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有關板規6; 板規9; 板規11-1的討論 (續)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0-16 23:16:14
※ 引述《vertos (vertos)》之銘言:
: 其實我覺得越訂得細的marvel點判斷
: 越可能會是造成發文者很容易踩線或是酸民引戰的起始點
其實現實是, 訂的越細, 發文者越容易知道自己會不會犯規...
現在的現實就是, 發文者自己也搞不清楚自己的文章算不算Marvel, 所以才會低聲下氣
你的建議搞不好反而會弄出反效果
: marvel本身就是概指現今科學無法解釋的現象
: 但是科學無法解釋的事情,有可能剛好是靈學角度是很容易解釋的
靈學角度的東西.....
你要怎麼證實靈學說的"知識"是真的還是假的....
以前大家用靈學的角度都還認為是太陽繞地球轉咧
科學絕對不是萬能沒錯, 問題是論荒誕不經的程度, 靈學很有可能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 一個人遇到覺得marvel的事情想po文分享,可能會有以下幾種成因:
: 1.巧合 2.誤會一場 3.迷信妄想 4真的遇鬼 5.........
: 發文者發文時初衷也許只是 "這件事好媽佛喔,來去發篇文章分享"
: 然後閱讀者會開始有以下種類的回應:
: 1.推 好看 有洋蔥
: 2.以靈學角度來說你是卡到陰了
: 3.這個現象很常見哪有媽佛點
: 4.科學早就證明了ooxx的存在,二樓神棍
: 5.作者能發文讀者不能質疑嗎,敢發文就不要玻璃心
: 6.二樓請去靈學版 四樓請去科學版
: ...以下走鐘
: 最近的文章,幾乎都習慣在發文前低聲下氣先道歉:
: "飄點低請見諒"
: 為何好好一個版要讓發文者這麼卑微,還沒發文要先擔心被批鬥
: 不難看得出一些發文版友充滿著真心誠意在配合版規
: 但是也因為marvel本來就曖昧不明
所以我就是想讓Marvel點不會曖昧不明, 這樣板主好判, 板友也知道哪樣不算違規
唯一會不高興的只有板眾家外面最近的雞排攤, 這樣不是很好嗎?
: 於是各種你的marvel不等於我的marvel的激辯就吵個不停
: 本來一些可能很好看的文章可能不想踩線或引起版亂乾脆不寫
: 這真的是本版之福嗎?
: 發文前還要先想各種:
: 文章符不符合版眾marvel胃口? 符不符合版主marvel點判斷?
: 說明太多會不會看起來像是神棍文?民俗宗教文?靈學文?
: 然後文章發了果不其然各種魔人也來爭相分類這是什麼文章該不該存在版上
: 何不反向思考
: 版規用最大解釋寬度,來讓發文者推文者沒有踩線之虞
: 這樣一來就可以不用一直在檢視有沒有marvel點以及比例夠不夠的問題
: (有些媽佛點可能凝聚在文章最後一句話爆發,這要怎麼判斷比例?)
: 放寬解釋,可超度版規魔人不看好好看文章只忙著想這篇文章有沒有marvel點
: 也給版主放輕鬆不用浪費那麼多時間算比例,花腦力寫各種公正的判決原因
: 而且到頭來marvel點還是以版主群的標準為依歸:
: 例如我真的覺得阿嬤的遺體有檀香很驚奇,
: 可是版主也能解釋得出可能阿嬤生前經常受薰所以有味道不足為奇
: 看出來了嗎?又再度淪為你的marvel不等於我的marvel
: (還好文章不是我發的不然我真的玻璃心碎)
: 所以,真的,要解除紛爭,除非就是不再討論何謂marvel點
如果不去討論何謂Marvel點, 那為什麼要有Marvel板? XD
我舉一個例子好了, 假設我今天這樣說
"這個世界上有很多的肥宅慾魔"
這個時候一定會有板友問, 什麼叫作"肥宅慾魔?"
