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naffy這是抄襲 還是致敬?

作者: s2327259 (史東)   2016-04-25 17:45:00
為了避免招致誤會,我先說我並非naffy粉,
個人只是剛好看到C大的PO文再回頭追naffy的文章看,
C大的文章已經舉出他認為的抄襲點與理由這裡就不在贅述,
我在推文一直持保留態度是因為實際兩個作品都有看過的人太少,
各位應該都明白,指責別人抄襲是一件相當嚴重的指控,
現在有人跳出來說naffy抄襲,列出了種種疑似點,然後下面推文一致贊同,
恨不得馬上宣判抄襲成立...
但是這裡又有幾個人真的看過懷疑被抄襲的那本漫畫,
(至少我是沒看過,網路試看只有前16頁,那篇捉迷藏剛好是最後一章看不到)
我知道推文有少部分人說他看過真的很相似,但這很難作為其他人判斷是不是
真的有抄襲的參考,舉個誇張的例子來說
光速蒙面俠
我剛看第一集我就可以跟別人說
「阿這不是跟灌籃高手很像,一樣都是門外漢加入運動社團,都有隱藏才能,
最後跟著社團崛起參加全國大賽...等等,只是一個是籃球一個是美式足球。」
當然實際兩者都有看過的人就都知道,漫畫內容根本不一樣,
抄襲確實不可取,但我們在確實判定之前,自己是否真的有看過兩邊的作品,
還是只是根據別人看過的說法而跟著喊聲?
希望各位marvel板板友能夠理性與謹慎的看待這件事。
作者: wingston (OO)   2016-04-27 01:45:00
原po拍謝,但某m的分類說實在太想噓
作者: raining1128 (想要真正的快樂..)   2016-04-26 16:11:00
好多神邏輯....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6-04-26 17:00:00
當時沒仗義直言的現在可以閉嘴嗎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6 13:54:00
樓上!小心訟棍!
作者: dlouder2655 (豆腐)   2016-04-26 13:48:00
噓某m,說分類不能分,創作要放來源又說不是致敬,低能?
作者: com2   2016-04-25 17:51:00
要擁護或者批判一個人 你要多觀察基本上你把每一篇他刪的短篇 拿出來看推文都有說好像...至於之前鬧轟烈的人肉梗/人間椅子/張草/向達倫/海龜湯等我是認為你想舉出 真正沒看過的創意梗 也不是老梗的 可能0
作者: suumire (S)   2016-04-25 17:56:00
我只想說,這裡是MARVEL版,不是飄版也不是鬼版
作者: carolsophy (*~自由流浪~*)   2016-04-25 18:01:00
我只能說你不知道的東西不等於不存在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5 18:03:00
我其實在等naff回應,不過單從捉迷藏那篇文來看,我覺得跟一般創作者那種「誕生」出來的作品相比,有一種違和感
作者: gf833910   2016-04-25 18:09:00
這篇重點不是 自己沒看過兩邊作品就不要妄下判斷 嗎
作者: evaras (牛排)   2016-04-25 18:11:00
不 這一篇的重點是超誇張的例子來偷換概念
作者: snow201652 (最高の片想い)   2016-04-25 18:18:00
我沒看過光速蒙面俠,無法認同你說沒抄灌籃高手。並且我也沒要指控光速蒙面俠抄灌籃高手
作者: jsbegin (迸)   2016-04-25 18:27:00
naffy大已被判定抄襲了。之前幾位讀者只是提出批評指教可以有更和善的方法,而不是用偏激的言論,結果就是現在這樣的狀況
作者: gf833910   2016-04-25 18:34:00
樓上說的判定是什麼的判定 是被版主判定還是他被告然後賠錢?
作者: com2   2016-04-25 18:36:00
我認為 判定何時出來不重要 樓上沒有自己判斷能力嗎?
作者: gf833910   2016-04-25 18:37:00
那當然 沒有。 因為我只看到你們在討論這件事然後兩邊文章或漫畫我都沒有看過一丁半點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18:43:00
一個是小說一個是漫畫有什麼好抄襲的,那請問這邊要怎麼轉po漫畫,假設今天naffy分類在轉載也不對吧,請問有合適的分類嗎,那是不是只能歸類在創作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18:47:00
給樓上:那麼好歹也附上來源吧....不然好歹也是要問一下原作
作者: yumeowo (勇者)   2016-04-25 18:50:00
所以把漫畫劇情用文字表述就可以當成創作嗎?什麼概念
作者: com2   2016-04-25 18:50:00
作品格式不同 內容相同 就不是抄襲? 好一個詭譎思考模式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18:51:00
給樓上,所以轉載都有問過原作嗎,要是原作是個日本人怎麼問?再說分類成轉載要是因為漫畫跟小說的轉換有個人上認知是不是又要吵不尊重原作亂改內容等等?
