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 醫療人員支持婚姻平權連署

作者: MnO4 ( )   2016-12-01 22:26:46
連署網址 https://sites.google.com/view/medicalstafftwn
Taiwan ï¼­arriage Equality
醫療人員支持婚姻平權連署
聲明稿
我們是醫療相關科系學生(含畢業生),我們以專業角度,全力支持修改民法讓同性婚姻合
法化,以保障同性及異性伴侶的家庭關係,理由如下:
1.性取向差異不應限制婚姻權
同性戀在醫學上已證實是性取向不同,而非疾病。同性戀族群不論生理心理均與異性戀族
群無異,當然應具有婚姻的權力。修改民法以使同性婚姻合法化,將能促進不同性取向族
群間的平等。
2.同性婚姻合法化可促進同性戀族群的健康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改變社會差別待遇的積極作為,能夠促進同性戀族群的健康。同時,同
性婚姻合法化能讓同性戀族群與其他人一樣,擁有具有法律地位的家庭支持系統,有助於
生病照護、醫療照顧、臨終陪伴。身為醫療從業人員,基於健康促進與生命權保障,我們
全力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3.反對以專法取代修改民法
使同性戀族群擁有異性戀族群平等的婚姻權,是公平正義的展現,另設專法只是再次的差
別待遇,且容易出現漏洞,耗費更巨大的社會資源。同時,另設專法而非修正民法,仍無
法解決醫療相關决定(如手術、急救等)同意書簽屬代理人順位的爭議(如同性伴侶的順
位會低於病人兄弟),亦影響同性戀族群的醫療權利。
據醫學統計,每二十人中至少會有一位同性戀者,他們可能就是你週遭受苦難卻無法告訴
你的朋友,也可能是你最親近的家人,請停止傷害他們,用正確知識、愛、包容與法律來
保障他們。
身為醫療從業人員,我們不容許年齡、疾病、信仰、民族、性別、國籍、政見、人種、性
取向、社會地位或其他因素的考慮,阻擾我們維護生命的職責。
身為醫療從業人員,我們秉持專業良知,支持生命平權,支持修改民法,以使同性婚姻合
法化。
共同發起人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醫學教育講座教授 賴其萬
前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精神科教授 林信男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精神科教授 顏正芳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 楊鵬生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一般外科主治醫師 洪浩雲
執業精神科醫師 王浩威
台灣菲斯特 楊斯棓
開始連署
請您確認以下事實:一、您將公開身份;二、在您的連署不符合本連署精神的情況下,管
理者有權利不告而刪除之(以確保連署的公信力)。
醫療人員連署
採用新版 Google 協作平台核心技術。
作者: flumarin1 (rocker)   2016-12-01 22:33:00
支持
作者: bardrufus (Hope for the best)   2016-12-01 22:35:00
已連署 人權不該有條件
作者: ewchu77   2016-12-01 22:36:00
其萬!!!!
作者: cumsanctis (lux perpetua)   2016-12-01 22:46:00
已連署!
作者: van67736 (Van)   2016-12-01 23:12:00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6-12-01 23:16:00
沒辦法支持
作者: halfcross (查克)   2016-12-01 23:26:00
已連署
作者: slitlamp (一刀)   2016-12-01 23:30:00
同婚是否是人權尚待討論,我是醫師不是律師,不支持。
作者: Norman886 (Norman)   2016-12-01 23:33:00
已連署支持
作者: chcc511013   2016-12-01 23:34:00
推 身為醫師更應將心比心 即使不想支持也應理性以對
作者: Fisica (physh)   2016-12-01 23:35:00
推! 婚姻不應依性傾向而有限制,基本權利應予保障
作者: doo78228 (不要叫我洨杜= =+)   2016-12-01 23:36:00
黑人是否有人權也尚待討論嗎? 支持
作者: stanly60103 (stanly60103)   2016-12-01 23:39:00
推!
