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naffy這是抄襲 還是致敬?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6-04-25 21:08:33
雖然已經卸任了, 不過看到挖給Skyjazz跳的坑很大, 所以還是來雞婆一下 XD
這個案件, 如果給我判喔.....
我會判com2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說明為何他覺得naffy有抄襲行為, 故com2不違反板規12-1
至於naffy, 先不論我如何判定他有無抄襲,
我也不會作任何處理, 因為就算真的有抄襲, 也沒有板規禁止抄襲
板主不能拿不存在的板規去處罰板友, 即使新設板規, 也不能溯及以往.
再進到更深層一點的問題, 板主需不需要新設板規來處理抄襲呢? 我個人是認為不需要.
我不是鼓勵板友們去違反著作權法.
而是板主們沒有好的方式去判定一篇文章到底有沒有抄襲
除非整段文字完全不動複製貼上.
抄襲 (改作或重製)的認定, 並沒有yu800910講的那麼簡單
要認定有抄襲行為的要件有二, 一是"接觸"; 二是"實質相似"
接觸指的是, 要能證明抄襲者接觸過被抄襲者的作品
實務上也會透過被抄襲著作的知名度, 來推斷是否有接觸的合理性
實質相似指的是, 要能證明兩著作間, 有高度的量的相似或質的相似
量的相似指抄襲部分占總體篇幅的比重; 質的相似指的是重要段落相同的比重
但有一點很重要的是, 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形式;
概念的相似, 著作權法不保護, 不道德但不違法.
如想對著作權法有更深的瞭解, 可參考以下連結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19595&ctNode=7561&mp=1
好, 回到Naffy這個案件來看, 這樣大家都知道為何很難判了吧?
接觸部分, 板主們沒能力證明Naffy有接觸過板友們認為"創意雷同"的作品
而且這些"創意雷同"的作品, 大多是小眾作品, 板主們很難推論Naffy有接觸過
至於實質相似部分, 板主們非法律專業出身, 故這點很難判定
更何況著作權法在司法實務上也不保護"概念"上的相似
基於以上理由, 肥宅在半年前認為很難制定一個標準清楚的板規來管理疑似抄襲問題
如果有法律專業的板友, 有處理過類似案件的經驗, 或許可以提供意見給現任板主
大家可以一起來討論是否要制定禁止抄襲的板規, 以及板規應該要如何判定抄襲
(好像把洞越挖越大了, kerker)
作者: victor0607 (雨果)   2016-04-26 23:06:00
作者: dormice (MJ KING OF POP )   2016-04-26 22:12:00
淚光閃閃XDDD 版主好累
作者: cww23 (cw)   2016-04-26 20:20:00
推這篇!!!
作者: com2   2016-04-26 17:07:00
都是they的錯(淚光閃閃)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6-04-26 16:54:00
抄襲不是我的錯,都是這個世界的錯
作者: com2   2016-04-26 13:00:00
朱宥勳老師說問題不是「你有沒有可能沒看過」是「沒有人會相信你沒看過」這說法挺好的XD 阻止不了大家的自由心證
作者: BiNoKo (懶蟲)   2016-04-26 12:43:00
覺得說抄襲有苦勞很瞎
作者: yoyu0505 (yuyu)   2016-04-25 21:10:00
推肥宅4ni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21:10:00
推肥宅,我這兩天碰到專利師會去請教
作者: suumire (S)   2016-04-25 21:14:00
肥宅~
作者: wandy77723 (語文)   2016-04-25 21:17:00
這算美人有難,肥宅挺身而出嗎?www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21:17:00
yu大不是已經說人家侵權文了嗎?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1:17:00
所以肥宅是前中後哪個...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5 21:19:00
我是支持提出證據發文質疑,回歸市場機制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21:20:00
某m,請教專家和我是不是認定抄襲文有衝突嗎?
作者: youdar (Yoda)   2016-04-25 21:21:00
其實看到該作者的短篇小說11的時候,我很想拿給認識的小說編輯,張草就是她們出版社的...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21:21:00
難不成對方指責你是車禍肇事者,對方就不能夠請警察來鑑定讓你心服口服嗎?
作者: baobaocat (好想喝熱可可)   2016-04-25 21:23:00
中肯推,理由充分
作者: com2   2016-04-25 21:24:00
希望大家能重視智慧財產權 勇於踏出一小步質疑 會有蝴蝶效應也希望張草本人來認證(握)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1:25:00
可能張草會變出草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21:25:00
回yu大,可以啊,還麻煩到時候上來回報一下你認定的是不是正確的!
