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推論這麼遠、寫這麼多,
連台灣會滅亡都能說出來了,雖然中華民國也滅亡了無數次,
但你知道勞基法有第84-1條責任制條款可以另行約定工時,
推動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方向無論官民也一直都是往84-1的方向走,
所以另行約定的工時,最有可能是現行的88工時嗎?
第 84-1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
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
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
及福祉。
納入勞基法最重要的就是讓工時規範可以玩真的,
透過較為第三方的勞動部的勞檢去落實工時規範,
而不是繼續在球員兼裁判的衛福部體系下,繼續評鑑造假。
醫師一直不受勞基法規範,不熟也是理所當然,
不過在如此憂心忡忡前,我想是可以先看看勞基法,
又或者也歡迎大家今年五一一起出來走走,
了解議題又能為自己的勞動權益發聲。
難得今年五一在假日,而新政府在選前又曾經明確承諾支持醫師納入勞基法,
說實在這真的是很難得、很有機會可以有些突破的一年,
希望大家可以一起來,爭取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