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

作者: chenchuo (chuo)   2017-06-05 11:40:33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1107952
重大醫療疏失 醫師應舉證無因果關係 最高院:醫療專業不對等 舉證責任應轉換
2017-06-05
延遲斷層掃描 病患昏迷死亡
〔記者項程鎮、林彥彤/台北報導〕前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在健身房滑倒撞頭,送
到台大醫院緊急手術後仍重度昏迷,十個月後死亡,陳和三名子女控告急診室醫師林麟、
潘為元、吳明勳有醫療疏失,要求台大和醫師連帶賠償一千兩百餘萬元;案件纏訟多年,
高院判原告敗訴,但上訴後最高法院近日認為,本案是重大醫療瑕疵,因醫病雙方醫療專
業不對等,應由醫師舉證因果關係不存在,依此廢棄原判決而發回更審。
家屬民事求償 高院判決敗訴
本案一直受到醫界和法界矚目,刑事部分,已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民事方面,一審
台北地院認為醫院沒好好照護病人,判決三醫師須賠償陳及子女各十五萬慰撫金;高院則
認為,無法證明醫師和醫院的醫療疏失和陳妻昏迷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決原告敗訴。不過
本次上訴三審遭到發回,全案再度引發關注。
最高法院廢棄判決 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民五庭認為,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糾紛原則上應由被害人或家屬負舉證責任,
但遇重大醫療瑕疵時,因醫病雙方的醫療專業不對等,應依第二七七條但書規定,改由醫
師負舉證責任。
民五庭也指,林、潘醫師替陳妻急救時,雖有注意陳妻已嘔吐兩次、瞳孔反應及其他生命
徵候,卻沒評估進行電腦斷層掃描,是違反醫療常規的過失。吳明勳是急診室主治醫師,
沒在場指導,也沒在陳妻失去意識前親自處置治療,是否符合台大身為醫學中心的醫療水
準,值得懷疑。
民五庭表示,醫師如能確實注意陳妻意識變化,並安排斷層掃描、即時動手術,陳妻有無
可能免於昏迷和死亡,高院對這些爭議應審酌調查。且陳妻在台大急救時的醫療記載不明
確,高院卻沒要求負起舉證責任,以證明無疏失,判決過於疏略。
陳妻是九十六年二月十九日晚上滑倒撞擊頭部而送台大,林、潘醫師安排X光檢查,九時
多陳妻出現作嘔、暈吐等症狀,十一時如廁時昏倒失去意識。安排電腦斷層掃描發現顱骨
骨折、顱內出血,隔天腦神經外科醫師緊急手術後仍昏迷,經轉院治療於十二月死亡。陳
貽男及其子女請求賠償喪葬、醫療費和慰撫金等計一千兩百多萬元。
台大醫院回應,院方尊重司法最後判決。而由於最高院判決轉換醫療糾紛的舉證責任不常
見,引發法界及醫界熱議;有資深法官認為,本案是個案事實認定問題,非所有醫療糾紛
都能適用;有醫師則指,此案曾經醫審會鑑定,縱使作斷層掃描,不必然不會發生腦傷,
最高院似乎過度提高醫療水準定義,希望退回二審能作更專業判決。
作者: paul76318 (Berial)   2017-06-05 11:54:00
我是門外漢 不過聽過一句話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這樣是不是代表...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7-06-05 11:54:00
沒什麼好討論的 就醫界被陰了 少數學說的冷門判決
作者: jovis (Bella!Italia)   2017-06-05 12:07:00
在一團病人的急診室,要多快的速度切完CT呢? 又要多快的時間進開刀,如果值班的人還在上刀?
作者: mitim (mitim)   2017-06-05 12:07:00
外行法官擅權
作者: workery (worker)   2017-06-05 12:11:00
以後病史詢問的時候,家族職業史要問清楚
作者: Combatant (o(><;)o o)   2017-06-05 12:14:00
垃圾判例 是多希望沒人走急重症
作者: Stark0908 (史塔克)   2017-06-05 12:26:00
垃圾法官
作者: flyaway2100 (我是好人)   2017-06-05 12:28:00
以後問病史問到法官的家人,全套檢查開下去再說
作者: KMTpartycard (哦哦哦我有黨證我超強)   2017-06-05 12:28:00
窮ㄙㄨ窮酸收費才是問題
作者: flyaway2100 (我是好人)   2017-06-05 12:29:00
現代社會的法官真的是無敵特權階級
作者: kuroigod (松山下智久)   2017-06-05 12:29:00
打官司的時候因為法律知識不對等,那法院要不要幫忙所有訴訟關係人舉證?鬼島爛司法
作者: Playorange (Playorange1117)   2017-06-05 12:29:00
最怕法界病人lol
作者: ka22 (kikiroro)   2017-06-05 12:30:00
”前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 第一句應該上色 重點會考
作者: john371911 (醬廖)   2017-06-05 12:39:00
推樓上。
作者: flyaway2100 (我是好人)   2017-06-05 12:53:00
請問下列何者應優先切CT?A.路倒遊民無意識,頭皮撕裂傷B.中風病人長期臥床con's changeC.法官老婆,頭痛D.外籍移工,車禍head trauma
作者: attbigger (艾打逼)   2017-06-05 12:57:00
這種人將會有現世報!!!!!!!!!!!!!!!!!!!