作者: citywolf (電影人生)   2016-04-25 21:25:00
有人在別篇臉腫腫,現在來這尋求認同?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21:26:00
如果某M覺得我認定有錯,可以先去法律板發文問看看
作者: com2   2016-04-25 21:26:00
公道自在人心 請第三者鑑定也只是讓理盲者閉嘴
作者: natsusa (日夏)   2016-04-25 21:28:00
與其說是概念,不如說問題在這是否會被認定成是改作
作者: citywolf (電影人生)   2016-04-25 21:28:00
臉皮厚厚,無敵啊~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21:28:00
就只是追求真理而已 誰都想知道事實真相囉~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21:31:00
現在我無法證明的只是n有沒有「接觸原作」而已,如果是要證明「實質相似性」,我想大家自己有心證了
作者: natsusa (日夏)   2016-04-25 21:32:00
改作:以翻譯 改寫 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21:37:00
就算n真的是看了漫畫才寫的,我覺得沒有問題,畢竟他是使用文字去表達,但是大家不爽的是沒有附上來源,所以才說他抄襲我重說我的論點:參考他人的作品不可恥,可恥的是不承認自己有參考別人的作品,這樣某M能夠理解嗎?要說n有抄襲是因為我認定有「實質相似性」,但是如果n能夠證明他是「獨立創作」,那麼自然不是抄襲如果參考別人的作品而寫出,我覺得就乖乖附上一句「此文為本人參考某人的某作品而改寫」,這樣不過分吧?以上為我的看法,歡迎某M討論
作者: com2   2016-04-25 21:42:00
naffy可曾經是在粉粉擁簇下 呼告抄襲是不實指控的呢
作者: egozentriker (林賾流)   2016-04-25 21:43:00
推這篇的鑑別觀念 智慧財產權是最低的道德門檻但仍然是很重要的 "創作"更需要讀者作者評論者去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21:43:00
再說一次迪士尼都乖乖說「冰雪奇緣」是參考「安徒生」了,這樣有人會說迪士尼抄襲嗎?
作者: egozentriker (林賾流)   2016-04-25 21:44:00
維護正面的風氣 包括對獨創.致敬.改作.戲仿等不同手法的作品形式和正確的創作態度有更多認識 @_@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21:47:00
當然肥宅的意見我會看,也許是我太武斷,過幾日我會請教系上的老師如果是我的錯,屆時我會上來認錯,這樣某M滿意嗎?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4-25 21:49:00
看來我以後可以改編伊藤潤二上來發文了我家有一整套的伊藤潤二阿~~還有東立以前出版的恐怖漫畫 靈少女時期的單行本
作者: com2   2016-04-25 21:52:00
推樓上 我超愛鬼漫!篇篇都是好梗可抄襲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5 21:53:00
比較想看楳圖大師的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6-04-25 21:53:00
冰雪奇緣的題材類似安徒生的冰雪女王可是劇本跟構思以及情節安排又不同
作者: addio1108 (弱弱賣萌求賞臉)   2016-04-25 21:54:00
不是天下烏鴉一般黑就可以淡掉抄襲的問題,有人明明就是來護航的唉唉唉唉唉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6-04-25 21:58:00
謀圖一雄的我也有看 不過沒買 我可以找時間回憶一下XD
作者: acing (acing)   2016-04-25 22:00:00
推。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而非概念,真的不是那麼簡單說抄襲就抄襲的。
作者: dasherz (Thucydides)   2016-04-25 22:06:00
嗯,感覺概念相似好抽象喔…概念相似,是類似"穿越時空"是概念,寫出穿越時空的劇本是表達形式嗎?
作者: natsusa (日夏)   2016-04-25 22:09:00
法律上的認定可是最低界線喔......
作者: youdar (Yoda)   2016-04-25 22:11:00
已寄信給出版社小說編輯,聽聽圈內人怎麼說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22:12:00
站在n大的角度,這樣做需要花時間花體力將圖文全部撰寫成文字,並且參雜自己的理解在內,再發在ptt上,本質上不就是想分享給鄉民看到好的故事嗎?發在這也沒圖利到什麼吧,還吃力不討好被說抄襲,今天說人家抄襲弄死了一個,就少一個人po文,僅此而已,
作者: s89227 (Kei)   2016-04-25 22:15:00
ming大你可以不要再護航了,你再講下去感覺好像是來反串的
作者: utyrisgod (科科科)   2016-04-25 22:16:00
有道理
作者: addio1108 (弱弱賣萌求賞臉)   2016-04-25 22:16:00
好啦聽起來好可憐 你就承認你是護航的好嗎?