作者: patrickchao (小派)   2016-12-01 23:40:00
推!已連署
作者: mio8092 ( \(^o^)/ )   2016-12-01 23:43:00
作者: giadruu (酸民何其多)   2016-12-01 23:44:00
身為醫療人員,我支持設立專法,但不同意修改民法
作者: allen0122 ( )   2016-12-01 23:44:00
就讓歧視淹沒在推文裡好了
作者: keke991 (keke)   2016-12-01 23:46:00
作者: atkiven (意亂情迷)   2016-12-01 23:48:00
推!
作者: yfhao (刀開不完)   2016-12-01 23:52:00
為何不能立專法?立專法=歧視?不太懂
作者: freddychentw (freccy)   2016-12-01 23:53:00
已連署
作者: fundoshi (fun東西)   2016-12-01 23:55:00
沒辦法不支持
作者: closeryu (closeryu)   2016-12-01 23:55:00
專法等於歧視?
作者: MarkerBow (八寶小二)   2016-12-01 23:56:00
專法就是歧視
作者: weirdlight (we're light)   2016-12-01 23:59:00
到底為何不支持就是歧視呢?不敢冒然立法草率立法就是歧視嗎?好像支持就一定比較高尚一樣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6-12-02 00:06:00
我支持同志成家,雖然我認為愛情跟婚姻是兩回事婚姻是法律認證財產重分配、法定代理人、撫養權及家庭結合但是現代社會混淆了結婚和愛情的關係同志是想要在必要可以有人當自己的代理人,無損於異性戀權利
作者: coolpizza (考生實在不該上ptt)   2016-12-02 00:09:00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6-12-02 00:14:00
但把婚姻當作是愛情的成果、幸福的象徵、責任感,都是誤解
作者: cyansky (賽恩)   2016-12-02 00:14:00
推!已連署,支持修改民法
作者: closeryu (closeryu)   2016-12-02 00:15:00
無言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6-12-02 00:18:00
婚姻比較像契約 並非人權
作者: Fisica (physh)   2016-12-02 00:21:00
退一步言,不直接連結專法與歧視,但請您試想— 專法A在民法權利外,額外給予某族群保障;專法B則說此族群無法享有民法若干權利,僅得享有專法B權利。此時,顯見專法B之適用與平等原則殊有未合。
作者: amilu   2016-12-02 00:21:00
推 專法就是歧視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6-12-02 00:22:00
我就是因為認為民法登記結婚婚姻是一種契約,既然只是個契約,那為何要阻止同志找個人,來當自己的法定代理人呢?為何這個法定代理人一定要是異性?同志登記結婚就是可以獲得重新分配財產、法定代理人的權利根本無礙於他人,同性戀們想要,就讓他們擁有,成人之美嘛!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6-12-02 00:31:00
如此解讀 普天之下 皆為歧視
作者: apostleapost   2016-12-02 00:32:00
推支持連署,修改民法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6-12-02 00:37:00
那些共同發起人真的對細節清楚嗎...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6-12-02 00:41:00
甲乙方互簽的契約 因為丙丁抗議所以要修改 真是長見識了
作者: fundoshi (fun東西)   2016-12-02 00:45:00
樓上你舉這甲乙丙丁的例子也太荒腔走板
作者: reedlived (過翼)   2016-12-02 00:47:00
硬要套他的邏輯就是,甲乙要簽契約,沒道理丙丁不能簽呀?都是平等的契約所以應該是修法讓丙丁也能簽約,完全無損及甲乙的權益。