作者: Scarletbird   2017-06-05 12:59:00
10年前本來就不會每個routine做ct 這跟那個腦壓監測有八成像現在帶安全帽稍微嗑到 沒怎樣全切
作者: a25863796 (紙飛機)   2017-06-05 13:01:00
這個案子的重點根本就是"前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蠻好奇他有沒有告健身房?
作者: Scarletbird   2017-06-05 13:01:00
現世報? 我以為已經三好加一好呢
作者: closeryu (closeryu)   2017-06-05 13:02:00
文組不意外
作者: scott112 (scott)   2017-06-05 13:12:00
以後問病史不能只問病人職業,三等親內的職業都得問一下。有人是律師法官就檢查都給他開下去
作者: inconspicous (sometimes)   2017-06-05 13:14:00
再討論也沒有意義,因為都是法官開心而已
作者: whitezealman   2017-06-05 13:16:00
最高法院應該先解釋為何本案算重大醫療疏失
作者: inconspicous (sometimes)   2017-06-05 13:16:00
法官是上帝視角啊,在鬼島就是神
作者: karnoel (卡諾)   2017-06-05 13:17:00
遇到法官檢查全開,到時被核刪被罰也醫師阿
作者: whitezealman   2017-06-05 13:17:00
還是只要頭部外傷終而致死 就算重大醫療疏失?核刪的問題 形同把臨床決策的風險全交由醫師承受
作者: reye (珍惜每一天)   2017-06-05 13:44:00
法界病人就請他另謀高診就好你不能拒絕病人,但是可以承認自己無能不知會否引發醫中重症另一波逃亡潮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17-06-05 13:47:00
之前被陰過一次,現在我都是寧可被刪不要被告,被刪了不起寫寫申覆罰點錢,被告的痛苦絕對遠遠超過萬倍以上
作者: TZwayne (TZwayne)   2017-06-05 13:47:00
有版大能夠幫忙找到司法院判例原文嗎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17-06-05 13:49:00
這個東西急診醫學會跟重症醫學會不出來講點話大家就等著看吧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7-06-05 14:12:00
這法官之後違規調閱個資騷擾多名女性,也只讓他考績
作者: indium111 (#ttyhg)   2017-06-05 14:13:00
我們可以說法律專業不對等,請法官自己舉證沒有誤判嗎?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7-06-05 14:13:00
掛丙,那一年少拿四十多萬而已,依然順利退休。
作者: wu0h9001 (吳大帥)   2017-06-05 14:23:00
哈哈趕快轉系
作者: segga (GJ)   2017-06-05 14:52:00
這種欺負人的判決 學會不該默不作聲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7-06-05 15:04:00
狗幹
作者: chu122408 (Galuyak)   2017-06-05 15:13:00
醫界不夠團結 整天被婊
作者: bce (歸雲)   2017-06-05 15:44:00
反正咱們醫師公會那些頭頭也只會裝聾作啞,對小醫師耍威風而已
作者: chillybreeze (寒風之翼)   2017-06-05 15:53:00
這件事很嚴重,醫師公會應該出來強烈反對的這在國外一定會引發擺工潮的啊
作者: mitim (mitim)   2017-06-05 16:11:00
應由醫師修習法律學分,充任法官,組成醫療法庭
作者: ColdM (熊王)   2017-06-05 18:07:00
太誇張了 真的
作者: leon80148 (leon)   2017-06-05 18:08:00
以後噁心嘔吐到急診一律做CT阿 要玩健保一起來玩
作者: wz02022 (Jeter)   2017-06-05 20:08:00
我們應該成立案件調查署 如果有法官審案判案違反法律常規應加以調查並追究相關責任疏失醫師如不能自由心證判斷病情 法官應該也沒有權搞自由心證如果自由心證也需要放大檢視 法官身為公平正義之形象楷模理應屬優先受監察審視之族群 以免舞弊疏失之嫌
作者: Reborn0817 (里鮑恩)   2017-06-05 20:35:00
法官:你平常愛怎麼開CT我不管,反正申覆不是我寫只要法界家屬有糾紛沒做,你就是沒達到最高標準
作者: Townshend (the WHO)   2017-06-05 21:13:00
三審判決都不一樣 這跟擲銅板有什麼不一樣
作者: casper955033 (Casper)   2017-06-05 22:47:00
有罪推定,需要醫師提供無罪證據 ??? 天才
作者: chink5566 (支那種豬)   2017-06-05 23:41:00
是世界奇觀
作者: hitoma   2017-06-06 18:18:00
文組的邏輯, 別苛求了 廠廠
作者: wz02022 (Jeter)   2017-06-06 18:45:00
我絕不會笑文組邏輯啦 但請你們先動動長在脖子上的腦袋連腦袋都不打破砂鍋問到底 沒有求道精神 那還真是怠惰阿
作者: hahawow (哇哈哈)   2017-06-06 18:57:00
申覆,爭審後,行政訴訟還是到法官手裡,不過行政法院的法官判決又是另一套說詞...除非醫院能證明健保行政決定達於錯誤的程度,否則醫院敗訴,目前好像還沒聽說核刪的給付訴訟有醫院勝訴的例子?
作者: wz02022 (Jeter)   2017-06-07 11:33:00
Guideline應該算相當高的準則了吧 不然guideline叫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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