作者: com2   2016-04-25 22:17:00
神之邏輯!原來抄襲可以美化到這種境界 嘖嘖稱奇~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6-04-25 22:18:00
這個版無論創作還是經驗,真的都很愛用逼死一個創作者讓大家少一個作者看這個帽子來扣人…何必呢?
作者: com2   2016-04-25 22:19:00
請問你知道naffy藉由[剽竊文]取得出書機會?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22:19:00
就事論事而已,你要說我這樣算護航那就護航吧!
作者: W8589626 (南港孫協志)   2016-04-25 22:19:00
推肥宅
作者: lotuschao (奔跑吧!!梅洛斯!!)   2016-04-25 22:20:00
推倒肥宅(羞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22:20:00
若是涉及圖利或出書當然該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就算沒有法律責任也該給予嚴厲道德譴責!
作者: com2   2016-04-25 22:21:00
大家爭議點在於[剽竊文]-----偽裝----->[創作]如果標題是[剽竊文] 跟大家分享好故事 都值得讚賞誠實喜樂
作者: snow201652 (最高の片想い)   2016-04-25 22:22:00
作者: com2   2016-04-25 22:22:00
這不是上一篇yu大早就分享的嗎 又鬼打牆了?
作者: Roxi0203 (Ming)   2016-04-25 22:23:00
紅明顯 我比較想看被指控者出來說明耶
作者: com2   2016-04-25 22:25:00
那ming可以開始給予嚴厲道德譴責了! 她出書宣傳一陣子了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22:29:00
這裡的標題不就是討論抄襲還是致敬嗎?我有誤會什麼嗎?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22:31:00
其實還有一招啦,剛才我查了下那兩個作者還有在推特活躍有板友日文好,把那篇文翻成日文,問那兩個作者的意見大家覺得怎麼樣?
作者: com2   2016-04-25 22:33:00
yu大 抄襲幾近100%了 此日漫雖冷門也翻譯銷售台灣了如此高相關 naffy再否認 也無法阻止大家的自由心證若是能得到原作者認證自然是再好也不過!! 張草也是
作者: s2327259 (史東)   2016-04-25 22:37:00
一起看看作家的故事^_< https://goo.gl/gPbnkV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22:56:00
回com大,如果分類有剽竊文應該用剽竊文當標題,若沒有適合的分類標題可用時,你無法指責對方用創作分類是錯誤的
作者: com2   2016-04-25 22:58:00
原來如此 是媽佛板疏忽了 快設立[侵權文]不過naffy當時對抄襲的指控 可是好生無辜貌 一點兒都不承認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2:58:00
沒人指責他創作阿 我們指責他抄襲還出書牟利耶
作者: com2   2016-04-25 22:59:00
不信你可以回顧被刪文 (請看) 有實證精神請自行操作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3:01:00
這裡是MARVEL版 總覺得需要請一個會說天語的來溝通...
作者: com2   2016-04-25 23:02:00
k大我覺得 這是一種無力感接下來就會變成喜感 很想笑XD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5 23:02:00
剽竊文選這個是等人告喔?你要宣稱以某人的角度來設想,是不是發言前先想過?我怕他上來看到直接昏倒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23:04:00
既然是marvel的疏忽就把矛頭指向marvel版吧!別傷害無辜了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3:05:00
挖屋~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5 23:05:00
????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23:06:00
某樓你認真的嗎...媽佛版可不是個板,為什麼要配合一個人去增設一個新分類
作者: com2   2016-04-25 23:06:00
版主真的很不無辜 最無辜的就是那位[侵權文]作者XD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23:07:00
果然什麼樣的作品吸引什麼樣的狂熱粉絲(笑
作者: ahw12000 (中肯的癡肥阿宅)   2016-04-25 23:07:00
哇靠 ming0803的見解真是本年最精闢 原來他是貢獻良多
作者: com2   2016-04-25 23:07:00
樓上妳懂我心情(遠目)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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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住要說是悟淨的反應
作者: ahw12000 (中肯的癡肥阿宅)   2016-04-25 23:08:00
難怪這個版都會出通靈王 抄襲王 粉絲都是溫良恭儉讓範本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23:09:00
糟糕,我好想做成簽名檔喔XDDD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3:09:00
好想說 COM2 快跟YU出來看上帝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23:10:00
說marvel疏忽的不是我,說要設立新分類的也不是我,我只是附和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23:11:00
熱騰騰的簽名檔get,感謝某M的發言y
作者: ahw12000 (中肯的癡肥阿宅)   2016-04-25 23:11:00
我沒有抄襲 我只是花時間體力寫成文字 參雜理解在內而已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3:12:00
那還不快PO文 記得標題要打[瓢竊文]
作者: com2   2016-04-25 23:12:00
我悟道了!