作者: gf833910   2016-04-25 18:51:00
我想你的重點和我的不同 我認為你給的資訊都是提供判斷
作者: com2   2016-04-25 18:51:00
那劇本跟戲劇演出 毫無關聯了 兩碼子的事 一個文字一個活體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18:52:00
所以說至少附上來源啊==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18:52:00
樓上覺得是抄襲的,請問該分類成什麼?提出合理的分類啊
作者: gf833910   2016-04-25 18:52:00
的材料 然後做出判斷和判定的 應該是法官或是版主
作者: com2   2016-04-25 18:53:00
有人神邏輯......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18:53:00
你們要說人家抄襲的基本就是建立在分類是創作上吧,轉載分類更適合嗎?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5 18:53:00
有人是沒看過火影漫畫出小說版,sao小說轉漫畫?它們都需要跟來源拿版權標原作吧?沒版權就會涉及侵權誰跟你是因為分類啊?
作者: gf833910   2016-04-25 18:54:00
不過現有板規..有關於這部分嗎 沒有的話版主好像也不能做些什麼 抄襲應該是告訴乃論?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18:55:00
一昧指責別人,卻也提不出正確做法,因為指責別人很容易,覺得自己變得很正也很高尚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18:56:00
重點不是分類錯,而是至少附上來源,讓大家知道這不是你原創的,怎麼有些人搞不清楚現在的爭議是什麼正確做法?就是附上來源...
作者: citywolf (電影人生)   2016-04-25 18:57:00
有人邏輯超媽佛還振振有辭,大開眼界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18:57:00
不要告訴我附上來源很困難...
作者: Mieke (慟...)   2016-04-25 18:58:00
是"一味"啦...為什麼大家都不用正確的字 那個"大體"也是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18:58:00
論文的引用就是至少附上來源,不然就叫抄襲...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18:58:00
轉載才要附上來源,創作要附上什麼來源
作者: Mieke (慟...)   2016-04-25 18:59:00
想 所以後來想說 就這樣不了了之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18:59:00
那麼好歹告訴大家你的靈感來源...這樣行嗎?至少讓大家知道你不是獨創這個概念,而是看到別人作品才寫的
作者: citywolf (電影人生)   2016-04-25 19:00:00
推文鬼打牆,y大超有耐性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5 19:01:00
把創作內容跟他作九成像,完全忽略耶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19:02:00
有兩個作品叫「傲慢與偏見與僵屍」和「淑女大變身」,作品的前面都有說是看到他人的創作而寫的,給質疑的人參考
作者: citywolf (電影人生)   2016-04-25 19:03:00
想看好看的創作就可以無視不合理之處?何況根本名過於實啊…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19:03:00
至少附上一句話:本人因看了某人的某作品,而改寫成文章,很難嗎?還不夠的話,給質疑的人參考一部作品:人體農場。人家作者有在前文說是看了現實的人體農場而得到靈感寫的
作者: citywolf (電影人生)   2016-04-25 19:07:00
發現幾次護航的人常出現有點好笑的錯字
作者: com2   2016-04-25 19:08:00
y大超有耐性 受小弟一拜!
作者: bubuw (bubu)   2016-04-25 19:10:00
是在說什麼國際笑話啦 那板上的翻譯文也可以說自己是創作囉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19:10:00
大家不要那麼生氣 看張圖舒緩一下心情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19:11:00
http://imgur.com/IrBQYfm 超有創意 皮卡丘長鹿茸
作者: gf833910   2016-04-25 19:11:00
我比較好奇現在的翻譯文有沒有告知原作..
作者: bubuw (bubu)   2016-04-25 19:11:00
的文字潤飾 所以翻譯文以後也掛創作囉 邏輯好棒棒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5 19:12:00
翻譯基本上最好盡量取得原作同意,以前有過原作來信板上要求撤文的
作者: Mieke (慟...)   2016-04-25 19:13:00
那個皮卡丘是盜版嗎? 沒在看不清楚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19:13:00
不知道質疑者還有沒有問題?
