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有關板規6; 板規9; 板規11-1的討論 (續)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10-16 23:15:16
※ 引述《blizzard2002 (肥宅)》之銘言:
從宜蘭玩兩天回來好累啊,這邊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去玩兩天的心得。
早上九點從台北出發,在騎到北宜之前因為路太爛,有瓶放在前置物箱的Fin
被震掉了,那瓶才剛買只喝一口而已說,好心痛。
然後延著新店一直騎,在進北宜前買了些滷味吃吃,早上九點多就開了,老
闆娘好認真,這邊給她一個讚。全部買了三百塊,偷偷跟大家說,有些東西
可以買半份來吃,幫我省了不少錢,開心。
一共買了雞心、雞胗、米血糕、豆干、豬耳朵、還有一隻雞腿。
雞心 - 好吃
雞胗 - 普通
米血糕 - 好吃
豆干 - 普通
豬耳朵 - 普通
雞腿 - 好好吃
一早就買滷味當早餐吃,真是有好重的罪惡感,嗚嗚嗚。
接著就進入北宜一直騎,騎到最有名的財茂灣卻沒啥人在追焦,害我無法留
下帥氣的身影,有點小失望(嘆)。然後終於在坪林的全家吃到珍珠奶茶聖代
了,那個珍珠真是有夠燙,害我冰淇淋融的超級快(怒)
不過冰淇淋本身雖甜,但入口後卻帶著茶香跟些微的苦澀感,搭配熱熱的珍
珠,整個口感還滿不錯的,就好像冰火九重天一樣,讓人絕頂升天(?)
: 來, 有關爭議較大的板規9-1、9-3 & 板規11-1
: 肥宅會作這樣的修改
: 9. 無marvel點或marvel點薄弱
: 1. Marvel點 : 以目前基礎科學,無證據可證明某奇特現象存在與否。
: 或基礎科學難以解釋兩現象間觀測到的因果關係或相關性。
: 或基礎科學上有觀測到某奇特現象的發生,但是尚不知道成因。
: (不包括基礎科學上已證實存在,但發生概率極低的現象;
: 或基礎科學上已證實存在顯著因果關係或相關性的兩特異現象)
: 且整個事件必須具有超自然或驚悚的色彩。
: 3. 至少要有1/3的段落或字數符合marvel點,
: 比例是否違反板規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
如果你要用科學來當成Marvel的判斷基準,這件事本身就很詭異。
: 針對板規9-1,我實際找幾個例子說明我會怎麼判。
: 1.) 肥宅的老二超過30cm => 老二超過30cm的人現實中已證實存在,只是發生概率低,
: 不算marvel點。
所以現實中已證實存在的,通通都沒Marvel點?
如果是這樣,這已經不單是版規的問題,而是版旨的問題了。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像是聞名一時的藍可兒,死亡前的詭異舉動廣為人知。
但整件案子都可以用科學來解釋,所以不符合你所謂的Marvel對嗎?
: 2.) 發現狼人 => 板主會依據內文的描述去判定,如果只是毛很多的人,
: 板主會判定不算marvel點,只是先天性遺傳多毛症;
: 如果內文描述狼人會從正常人變形成狼頭人身,
: 現實中無科學證據可證明此種生物是否存在或不存在,算marvel點。
我們先不說有沒有物種可以從人變身為狼頭人身(實際上目前物種也是沒有)
如果用你的邏輯下去解釋,不要說狼人,連吸血鬼都應該從版上消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612/184703/
就像這新聞,我大膽猜測這不符合你的標準,因為整件事情非常平淡,也可
以用科學觀點來解釋(根本沒有吸人血會變年輕的Paper發表過)。
如果你是要用能不能從人變成蝙蝠來判斷,那也一樣,生物學上沒這種物種
。實際上狼人、吸血鬼、雪人這種生物,有一說就是人們一直以來的迷思跟
誤會所造就的『幻想生物』,因為很多科學家都證明該些物種並不存在。
(至於這些科學家提的論點可信度又是另一回事了)
所以我們應該禁止相關生物的分享,不管是狼人、吸血鬼或是雪人
: 3.) 吃鐵人 => 板主會依據內文的描述去判定,如果吃鐵人有攝取正常食物只吃微量金屬
: ,短期內此人不會有無法獲取養分的問題,不算marvel點;
: 如果吃鐵人只吃金屬,且假定現實中真的有這樣的人存在,
: 那板主就會去找目前有沒有解釋能說明吃鐵人能存活的原因
: 如果沒有充分的科學解釋,算marvel點。
就算是海賊王裡的橡膠人也要吃肉,怎麼可能用吃不吃飯來當標準?