如果我今天這樣回
"我也不知道啥叫肥宅慾魔, 你幹嘛問我什麼叫肥宅慾魔?
就算我今天說什麼叫肥宅慾魔, 你心裡的肥宅慾魔不代表我的肥宅慾魔
所以為了廢止紛爭, 你最好不要問我什麼叫肥宅慾魔"
然後, 你覺得這樣大家就真的會沒有紛爭嗎?
有時候有紛爭並不是壞事, 如果大家只是為了逃避紛爭, 就不去面對某些問題
這只是去當把頭埋在沙堆裡的鴕鳥而已
如果這樣你還是認為, 什麼都不去解釋最好
那我跟你講, 我明天就開始把四隻腳、毛茸茸、傻呼呼、會汪汪叫的哺乳類動物叫作"鬼"
還每天附上跟"鬼"玩的照片在Marvel板
你信不信, 遲早會有板友看到Marvel板變成Dog板, 然後不爽去跟小組申訴
到最後紛爭還是不會停止, 永遠停止不了
我一直相信, "有一套秩序"永遠都會比"沒秩序"來的沒有紛爭
這一次葬儀社文會引起爭議, 不是說"有秩序"不好, 而是這個"秩序條文"有問題
所以我要作的事情是"修改有問題的條文", 而不是讓Marvel更加往無秩序狀態走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6 23:24:00
我猜低聲下氣的原因是因為作者想分享快樂 和底下版友爭論也是很累又不快樂的一件事情 所以潛台詞就是你就當作我是假的好了 我不想面對你的質疑和你爭論這樣…不過如果版主願意花心思修訂版規並且執行的話 我想版友也是樂觀其成吧!條條大路通羅馬 找出最適合自己管版的方式吧!
作者: farmerA   2015-10-16 23:30:00
所以你完全沒有解釋到肥宅慾魔阿奇蹟、驚異、驚愕 是解釋心酸的嗎不是不解釋而是放寬標準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0-17 00:10:00
問題是舊版規哪裡有解釋什麼叫奇蹟....如果連何謂"科學證明"都可以吵那麼久了那舊版規完全沒解釋何謂奇蹟跟驚異不是更糟?我今天在房間看到一個肥宅, 嚇了一跳, 這樣算不算驚異? 反之, 如果我覺得你寫的東西不夠驚異, 直接刪除, 那不就代表舊版規甚至更糟?現有的葬儀社爭議, 其實就是板主認為不夠驚異搞出來的問題, 而舊板規沒有說明板主認為什麼算驚異所以反而問題更多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5-10-17 00:18:00
感謝樓上,我的原意的確是適度放寬,而非都不解釋(限制)。。marvel版何苦這麼嚴肅,成為"何謂媽佛研究中心"。說到底,管理的初衷是還為了止戰止亂,而非限水限電吧?要討論何謂marvel根本可以另起新版寫論文,區區數條版規如何能對應虛無縹緲的marvel現象?若不是放寬主義,版規再如何定義都會有誤觸的作者,要遭遇版規伺候(此時魔人額掌稱喜,作者挫折心碎)。這個版彷彿是在問:"你理解了我心中的marvel定義了嗎?了解了就准你發文"。也許在各種所謂清楚的定義之下版內文章可能看似清爽,但誰又知道有多少懶得惹麻煩的作者乾脆放棄發文?(無意冒犯版主,若有遣詞不當,還望您大量海涵)
作者: farmerA   2015-10-17 00:22:00
看你的判決好像很會說文解字,奇蹟、驚異、驚愕還需要我解釋嗎?房間出現肥宅,為什麼marvel這是po文者自己要說明的用marvel點薄弱來判決我覺得本身就很marvel的一件事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7 00:25:00
其實有時候判決是寫給其他版友看的 而非僅僅只是作者一人大概能知道版主的想法與做法 只是付出的心血不少也不一定會得到認同 不過既然選擇這條路 就繼續走下去吧 看看炸彈和其他版友能不能幫你補漏 在事件發生之前 能多補一點 就少一點後續的紛爭
作者: geige   2015-10-17 00:25:00
開個版去講最好..不用被沒完沒了新規定限制或是水桶
作者: farmerA   2015-10-17 00:25:00
有marvel點的文章不能發在marvel版嗎?薄弱頂多就被噓到爆罷了不過這樣放寬有個壞處就是版上極有可能充斥莫名其妙的文章。
作者: geige   2015-10-17 00:28:00