作者: Fisica (physh)   2016-12-02 00:49:00
請問丙丁如何修改甲乙間的契約? 本次修法重點引用您的比喻,在討論「限制丙丁沒有締結此類契約的自由,是否有正當性?」而無涉原先已締約或未締約的甲乙方(若有,請您舉實例描述如何影響甲乙方)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6-12-02 00:50:00
以我支持修改民法的立場,我剛剛還以為樓上那個例子,甲乙是同志,丙丁是護家盟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6-12-02 00:51:00
婚姻契約原定就一男一女 支持同志朋友另立專法契約 謝謝
作者: kitten123 ( )   2016-12-02 00:52:00
樓上好激動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6-12-02 00:56:00
以我一個本來就不想靠法律約束婚姻的異性戀而言。我不能理解為何改這個法律會造成某些宗教人士這麼大的反彈雖然我不屑去使用這個權利,但別人想要我也懶得阻止啊
作者: Fisica (physh)   2016-12-02 00:57:00
我們還是沒有充分的理由,說服大家「國家制度應限制同志族群依民法結婚的自由」,而足以勝過憲法保障之「婚姻自由」與「平等權」
作者: aa708 (aa708)   2016-12-02 00:58:00
已連署
作者: hitoma   2016-12-02 00:59:00
很多人害怕這個通過自己會變同志吧 XD
作者: fundoshi (fun東西)   2016-12-02 01:03:00
舉不出合邏輯的例子又一噓再噓,我也長見識了
作者: baiweilo (一生科科)   2016-12-02 01:05:00
八成是神的子民
作者: chl1209   2016-12-02 01:05:00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6-12-02 01:09:00
設同性戀專法的話,雙性戀是不是兩個法可以同時用?XD
作者: tqq130 (terry)   2016-12-02 01:10:00
已連署對歧視有疑慮的再自己去研究看看吧總是要有了解再有評論
作者: warrx (warrx)   2016-12-02 01:17:00
不支持。我反對修改民法。醫學的事和法律的事仍有落差。
作者: Gortage   2016-12-02 01:20:00
我只支持專法 事情本來就要漸進式 不然只是挑起對立
作者: sodafish (Marathoner)   2016-12-02 01:21:00
支持婚姻平權修民法
作者: hitoma   2016-12-02 01:25:00
「自己是醫師不是律師所以不支持」XDD 誰來教我邏輯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6-12-02 01:29:00
我的態度是:「我原本覺得這根本不干我一個異性戀屁事,但怎麼看到一堆人莫名其妙跳出來反對,理由還這麼爛,那我跳出來支持一下同志好了」
作者: yo841204 (yo841204)   2016-12-02 01:36:00
回hit大 因為現在贊成的人認為同婚是基本人權 而原本那位大大的意思我猜測應該是指 是否真的係屬人權有待討論而身為醫生而非律師的他 探討這個並非本行 而在無法確定是否為人權的情況下 他的立場才是不支持 因為都還沒有搞清楚啊啊~~ 淺見QQ
作者: hitoma   2016-12-02 01:37:00
是不是基本人權要律師資格才能討論(大驚)
作者: yo841204 (yo841204)   2016-12-02 01:39:00
我也不懂QQ 這個議題好困難QQ
作者: hitoma   2016-12-02 01:40:00
就直接反對就好啦,反而乾脆俐落
作者: ahadears (.....)   2016-12-02 01:41:00
反對
作者: jj611017   2016-12-02 01:44:00
錢才是重點,笨蛋
作者: jasonkuo515 (孝仔)   2016-12-02 02:05:00
支持修民法 專法就是歧視
作者: shanyanyu (阿不拉的浣熊)   2016-12-02 02:39:00
特別法的訂定是在既有法律規範下補足特定族群缺少或相對不平等的權力。 婚姻專法說穿只是一種隔離,是排除適用一般法,不是歧視是甚麼.... 你會為了原住民重寫一部原住民才能適用的民法嗎?