如果一個人可以不吃飯,只吃金屬這種對人體根本是廢物的東西,怎麼可能
維持人體最低限度的營養元素?你講的這例子不叫做吃鐵人、叫做神。
就像有狼顧之相的人也不符合標準,因為一來科學能解釋(機率多低再說),
二來是他也要吃飯。但現實生活中不要說能轉到180度,光是在路上看到可以
轉超過90以上的都嚇死人了或是上新聞了,結果卻不夠Marvel。
簡單來說,用這個標準,應該禁止有關於奇人異士的分享,因為他們不會符
合標準。
: 4.) 蔭屍相關 => 現實中蔭屍真實存在,且成因已有許多合理的科學證據,不算marvel。
: 但如果文章中有提到,祖先變成蔭屍之後,家裡出現了很多人病死,
: 目前科學難以解釋為什麼蔭屍跟家裡很多人病死會有關聯,算marvel點。
: BTW, 很多人病死可能單純是發生機率很低的"巧合",
: 但若我沒科學證據證明蔭屍跟家裡很多人病死有顯著的負相關,我就不會判違反9-1。
這個最有趣的一點是,你自己都說有可能是巧合,但卻要求科學證據?
我這樣說好了,既然無法證明蔭屍跟家道中落有明顯關係,那其他狀況應該
用同樣標準下去看。
如果有人分享他的祖先或親人,不小心在路上踩到一陀大便,結果家裡的人
開始生病、死亡,他覺得是那陀大便害的,是不是也符合9-1?
因為沒有任何科學證據能證明踩到大便跟病死有顯著負相關,一切都是機率
問題。不要說踩到大便,可能喝水嗆到、吃飯噎到,反正任何一個契機都有
可能造成家裡有人死亡。
而我想上面這些情況你大概都不能接受,能接受蔭屍的原因我想跟它本身的
神秘色彩有點關係。但你既然要用科學來解釋,那一切就變成單純的機率問
題而已了,因為根本不可能有科學去證明它們之間的負相關關係。
: 5.) 我半夜在學校尿尿,結果馬桶自動沖水好恐怖喔
: => 某些馬桶本來就會設計定時沖水,不算marvel。
: 我半夜在學校看到鬼,結果剛尿尿時馬桶自動沖水嚇死我
: => 看到鬼,算marvel點。我不會去管馬桶有沒有沖水。
那我換個問題再問,今天不要說看到鬼,看到怪人算不算(因為無法確定是鬼)
像是半夜去陽明山夜遊,然後在涼亭看到一個全身穿白衣服的長髮女子,結
果回學校後馬桶自動沖水之類的。
從這例子中,我們無法證明長髮女子為鬼,但我想大多數都會把她當鬼看,
因為這符合大家所謂的『標準形象』。在這種無法證明是否為真的情形下,
是否還是用同一標準來審視?
: 6.) 肥宅不會那麼閒去找SCI來打板友的臉,但來源不明或不夠權威的資料,肥宅不採信。
其實我已經忘了之前在問啥,但我想你應該先把你認為的權威標準講出來。
像是哪些資料來源符合你的標準,因為來源明不明確其實不重要,隨便一個
假網站都可以搞出一堆假資料來唬爛人。就像以前版上有一個我認為有嚴重
幻想情況的版友,他的網站就很精彩,說自己是火星人又預言什麼世界大戰
巴啦巴啦的(不知道有多少人有印象,去年的事吧)。重要的是哪些地方的資
源,你認為對你才有足夠的說服力?
: 針對板規11-1,肥宅會這樣改。
: 11.嚴重違規事項(文章內容及推噓文):
: 1. 對特定人士(包括暗示)有侮辱或指摘、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 經被侮辱詆毀者檢舉,初犯水桶一週,累犯水桶一個月,文章退回。
: 對於所誹謗之事,有證據且與公共利益相關者(如遭詐騙),不罰。
: 板規11-1的構成要件
: 1.) 要有特定的被侮辱人,且版主可以前後文推敲犯人暗示的被侮辱人是誰。
: 2.) 被侮辱詆毀當事者要出來檢舉。
: 3.) 侮辱 : 所表達的內容,會使他人名譽受損。
: 誹謗 : 所敘述的內容是有真假的,而會因此去影響到當事人在社會上的名譽
: (借用某些法律網站的定義)
: 4.) 結合板規18具神通能力嫌疑者處罰條例,有證據證明遭詐騙,不罰 
: 最後, 肥宅想跟大家閒聊一下
: 針對板規9-1,如果你覺得板規不客觀,可以指出來。
: 但是麻煩講一下跟舊板板規相比,新板規是"比較"不客觀或不嚴謹,還是更客觀更嚴謹。
: 是"比較"可以清楚的解釋何謂marvel,還是更模糊。
: 人類很難制定一個"絕對"客觀的標準,
: 因此如果用新板規沒有辦法作到"絕對"客觀去反對它,我覺得反而不切實際。
: 只要比舊版的板規還要客觀,我認為都可以試行,因為好歹是往進步的方向走。
我只能說你要把Marvel用客觀去認定本來就會有問題。
因為每個人對於Marvel的"主觀"都不同了,更何況是"客觀"。
就像以前常說的,每個人的Marvel都不同,所以你無法用客觀去幫它定義。
一切的標準都是以版主的"主觀"為主,而版主有必要解釋給版友了解或是幫
助他們知道標準在哪。
對於版規的嚴謹是指人的部份,不是指Marvel的部份。因為對於Marvel的定
義你只能從寬認定、從嚴認定除非你有很清楚的指標,不然只會衍生出更多
的問題。
像是有人提到的靈異照片,這種有很大機會造假的東西,你要怎麼去判定?