作者: gf833910   2016-04-25 19:13:00
樓上這個我知道 可是現在板規好像沒有硬性要求這點?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19:14:00
那個 人家是日本作品 作品名是 POKEMON (台譯神奇寶貝http://imgur.com/tcykp4Y 人家原本長這樣...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5 19:15:00
噗對喔,速寶可夢啦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19:16:00
我才不承認寶可夢這鬼翻譯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5 19:20:00
翻譯的東西,我認為在著作法上是沒有任何疑慮的,不論板規有沒有規定,都應當要自己注意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19:25:00
迪士尼都知道要說「冰雪奇緣」是參考安徒生的作品了,有因為安徒生已經過世了而沒有附上參考的來源嗎?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19:26:00
ok 回歸現實面,來解決問題,筆戰沒意義,創作文需不需要附上靈感來源,需要的話以後加入版規,版規要是沒有的話沒附上也只是剛好,如果今天要po文請問要轉載還是創作,解決一下這問題吧,不然以後還是會遇到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19:27:00
就算明眼人看完都說根本沒有相似處,迪士尼怕麻煩還是乖乖附上參考的靈感,這樣夠值得參考了吧?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19:27:00
但他不是創作文不是創作文不是創作文
作者: com2   2016-04-25 19:28:00
但他不是創作文不是創作文不是創作文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19:29:00
我這樣會不會太嗆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19:29:00
樓上,所以他應該需要掛轉載分類囉?你們都很多理論但都提不出實際方法
作者: KuroLife (黑生)   2016-04-25 19:30:00
護航神邏輯XDDD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19:30:00
提不出實際方法? 不就抄襲退文 哪來沒實際辦法 板上有前例可循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19:31:00
那以後我看到有一個漫畫內容很好我想po來媽佛版該如何處理?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19:31:00
就說不是分類問題,是有沒有附上來緣了!就算他今天是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19:31:00
不抄襲不就沒事
作者: s89227 (Kei)   2016-04-25 19:31:00
就說要註明了,樓上是有裝雷達自動迴避這幾個字嗎?啊,我是說m大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5 19:31:00
作者應該說明為何多篇文章跟他作相似度都雷同到一個程度,是致敬還是巧合還是??了解嗎?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19:32:00
我就連聽來加以潤飾的我都有在文章開頭有寫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19:32:00
附上來源是尊重作者!這樣是很困難嗎?
作者: KuroLife (黑生)   2016-04-25 19:33:00
naffy是抄襲漫畫的靈感寫小說出來然後說是他原創的,跟轉載有什麼關係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19:33:00
連強國的貼吧都要求要放上作者的名字和作品名稱了,台灣人是有懶到連來源都不想放嗎?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5 19:34:00
你會把漫畫寫成改編小說貼上來就註明出處,轉漫畫就用轉載,難懂?
作者: KuroLife (黑生)   2016-04-25 19:34:00
漫畫內容很好你就拍個漫畫封面貼上來打幾句心得分享啊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19:35:00
我覺得連轉載都不算 畢竟他轉平台你會把全面進化視為七龍珠的轉載嗎...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19:38:00
要不要附上來源是要先界定他是創作還是轉載吧,要附上來源還是要依版規規定吧!
作者: imhsian (陳安安=點滴娘)   2016-04-25 19:39:00
光速蒙面狹跟灌籃高手人物設定差很多啊!!!!!!!!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5 19:39:00
如果以嫌疑的角度來看,他現在不是創作也不是轉載,是叫抄襲好嗎?
作者: natsusa (日夏)   2016-04-25 19:40:00
哪裡需要界定什麼 完全不動直接搬過來才叫轉載好嗎!
作者: citywolf (電影人生)   2016-04-25 19:40:00
推有人裝設自動迴避關鍵字雷達,跳針ing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19:40:00
我覺得比較適用 [改編] 後面要括號 未經過作者同意這樣會不會太酸(笑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19:41:00
可惜沒有改編分類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19:43:00
好吧...請板主多開個分類叫「侵權文」好了,這樣質疑者就不用吵要不要附上來源了(疲憊)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19:43:00
YU 你贏了 比我還酸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4-25 19:43:00
#1LszL-ak 創作副標改編,啥都沒查在那說話
作者: natsusa (日夏)   2016-04-25 19:43:00
這種程度已經讓人不得不說一句真是粉得像個黑一樣了...