作者: breakaway (願)   2016-12-02 02:57:00
你能結婚是人權,別人就不確定是否為「人」權?真妙耶
作者: istoday (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   2016-12-02 03:52:00
反對
作者: Doralice   2016-12-02 07:11:00
現在支持的最大理由就是不想看到下一代被宗教單一價值綁架
作者: saureus (花生)   2016-12-02 07:31:00
作者: serfina (珍惜)   2016-12-02 07:38:00
支持先專法+1。請不要批判不支持的人認清同運團體在支持,個人覺的它們很會操弄群眾,對很多必需面對的議題避重就輕,很會打文青戰模糊焦點
作者: Townshend (the WHO)   2016-12-02 08:18:00
支持同婚合法 不支持可以領養小孩
作者: Rogozov (哥發的不是冗是寂寞)   2016-12-02 08:41:00
支持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16-12-02 08:44:00
支不支持跟同運團體沒有關係,甚麼叫文青戰?站在人權跟基本邏輯判斷,我沒有反對的理由
作者: CaMaru (maru)   2016-12-02 08:53:00
ㄏ 某幾樓秀下限
作者: yaleinwind   2016-12-02 09:14:00
嗯,不反對婚姻,但對我而言設專法和改民法無意義,都一樣!歧視是來自內心,不是短時間可改,所以改民法改不了人的心!
作者: ufofirst (小優)   2016-12-02 09:34:00
作者: ben101068 (ben101068)   2016-12-02 09:56:00
看到發起人名單 就覺得雖然不干我屁事 但我投反對 哈哈
作者: zippzilcfree   2016-12-02 10:04:00
立專法還修民法和醫療人員職業有關?別把這裡也搞得烏煙瘴氣
作者: sycfm922   2016-12-02 10:09:00
作者: yfhao (刀開不完)   2016-12-02 10:11:00
紅明顯,我不反對同婚,但不代表醫療人員都必需支持,這標題和我是人我反核有87%相像
作者: iceddai (iceddai)   2016-12-02 10:27:00
:p
作者: Best5566   2016-12-02 11:19:00
醫學生版歸醫學生版
作者: stanly60103 (stanly60103)   2016-12-02 11:51:00
一堆紅的在秀下限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6-12-02 11:58:00
不覺得只有這烏煙瘴氣,選科、收入、工作量不也是這邊常常不同意見吵起來,現在新聞大反而避談才奇怪吧。
作者: zippzilcfree   2016-12-02 14:25:00
然而立專法或修民法不是都同樣是贊成同婚的人嗎?有關法律的問題覺得應該讓立委去研擬,所以才覺得吵這個和醫療職業無關...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6-12-02 14:40:00
相信立委的「專業」不太實際,這幾年無論贊成還是反對、無論有理無理都是得大聲到讓他們注意啊。聲援自己支持的,抗議自己反對的都很重要,當然不表態也是選擇。
作者: dummfisch (傻瓜魚兒)   2016-12-02 14:54:00
推 done
作者: Kjell (榭爾)   2016-12-02 15:09:00
有沒有人文素養,看推文就知
作者: zippzilcfree   2016-12-02 15:17:00
只是對於用職業來強調法律立場覺得不妥,現在的媒體和民眾是可怕的啊~除此之外真的沒什麼意見,放心我也沒對某專業有期待XD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6-12-02 15:35:00
反對方的醫師目前上檯面的就嘉基那位走出埃及協會的新陳代謝科醫師...提油救火,用"發病""可矯正"來形容同志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6-12-02 15:50:00
唉 對異性戀沒差,就不支持不反對啊 不過現實就是需要異性戀幫連署?某些SJW扣標籤和滑坡只是幫倒忙而已
作者: WMX (這學期要加油阿~)   2016-12-02 16:32:00
的確就如樓上講的,原本根本跟我這異性戀無關,只是看到某些反同、護家盟的豬隊友就想跳出來幫同志講話要不是護家盟反對聲音這麼大聲又無理,大多數人根本不想管。立委就默默的當鄉愿立專法過去了
作者: jojo69562000 (Today)   2016-12-02 17:10:00
反對同婚入民法,同志不應該適用正常的婚姻規則,請立專法
作者: netfly (小火柴)   2016-12-02 18:00:00
滾,別來亂,扯不相干人下水
作者: ahadears (.....)   2016-12-02 19:45:00
個人想支持可以去支持 但是幾個人以醫界名義支持?有多數醫師支持嗎!