: 針對板規11-1,如果你覺得這個板規很爛。
: 這條其實是肥宅把公然侮辱罪 + 誹謗罪 東抄西抄生出來的。
: 所以你如果覺得這條很爛,麻煩各位先打個電話給離你所在地最近的立委服務處,
: 說:喵的,我不知道鬼島原來這麼危險,麻煩你們修一修公然侮辱罪 & 誹謗罪。
: 活在危險的Marvel板需要當心;活在危險的現實環境中更需要擔心。
如果你要用公然侮辱罪跟誹謗罪來當版規標準,那就更有趣了。
我們都知道批踢踢有很多訟棍,而訟棍最愛告的就這兩條,但實際上能上法
庭的比例超低,打贏的機率更低。所以基本上在批踢踢,你想告誰就告誰,
但會不會告贏是另外一回事。
然後,既然你是用現實範例當標準,那一切就很簡單。把法院所有的案號找
一找,哪些字能用、哪些字不能用,這可以直接寫一張表出來,一切以法院
認證為主。
像你在別篇說的雞掰跟雞雞掰掰,同樣的,淦你娘跟淦淦你你娘娘,我相信
淦淦你你娘娘你也找不到案號或對起訴的例子。
我再講白一點,今天你說對方雞掰,大部份都是指對方很靠北,有多少人會
指女生私處?那雞雞掰掰是不是也同樣意思?如果你要用女生私處去解釋,
那以後罵男生的不就沒事,因為男生根本沒有雞掰這種東西。
實際上好像也沒幾個人因為罵男生雞掰而被告的,目前我找的案號還沒看到
類似的例子。
而且你要用法院認證來說,我提供給你另外一個例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28/34399913/
所以是不是以後都可以罵淦你娘雞歪?
: 當然,肥宅本人非法律專業,所以如果您可以幫忙提出新板規9-1 & 11-1的修改版。
: 且說明為什麼比較客觀,肥宅如果被說服,會聽您的意見修改板規。
: 多謝各位。
開頭第一段是跟文章完全無關的東西,而且比例大概不到三成,但我想應該
沒多少人有興趣。如果以後真的變成只要有三成符合Marvel即可發表的情況
,那我覺得應該是會滿有趣的...。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6 23:22:00
炸彈要把十年來的功力放在新版主身上了qq 我怕新版主明天就想辭職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10-16 23:36:00
前面的心得是怎樣啦。樓上你再參一腳可能十二點前就辭了
作者: s89227 (Kei)   2015-10-16 23:40:00
噓你開頭的食物文OAQ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6 23:42:00
還好吧 我又沒怎樣我通常都是偏向版主 不偏向版友的除非是作者和版主有衝突 那又另當別論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10-16 23:51:00
因為你不管偏哪,都會弄得很複雜,最後哪一邊都看不懂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6 23:52:00
看不懂就看不懂啊…看文章本體就好qq推文不重要!不過我倒覺得不是看不懂 而是只看到你想看到的 就會覺得看不懂…
作者: wlo1520748 (Chrisbaby)   2015-10-16 23:56:00
這時間點前面的食物文很誘人
作者: ilyaimy (今天天氣真好)   2015-10-17 00:08:00
三個禮拜沒放假看到這麼爽的旅遊心得,好想噓啊!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10-17 00:11:00
餓了,我要補噓
作者: mrkhnry (下水道的虱目魚)   2015-10-17 00:22:00
噓開頭!! 我餓了~ 五樓!快點送宵夜給朕
作者: A380 (大懶虫)   2015-10-18 06:54:00
這篇好麻否 讓我莫名的只想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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