作者: addio1108 (弱弱賣萌求賞臉)   2016-04-25 19:44:00
不是天下烏鴉一般黑就可以淡掉抄襲的問題
作者: com2   2016-04-25 19:46:00
[改編] 未經過作者同意 /「侵權文」 太好笑了(擊掌)
作者: ming0803 (黃達)   2016-04-25 19:47:00
我不是要淡掉抄襲事實,我也不是什麼粉,我只是站在naffy的立場去想了一下事情,當然我也覺得抄襲不對!抄襲不應該,就事論事而已
作者: KuroLife (黑生)   2016-04-25 19:47:00
推樓上XDD推com2才對
作者: citywolf (電影人生)   2016-04-25 19:52:00
完全沒有就事論事之感,感覺對話沒交集。
作者: yu800910 (掃地娘)   2016-04-25 19:55:00
當人想給你台階下的時候就要趕快走,別等人說白了才覺得臉腫腫的...一直想幫n解決問題(ex:附上來源),結果有人不賞臉那沒辦法了,只好說那叫做「侵權文」
作者: APi0417 (波拉波拉)   2016-04-25 20:02:00
某m推文超marvel 老實說我喜歡看n大的文 但不得不承認 n大有些文我也覺得像抄襲...
作者: breakryu (breakryu)   2016-04-25 20:21:00
抄襲我沒看過的作品一樣是抄襲好嗎?
作者: kungfutofu (功夫豆腐)   2016-04-25 20:41:00
作者: baobaocat (好想喝熱可可)   2016-04-25 20:45:00
覺得很多篇都有其他作品的影子...
作者: bubuw (bubu)   2016-04-25 20:45:00
看看這篇吧 這應該就是很清楚的衍生作了 但事實上我不明白把一部經典重新用自己的字打出來 除了把椅子換成床之外 到底有何意義 http://goo.gl/XIyp9Z
作者: graydream   2016-04-25 20:56:00
太天才了!!你想轉,別人就得給你轉?你誰啊?如果沒辦法請求同意,說一句「本作靈感借鑒於某作」是最基本,而且別人還不見得要被你借鑒呢
作者: natsusa (日夏)   2016-04-25 20:56:00
就算是把經典用自己的話寫出來也有更有創新的作法
作者: graydream   2016-04-25 20:57:00
這還需要看版規有沒有解釋的話,只能說你還是回家自己玩吧。
作者: makelove0938 (飆網肥宅)   2016-04-25 21:02:00
人二逆?
作者: pqno (安黑拉)   2016-04-25 21:14:00
看某m真的要笑死 抄襲就是錯的 還想一直幫他解套
作者: havesense (文青潮潮綜合體)   2016-04-25 21:43:00
某m還好嗎?別人的漫畫創作naffy翻成文章然後你就好粉好粉他,而原因是因為你孤陋寡聞?你沒看過所以不算?還要為了你創新的分類?
作者: worshipA (我有兩個暱稱格) (你有嗎)   2016-04-25 22:57:00
護航無極限XDDDDDDD看過那麼多版 就這版的護航者沒有極限
作者: com2   2016-04-25 23:01:00
我說當笑話看 會不會又被酸 ---過頭了XD---
作者: wandy77723 (語文)   2016-04-25 23:07:00
c大,他的沙發那篇衍生,是衍生哪篇的呢?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3:08:00
人椅?
作者: s2327259 (史東)   2016-04-25 23:09:00
江戶川亂步的人間椅子
作者: thousandcan (千會)   2016-04-25 23:21:00
推願意耐心解釋的板友們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6-04-25 23:29:00
護航的比粉絲更誇張,只能說佩服了,那灌籃高手跟光速蒙面俠比。。。
作者: rubeinlove (れな)   2016-04-25 23:30:00
護航的邏輯超爆差......是不是到處無斷轉載還覺得沒差的那種人啊XD
作者: cov (泥)   2016-04-25 23:35:00
覺得扯 護航成這樣
作者: k820 (小鬼)   2016-04-25 23:40:00
看到肥宅那篇推文你才會覺得扯...
