的想法是刑法有沒有罪跟民法有沒有過失是兩回事,過去我們常說以刑逼民,其實現在很多內行的都知道,因為民事庭常參考刑事判決,所以一起告反而會提高敗訴率,很多人現在只告民事不告刑事,因為民事過失認定相對寬鬆,家屬得到高額賠償金額的機會更高
作者: turtleeggs   2017-06-06 08:41:00
惹到前法官...難怪g成這樣
作者: hdsophia (hdsophia)   2017-06-06 08:51:00
從頭到尾沒人提到是在哪裡受傷的,聽說是健身房?怎麼不一起告一下
作者: lisa108920 (lisa)   2017-06-06 09:19:00
是在健身房蒸氣室自己跌倒....
作者: chu122408 (Galuyak)   2017-06-06 11:33:00
有罪推論 ㄏㄏ
作者: inconspicous (sometimes)   2017-06-06 12:16:00
會死還不是因為自己腳殘,怪到幫你急救的醫師頭上?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7-06-06 12:23:00
謝謝mightymouse的見解,原來如此刑事沒有業務過失傷害不代表民事不能求償反過來往好處想,用民事被告通常可以由律師出庭以前都只了解自己不要觸犯刑法的業務過失傷害,但現在似乎有些人開始會用民法的過失賠償來告醫療人員了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6-06 13:47:00
要同時具備醫療專業跟法律專業的人不多導致醫界在法律訴訟上 未必能佔到優勢
作者: AOLSHARFE (MJ forever)   2017-06-06 13:52:00
聽說NG3000萬那個也是法律業內人士教導避開刑法用民法告,才能開出3000萬的紅盤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7-06-06 14:32:00
https://goo.gl/RgKIHW 大家可以參考這篇2015年的文章針對基層員工的重點有兩個:一、 刑事無罪並不表示民事不用賠償!而且,律師和家屬要的就是民事賠償,因為律師要抽成酬勞,家屬要賠償救濟。二、二、 刑事多半輕判,民事賠償才是可怕的
作者: javamcgee (taipeiliuderhua)   2017-06-06 16:31:00
鬼島就是爛always 保護加害者檢討被害人= =
作者: LovelySola (LovelySola)   2017-06-06 16:37:00
請問樓上醫師哪裡“加害”病人了
作者: aimlin ( )   2017-06-06 17:01:00
XD
作者: wz02022 (Jeter)   2017-06-06 18:06:00
被害人是三小 自己跌倒要怪誰醫護人員幫病人跟死神一起拔河 然後拔輸了說醫護人加害?不愧是鬼島 不會檢討自己只會檢討別人 都是別人的錯
作者: hitoma   2017-06-06 18:21:00
自己撞到頭, 應該判自己死刑吧, 只會怪別人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7-06-06 18:26:00
該推防衛性醫療了嗎
作者: LovelySola (LovelySola)   2017-06-06 18:38:00
應該要先推司法官需舉證二審和一審結果不一樣沒有疏失因為法律知識不對等
作者: misu2718 (ID 好威阿)   2017-06-06 21:49:00
就說死的是判刑跟民代等相關人士,他們才會回到民間,知道其他人也是人
作者: mathology (Laughing)   2017-06-07 02:37:00
法律審也可以被媒體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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