作者: ahw12000 (中肯的癡肥阿宅)   2016-04-25 23:12:00
讚美通靈王 感恩抄襲王 漫威版粉絲 就是讚!!!!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5 23:14:00
我不知道這事最後會如何,但我知道有人會被笑很久
作者: Roxi0203 (Ming)   2016-04-25 23:15:00
有點想看簽名檔XDD
作者: com2   2016-04-25 23:16:00
我看見真主阿拉! ! 耶和華對板主摸頭表示憐憫
作者: ahw12000 (中肯的癡肥阿宅)   2016-04-25 23:16:00
這事還能怎麼發展? 就裝睡的人叫不醒啊 臉皮厚就繼續致敬繼續PO 反正都有鋼鐵親衛隊 啊 人家要出版了 不需要你來推文了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23:18:00
我不是n大粉絲,也不是護衛隊,也不曉得n大出書的事情,只針對漫畫改編成文章一事論事
作者: takao (高 熊)   2016-04-25 23:19:00
為啥會扯到分類啊......簡直marvel到讓人笑出來。護航不是不行,但講的話至少也要讓人聽得下去吧
作者: murderhyde (海德)   2016-04-25 23:20:00
借個版面問一下,如果是像坊間那種「血腥格林童話」的創作方式,那「被」再創作的對象(如格林兄弟?)算不
作者: xxyuuyuu (術士赫琰)   2016-04-25 23:21:00
抄襲不單是文句,還有意念,
作者: murderhyde (海德)   2016-04-25 23:21:00
算是被抄襲啊?
作者: quick511413 (湯包)   2016-04-25 23:23:00
今年最marvel應該毫無懸念了ww
作者: ahw12000 (中肯的癡肥阿宅)   2016-04-25 23:24:00
可不可以集氣請求丹X大大大也來參戰 我想看異種格鬥
作者: deadindust (D醬)   2016-04-25 23:24:00
哈哈哈護航才是最媽佛的
作者: com2   2016-04-25 23:25:00
會支持沒邏輯的文章 邏輯也不會好到哪去(現在說理直氣壯吧)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6-04-25 23:26:00
murderhyde 我的理解是不算. 你可以看我貼的連結的第12點, 有提到白蛇傳題材的再創作, 這都不算抄襲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23:27:00
肥宅我支持你,但是某些人太過over了肥宅的想法我大推,是某人的發言會讓人想噴飯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5 23:30:00
借串問「被jizz的那個新年」完結後會開放創作版權嗎?
作者: wandy77723 (語文)   2016-04-25 23:33:00
拜託開放衍生創作版權吧!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6-04-25 23:34:00
ming的護航真讓人歎為觀止,我差點就以為是作者分身了勒
作者: rubeinlove (れな)   2016-04-25 23:35:00
有人的邏輯真是不忍直視......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6-04-25 23:36:00
可能完結不了, 我最近想寫One Jizz man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3:36:00
鍛鍊JIZZ鍛鍊到禿頭...阿不對 那頭本來就沒毛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6-04-25 23:37:00
靈感取材自一拳超人 (逃)
作者: RealJustice (Nice to Meet You~)   2016-04-25 23:38:00
抄襲一票 拒買 有朋友提到的話我也會告知抄襲
作者: citywolf (電影人生)   2016-04-25 23:39:00
我開始懷疑是反串了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23:39:00
肥宅加油!!愛你(被史蓋扁
作者: graydream   2016-04-25 23:41:00
我現在相信m是反串,不然太不可思議了^^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16-04-25 23:44:00
One Jizz man XDDDD
作者: wandy77723 (語文)   2016-04-25 23:44:00
我真心覺得肥宅一定會被法杖毆打,然後,拆cp就不給恩愛結局了啊!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5 23:46:00
我很期待結局耶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3:47:00
作者: realnofish (真的沒有魚)   2016-04-25 23:51:00
如果是抄襲的算什麼創造,少一個少一個
作者: cuteeQiao (Q)   2016-04-25 23:52:00
肥宅挺身救sky的意思嗎>///<
作者: worshipA (我有兩個暱稱格) (你有嗎)   2016-04-25 23:53:00
我明天也把海賊王轉換成文字分享到版上好了 有各種特殊能力的人 還有愛看內褲的骷髏頭 挺媽佛的不是?
