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

作者: nfwya (C--)   2017-06-05 13:03:14
雖然不是什麼專業人士,
但是憑藉一點點知識來發表對於這個事件的看法。
首先,關於舉證責任的倒置,
這應該是在醫療訴訟的案件之中的常態。
網路上有找到一篇文章,我覺得論述還算清楚:
http://www.tma.tw/ltk/90440847.htm
簡而言之,我認為將這個舉證責任轉嫁到醫師身上,
並不是由於什麼樣鄉愿的原因,
很單純的就只是因為事實上,
病例是對於整個醫療事件最重要的紀錄文件,
而醫師和醫療機構作為病例的寫作、管理者,
負擔起舉證(完整的紀錄、妥善的保管病例,並在訴訟時提出),
是合理的一個作法。
試想,假設確實要求病患對於醫療行為的過程做出舉證,
不要說是對於病患,
只要不是該科的專科醫師,
想要完整的紀錄、了解醫療行為的發生過程與結果,
都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接下來,是討論到有關於『Standard of care』的部分。
因為醫療行為的高度不確定性與風險性,
其實對於責任的歸屬一直以來也都沒有一個很清楚的劃分界線。
而看這次法官的判決文章,
應當也是遵從這樣的一個觀念,
將醫師的責任以醫療常規的作法,如:Guideline,SOP...等等做劃分。
由於對於整個事件的了解度不夠,
所以我也沒有辦法確實去評論兩位醫師是否有做到Standard of care,
但是我覺得如果最高院認為沒有確實討論到這部份的責任劃分,
那麼在發回更審的立論上是沒有問題的。
綜合以上,我覺得單從報導的內容看來,
法官的論述、判斷有他的根據跟來由,
當然,實際的判決應該還是要看當時實際的狀況跟Context決定,
而醫師是否有照實記錄病例,
(如果有確實記錄,則原則上相信醫師有照實紀錄;
如果紀錄不清,則會依照對原告較有利的立場判決)
應該也是判決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
我也認為,按照最高院的論述看來,
發回更審有其合理性存在。
作者: saureus (花生)   2017-06-05 13:06:00
可是經過醫審會鑑定過還可以這樣搞嗎(認真好奇)
作者: Mamooja (收集屬於我的快樂)   2017-06-05 13:16:00
無關緊要案件叫醫審會來坦,法官的老婆就自己人罩的概念
作者: closeryu (closeryu)   2017-06-05 13:53:00
好奇為什麼可以推翻 感覺就是憑法官主觀
作者: jerry111yo (侑)   2017-06-05 13:56:00
醫審會不記名?我有看過審查的醫師出庭交互詰問的啊~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7-06-05 13:59:00
看不出合理在哪 這判決擺明就是責任轉嫁的里程碑不過也不意外 無論多離譜的判決 醫界還是會有支持的聲音以後重症科 住院照護科要挫哩等了~~
作者: saureus (花生)   2017-06-05 14:02:00
謝謝樓主回答~
作者: doomx (天無二日 民無二主)   2017-06-05 14:03:00
我在28297有推過:醫療常規,為醫療處置之一般"最低"標準法官說最低就是最低,醫師算甚麼狗屁?
作者: Sephi01 (王先震)   2017-06-05 14:17:00
講半天重點就只有這句而已 麻煩法界人士看病自報家門好嗎法官在台灣是特權階級又不是甚麼不敢讓人講的事情"前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
作者: snakepan (Snake)   2017-06-05 14:37:00
這種轉嫁的概念,之前不就有討論過,是引用消保法嗎~
作者: voteme (voteme)   2017-06-05 16:51:00
以後只要是法律系相關背景一律拒收
作者: saureus (花生)   2017-06-05 18:24:00
醫師可以拒收病人?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17-06-05 18:48:00
不是拒收,而是我弱你的病我不會看麻煩另請高明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7-06-05 19:26:00
醫病關係就是這樣搞爛的
作者: TWSnorlax (台灣卡比獸)   2017-06-05 19:53:00
雖然很爛 但是感謝細心解釋...
作者: reye (珍惜每一天)   2017-06-05 22:09:00
記得:無能並不犯法
作者: casper955033 (Casper)   2017-06-05 22:50:00
"有罪推定"還能護航...
作者: qqqboy (who)   2017-06-06 11:35:00
推這篇 醫生整個大頭症到病態 一副我看你診是你的福氣 那些被我搞死的 是你們命不好 還來告我? 根本濫訴!這種舉證責任倒置各國皆然 別井底之蛙了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7-06-06 11:55:00
各國皆然在哪裡???你的data呢???
作者: b24222001 (餅乾~*)   2017-06-06 12:13:00
醫師大頭症? 我看到更多的是病人大頭症吧少說的一副醫師很愛把病人搞爛,搞爛還不是自己收爛攤子
作者: qqqboy (who)   2017-06-06 13:40:00
多讀點書好嗎? 不要只懂醫學 美日德對於醫療糾紛都有舉證倒置的案例 不要自己不知道就說沒有= = 醫生不愛把病人搞爛阿 但制度無法淘汰廢物醫生 就是有很多廢物醫生搞爛病人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17-06-06 16:01:00
先定義一下什麼是爛醫生吧,在醫界甚麼樣的醫生沒看過被告的就是爛醫生還是沒被告就是好醫生?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17-06-06 17:12:00
qqq那種才是大頭症吧 連常規醫療是什麼都不懂吧法律人最好笑的就是馬後砲 只會說當然為什麼不怎樣?
作者: wz02022 (Jeter)   2017-06-06 18:03:00
法律人很多只會翻譯而已吧 整天在鑽文字漏洞
作者: hitoma   2017-06-06 18:19:00
某q不爽別看醫生啊, 找你的法官醫
作者: voteme (voteme)   2017-06-06 19:38:00
老實說啦 還要看別國的判例才敢判 要你幹什麼 找小學生都能幹法官了有辦法淘汰廢物法官再說啦 活在保護傘下的行業一堆不敢判死的廢物要來幹嘛
作者: LovelySola (LovelySola)   2017-06-06 21:57:00
廢物醫生至少有國考,然後專科考試,然後次專科考試逐層篩選,反觀法律人有這種制度嗎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7-06-07 00:38:00
reference呢 斷章取義 張冠李戴 鍵盤說了算???資料快點show出來 不要跑 大家等著看
作者: TWSnorlax (台灣卡比獸)   2017-06-07 14:11:00
某Q自稱在醫院工作?我不覺得有執照的醫事人員會這樣對醫師族群潑屎啦,請問您在哪裡高就?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7-06-07 14:36:00
身兼三職吧 醫生 金融業 法律 超強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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