作者: ahw12000 (中肯的癡肥阿宅)   2016-04-25 23:58:00
看最新那篇的ming0803 的體力時間理解論 才好看咧
作者: aerolite (殞落不再閃耀)   2016-04-26 00:10:00
呃,m大,的確可以轉載漫畫欸#1LR8-2Gc (marvel)像這篇就是喔~
作者: realnofish (真的沒有魚)   2016-04-26 00:16:00
護航強大無下限啊,粉成這樣是有事嗎
作者: run2 (run)   2016-04-26 00:18:00
給你最真誠的建議 把每篇短篇找出來 找底下推文幾位先知
作者: opmina (夢遊吉他)   2016-04-26 00:42:00
他很多篇都有致敬之處,但現在都刪光了,有看過的人自然懂得判斷你講得好像別人都不會思考盲目跟從指出抄襲的人自然是兩者都看過,不然是靠通靈嗎?海龜湯死亡預告人體椅子,我隨便記得致敬的就有這些,實際上一定更多討論什麼才叫抄襲根本搞錯重點,那麼多篇讓人有既視感甚至只是「轉述」的「創作」,身為作者就已經不合格了
作者: jsbegin (迸)   2016-04-26 01:00:00
gf大別誤會,我是指眾版友已認定naffy大抄襲。我也未看過這漫畫,無法做什麼評論。
作者: com2   2016-04-26 01:11:00
建議你發表建議前 自己也先做好功課
作者: opmina (夢遊吉他)   2016-04-26 01:24:00
我的確認為前面在解釋什麼是抄襲全都是搞錯重點,一是現在沒有原作者要提告,二是這個板沒針對創作抄襲所設的版規,被誰認証抄襲了都沒有處理的方式所以依個人採自由心証判定抄襲有什麼不對?你所謂那些附和的人,不都是同樣對N的創作感到有既視感的人嗎?試問若沒有同感是要從何附和?那你整篇文章所要呼籲附和之人可能「盲從」的根據何在?順便一提我知道什麼叫抄襲的定義,但不打算對牛彈琴
作者: Surffie (Surffie)   2016-04-26 02:09:00
出一本海賊王純文字版還是金庸漫畫版 絕對不是抄襲喔
作者: scarletiris (亞理)   2016-04-26 02:11:00
所以只要我沒看過原作品抄襲就不存在嗎?
作者: dynament (小方)   2016-04-26 02:41:00
我懂原po只是想呼籲大家不要隨波逐流盲從(或甚至落井下石),要是真的自己看過再下判斷,出發點是好的,不過在這個時間點提出是敏感了點,感覺大家都是潛水已久的另一個聲音忍到現在終於激動的相認(老實說我也是其中之一,對於n大的文章篇篇被推爆之現象百思不得其解),anyway~只是想說其實不是當事人不用太認真啦~畢竟我們也都只是局外人
作者: scarletiris (亞理)   2016-04-26 04:26:00
沒搞錯喔就是針對你 不然幹麻題都看過兩篇文章(漫畫)的人太少我從頭到尾也沒推文說過n大抄襲喔
作者: superzenki (風痕夜)   2016-04-26 06:57:00
憑什麼說人隨波逐流呀?怪怪的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6-04-26 07:20:00
光速蒙面俠那個絕對無法構成抄襲= =
作者: com2   2016-04-26 10:13:00
我先說 研究naffy侵權 我進行每一篇的閱讀以及參考底下先知不過之前被粉粉酸是「變相的追隨者」 (笑) 夠犧牲嗎?XD
作者: sherry1991 (SheRry)   2016-04-26 10:30:00
只是有人出來呼籲部份推文者可以理性判斷,不要搞得像抓沒在第一時間表達立場的人就是擁護者然後任意批評的情況。我其實蠻贊同這篇原po前面的呼籲,因為除去一些認真提出意見、找出證據的人以外,其中也不乏是跟著喊燒喊打的人。當然抄襲不對,我不否認過去也在naffy大的文中推文按讚,但如今證據確鑿,我當然也不會在那邊不理性的亂挺。只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處理方式,有人主張伸張正義,但也可以有人選擇退一步觀察等判決(但那樣並不是代表同意naffy的作法)。就算你們對抄襲深惡痛絕,就算你們是一群底下潛水很久好不容易找到認同的先知,也沒有那個權利要求大家都要有跟你們一樣的處理方式和情緒吧!今天讓我看不順眼的是,明明事主是不出來澄清的naffy但為何總是演變為推文攻擊推文?如果妳說是攻擊死忠愚粉也就罷了,但像這樣只是呼籲大家稍微理性不要亂跟風的文也可以被說成是護航,這難道不也是在偷換觀念嗎?
作者: dynament (小方)   2016-04-26 10:47:00
理性推~原po真的只是呼籲
作者: mika106 (mika)   2016-04-26 10:58:00
推這篇
作者: iceoo913 (岡山yoga)   2016-04-26 11:05:00
某m一直在鬼打牆什麼阿 這邏輯真的很神 在神腦上班?
作者: Grecie (容)   2016-04-26 11:43:00
推你的重點
作者: TDO17 (百百)   2016-04-27 23:46:00
當時不知道 現在證據這麼充足....還護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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