發文者可能會變少,版主也比較好管,人多嘴雜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7 00:29:00
任何制度一定都有它的利與弊 版主應版友的期待選出來 只要沒有和他的政見不合 我想都是值得肯定的地方 畢竟版主才是本體 版規只是輔助 如果有能適合版主的版規 版友能接受 板上的文章更多更好 就是完美的版規了!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0-17 00:29:00
farmerA 如果今天我不是板主, 我根本懶的管但如果是板主, 一定會有人質疑我為何不刪無Marvel的文章, 那是不是還是會有紛爭?只要有人的地方, 就有紛爭, 什麼都不管有可能也跑出紛爭, 所以要是我, 我要不要管?坦白說 我認為這沒標準答案我只能說, 如果大家不滿意板主, 歡迎以申訴的方式把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7 00:32:00
阿 發現問題了 版規要訂很細是sky的政見 bz倒是沒有提及難怪我覺得怪怪的qq
作者: farmerA   2015-10-17 00:32:00
無marvel? 我說的是marvel點薄弱喔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0-17 00:33:00
板主趕下台, 這也是某種市場機制
作者: farmerA   2015-10-17 00:33:00
還有我對於判決的異議是要和諧掉了嗎?
作者: farmerA   2015-10-17 00:35:00
感謝。所以說用朗文字典的解釋判決有很不容易嗎?既然要判決沒有奇蹟驚異驚愕就把點拿出來說阿我推的想法只是放寬標準而不是擺著不處理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0-17 00:41:00
驚異按照教育部字典解啊, 有訝異的意思你覺得這樣板主會好判嗎....很多東西都可以讓人訝異呀.....坦白說 葬儀社那篇跟冥婚那篇 我都不贊成刪因為我個人認為其實有擦到驚異的邊問題是, 很多人發信檢舉說他們覺得不驚異板主如果不罰 或是罰了, 都難作人所以板主不好當啊...因為驚異的定義很模糊呀...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7 00:50:00
我覺得開放推噓自由和質疑文已經對作者很吃虧了 希望版主還是能站在保護作者的角度上去判定啦如果真的有人質疑不公 就先請對方在置底檢舉區檢舉吧沒道理作者不能知道是誰檢舉他的吧 檢舉應該也是要受到板上版友檢視才對 和經驗文應受公開質疑一樣
作者: farmerA   2015-10-17 00:58:00
我是傾向於尊重作者發文的權利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7 00:58:00
10/15已經要求置底檢舉了啊 所以版主是在講之前的心路歷程啊!
作者: farmerA   2015-10-17 00:59:00
在回覆版主啦哈哈為什麼笨版不會因為笨點微弱被刪,就可不會因為難笑被刪不過要那樣做就會像我上面說的有可能會充斥著粗製濫造的文章這只是一個想法啦 要不要採用都是版主決定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5-10-17 01:09:00
我也是同arl大的看法。版主真的不好當,感謝現歷任版主的辛勞與委屈。不過當然,PTT站方定義版風由版主決定,寬窄之間拿捏不易,版眾口味也不ㄧ。雖然我發表了些無用的淺見,無論如何,還是尊重版主的決策的。
作者: farmerA   2015-10-17 01:58:00
對了,檢舉的那篇如果版主忙也不用修改了,我不在乎是不是有被刪 目的只是要看版主的標準而已。就拿這篇來說 雖然整件事都能有合理的科學解釋,對我來說就是平淡無奇但我還是傾向讓它留著,畢竟原作者是有感到驚異、驚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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