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sca (hi)》之銘言:
: 我覺得諸位好像還是搞不清楚事態有多嚴重=.=
: 按照勞基法 值班時間是要算在上班時數的 甚至連on call也是!!
: 一周四十工時 一個月不過200工時
: 簡單講啦 納入勞基法 就沒有"值班"這種事情了
: 所有住院醫師班表變成像急診科醫師或是病房護士那樣 一律"排班"
: 白班 8-4 小夜 4-12 大夜 12-8
: 就這三種班 哪來值班問題 看懂了嗎?
: 那你一周就是五天班 四周二十班 就是這樣而已
: 最重要一點 on call要算在上班時數內!!
: 就說了 全部符合勞基法 台灣真的會滅亡
: 台大北榮長庚 你告訴我哪一間醫院辦的到XD
1. 不要以為自己是醫師就什麼都懂,然後就跳出來喊說什麼醫師不適用勞基法
連勞基法怎麼算工時問題都不懂,就急著做結論
以今年的單週40工時來算, 一個月30天=4週+2天,最高可工作176小時
加上加班46小時, 一個月最高工時是222小時, 不是200小時
2. 除掉84-1條外, 一般勞工有單週固定工時, 雙週80小時, 4週160小時和
8週320小時, 後面3種變形工時可以最多一天加班到12小時都不違法
所以像急診那種一次上12小時的班,在勞基法中是合法的,只要給多出來的
2小時加班費就好
3. 84-1條可以透過主管機關核備後拉到240小時上限。
4. on call只有被call當下有工作開始做或是在工作院所內, 才算工時
如果on call待命在外活動, 並不算是工時, 是on call後開工作才算工時
5. 符合勞基法下, 你on call回醫院路上出事,你才有保障
不合勞基法時, 你on call回醫院路上出事死掉了, 醫院可以說那是你自找的
不給予你任何撫卹
6. 符合勞基法下, 醫院要調整勞基法第30條, 32條, 49條等與勞動條件有關的等都必
須經過工會或勞資協商(無工會時)才能通過, 而不是上個月跟你說你值3班,下個
月跟你說你要值4班,把你當狗一樣使喚....
7. 今天你當醫師幫醫療院所講話, 醫療院所可曾替基層醫療人員想過?
那些因為過勞而出車禍, 或是心血管疾病死掉的醫師們, 醫院可曾給過好的
給付, 還是全都推說是醫師們個人因素, 連錢都不想給..
8. 台灣的醫療體系就是靠壓榨醫師的勞動力去維持運作
如果台灣的醫療體系僅僅因為符合勞基法的最低勞工工作條件保障
就會倒掉一堆醫院, 那只不過是更加證明台灣的醫院是符合血汗醫院的稱號
這種的體系, 倒掉就算了
9. 醫院拿到的給付太少, 是應該由醫院去向健保要求,或是訴諸公眾, 或是各種
其他力量去改變, 而不是拿到這麼少的給付, 然後壓榨下面的人
長庚醫院年年獲益破億, 結果年年說共體時艱, 年終越給越少
然後現在還有人自願當那些醫院的走狗幫忙講話, 說醫師符合勞基法
醫院會倒, 所以不能適用勞基法....
當醫師當到這種程度, 真是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