作者: HoterLin (白袍清道夫)   2016-12-02 20:30:00
綁架全體醫療人員
作者: mahaha2309 (哇哈哈)   2016-12-02 21:02:00
真的是不知道在怕什麼呵呵
作者: delta0521 (渾沌之灰)   2016-12-02 21:38:00
醫療人員自發連署哪來的綁架?台灣醫界每次理事長發言的每期前言跟大老反對入勞基法那種才是吃全體豆腐的醫界「代表」,連署網頁也說假如留言不符理念也會剔除。反同婚的也有用律師、醫師身分發表專業意見擁護自己的信仰;反過來也是成立吧?
作者: allen0122 ( )   2016-12-02 22:39:00
歧視就歧視 大方承認嘛
作者: bardrufus (Hope for the best)   2016-12-02 22:43:00
連署不就是有署名代表同意嗎? 不同意可以不要連署,何來綁架之說?詭異的邏輯
作者: Fisica (physh)   2016-12-02 23:00:00
您若不贊同,可發起類似的「醫療人員反對婚姻平權連署」,只要論理有據想必也能獲得迴響,大可不必在此悲憤自己的聲音遭綁架。
作者: throwall ( )   2016-12-03 00:07:00
噓的人真是丟臉想反對就反對啊 但是邏輯論述跟護家盟差不多 綁架? 呵
作者: haggis (haggis)   2016-12-03 01:40:00
作者: MnO4 ( )   2016-12-03 02:20:00
逼近2000人了,大家加油!
作者: hsnu41037 (双)   2016-12-03 09:25:00
不管支持不支持,不管是同性或異性戀,我們都沒有資格去決定別人的人生,去禁止誰和誰不能相愛。
作者: zippzilcfree   2016-12-03 10:26:00
抱歉我發言太偏頗,自己怕事怕被影響就想太多。的確現在媒體和網路關鍵字幾乎沒出現有關同婚的贊成與反對議題,對於用職業連署過度恐慌了,請大家平平怒氣吧XD然後真的希望立法能做出個大家都能接受的結果,不要再讓台灣如此對立吵鬧了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6-12-03 10:57:00
噓的人舉的甲乙丙丁例子完全搞錯方向了吧現在是甲乙可以簽訂契約,丙丁說我們也要簽契約結果甲乙說你們兩個沒有我們的同意不能簽契約試問,丙丁簽契約,到底關甲乙什麼事?支持立專法的我也許可以理解你們覺得事情可以先求有再求好,可是目前端出來專法的草案根本就是跛腳的殘缺的契約這種被支解過的專法根本不能配合實際想結婚的人的需要有些人就想要有婚姻互負忠貞義務的保護,但是端出來的草案就不是他們想要的啊。領不領養可以另說,不過現階段單身的人就可以領養了,所以個人覺得擋這方面的實際意義不大
作者: stratford (浣熊君)   2016-12-03 17:34:00
已連署
作者: s82025 (Ning)   2016-12-03 20:10:00
推 已連署
作者: Sinchiest (超級Sinchi)   2016-12-03 22:16:00
å—¯
作者: kakudamusi (匠心)   2016-12-03 23:51:00
已連署,反對者根本是關你屁事制度是用來保障人權,不要扯有的沒的理由來掩飾自己歧視的心態,有種就說自己骨子裡就是歧視同志,少在那裡虛偽!
作者: MarkerBow (八寶小二)   2016-12-04 02:40:00
某S真的很扯,要別人不準批判不支持者,自己卻不停批判支持者自己打自己臉不腫嗎?
作者: doomx (天無二日 民無二主)   2016-12-04 22:27:00
支持立專法
作者: thomas2451 (走走看看跳跳滾滾)   2016-12-05 09:46:00
高調
作者: helpgod (來吧)   2016-12-05 11:15:00
Hoterlin 很氣 神要森氣氣你這麼不寬容喔
作者: maybemore (tj)   2016-12-06 02:38:00
推 已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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