作者: com2   2016-04-25 23:54:00
樓上會很快累積人氣 出書的 感謝!讚美!感恩! 抄襲王!
作者: ahw12000 (中肯的癡肥阿宅)   2016-04-25 23:55:00
別忘記你要花費你的時間體力 還要參雜理解在內這樣就不是抄襲了 是貢獻世人
作者: naranita (Narmisch)   2016-04-25 23:59:00
某樓還是別說話比較好吧,盲目可以但你盲在心裡就好說出來真的蠻好笑的除非是超級反串XD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6 00:03:00
噓 ming0803: 所以作者把故事大局觀弄得很大但沒辦法收尾到底是觀念特別還是超反串呢?#1N5yWoF0 19:31噓文
作者: com2   2016-04-26 00:05:00
可能卡到
作者: shine0542 (辰亦)   2016-04-26 00:11:00
N大老實加上參考出處很難嗎?護航成這樣都覺得是活在平行時空...無法理解yu大跟com大的意思嗎?
作者: adiharu (艾迪哈魯)   2016-04-26 00:15:00
你怎麼下來了…算了 反正這裡快變幻想 偶像 虎爛版了
作者: citywolf (電影人生)   2016-04-26 00:15:00
真的是反串啊@@
作者: imdog (肥金魚)   2016-04-26 00:21:00
推肥宅>///<
作者: opmina (夢遊吉他)   2016-04-26 00:56:00
沒有版規只能靠自由心証,反正我很早就跳過這個作者不看了
作者: krista520 (克莉絲塔)   2016-04-26 00:56:00
我也支持不要設板規管抄襲 要把版主們逼死阿>"<
作者: dxxxb (上班族)   2016-04-26 01:16:00
跳針跳得佛都有火 有跳針票選的話投你一票
作者: remaxxx (新上路)   2016-04-26 01:16:00
推,舉證辛苦,舉發的版友也要很有勇氣然後,第一次想學怎麼做簽名檔
作者: luliwawa (Irene C)   2016-04-26 01:28:00
居然能說出這是marvel的疏忽這種話真讓人大開眼界啊
作者: WindSucker (抽風者)   2016-04-26 02:02:00
真相會越辯越明
作者: BiNoKo (懶蟲)   2016-04-26 08:21:00
沒有版規限制就可以大方抄襲,這邏輯?以前沒規定不能家暴,所以就不能譴責家暴嗎。雖然再創作爭議多,但是核心架構這麼像,這跟___素養有關吧?強烈懷疑m反串...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6-04-26 08:24:00
但是法律沒規定,所以版主不能動手,很難理解?
作者: shaqie (shaq)   2016-04-26 08:50:00
在版上我認為透過市場機制淘汰就可以了 大家知道就不會看如果出書 可能要有人對出版社質疑作者的創意來源 正常的出版社應該會自我審查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6-04-26 09:06:00
除了法律沒規定概念相似算抄襲外,還有難判定的問題假設今天板規說概念相似就算抄襲,那很多人都有親身經驗的題材,像胎夢。板主是不是可以說非第一個po此議題的人都算抄襲?這就是為什麼板主設板規要很小心的原因不能因為要解決一個抄襲問題,就草草訂個板規,結果影響到更多不一定有抄襲的人的權益
作者: spooky221 (Aki + Haru = 色情塗鴉)   2016-04-26 09:32:00
肥宅說得好~
作者: cbeta (飲不盡酉時水)   2016-04-26 10:56:00
真正marvel的點都在推文吧XDDDDDD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6 11:02:00
再推肥宅,版主辛苦了,要求版主判斷是不是抄襲,好像是過分點...我收回之前要版主判斷的話,對不起
作者: eowynknight (青羽靈)   2016-04-26 11:43:00
推推~
作者: Grecie (容)   2016-04-26 11:45:00
推肥宅辛苦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6 12:03:00
其實對在板上想獲得什麼的寫手來說,市場崩壞比什麼水桶都重
作者: AUDNY (Georgevvd%@e)}m'piR4Y%E)   2016-04-26 12:28:00
話說,肥宅為何突然請辭版主了?我覺得肥宅做的很好啊
作者: BiNoKo (懶蟲)   2016-04-26 12:35:00
推市場機制淘汰 版主難為!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6 12:36:00
因為現實工作因素
作者: hanhsiangmax (陪我去台東)   2016-04-27 15:10:00
肥宅什麼時候卸任的!!!
作者: nineuniverse (零果閣主)   2016-04-28 14:31:00
我是來圍觀奇葩推文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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